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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思錄通解》分上下二冊,上冊368頁,下冊352頁
筆者撰述本書的目的,是要協助讀者跨越與傳統文化斷裂的鴻溝,讓現代人可以花最少的時間,減少不必要的困難,從《近思錄》一書汲取先聖先賢的智慧,並接受他們高貴品德的薰聒。本書堅決避免掉進繁瑣的訓詁、考據的泥淖,不以注或譯為主,而以解或通為要。希望能以最淺白易懂的文字,?使不對照原文,也能讓讀者掌握到《近思錄》的精髓,進而對自己的進德修業、立身處世有所裨益。筆者撰述本書的願望,是要讀者能得魚忘筌,最後自己直接閱讀原文。
【編輯的話】
朱高正先生是朱熹第26代孫,《近思錄》是朱熹、呂祖謙所整理出來的儒學綱領,其所依據的則是北宋四子將《論》、《孟》、《學》、《庸》與《六經》融會貫通後的成果。它是儒家文化高度成熟的產物,它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經典,舉凡修身養性、待人接物,以至治國、平天下,全方位提供了極有?考價值的指導。近代以來論述此書者不乏其人,但對於讀者來說卻仍然是生澀難懂,領悟艱困。
筆者撰述本書的目的,是要協助讀者跨越與傳統文化斷裂的鴻溝,讓現代人可以花最少的時間,減少不必要的困難,從《近思錄》一書汲取先聖先賢的智慧,並接受他們高貴品德的薰聒。本書堅決避免掉進繁瑣的訓詁、考據的泥淖,不以注或譯為主,而以解或通為要。希望能以最淺白易懂的文字,?使不對照原文,也能讓讀者掌握到《近思錄》的精髓,進而對自己的進德修業、立身處世有所裨益。筆者撰述本書的願望,是要讀者能得魚忘筌,最後自己直接閱讀原文。
【編輯的話】
朱高正先生是朱熹第26代孫,《近思錄》是朱熹、呂祖謙所整理出來的儒學綱領,其所依據的則是北宋四子將《論》、《孟》、《學》、《庸》與《六經》融會貫通後的成果。它是儒家文化高度成熟的產物,它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經典,舉凡修身養性、待人接物,以至治國、平天下,全方位提供了極有?考價值的指導。近代以來論述此書者不乏其人,但對於讀者來說卻仍然是生澀難懂,領悟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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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出處進退辭受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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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在下切忌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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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待時而動;時未至,志尤不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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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親比之道為元、永、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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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處」能安履其素,「出」則能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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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寧身否而道亨,毋身亨而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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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隨之從正當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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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世俗所貴,君子所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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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高尚其志,非只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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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道雖將廢,尚可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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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明夷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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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晉初六,「罔孚,裕,元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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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合以正道,自無終睽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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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處困宜知命之當然,行吾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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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寒士之妻、弱國之臣不可擇勢而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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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井九三有違用行舍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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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革六二為處革之至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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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人有才業尤當慎所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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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處高位,有拯而無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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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君子思不出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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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敦厚於終乃止道之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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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孚信之道,貴審於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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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常人以命處義;賢者惟知義,命在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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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遇事不可「無義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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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去利心,方可入於堯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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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見得實理則須臾不肯安於所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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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舜、跖 之分只在義、利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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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所存正,別善惡,識廉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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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釋氏本於利心,便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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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邢七只因不能勝利欲之心,便極狼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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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婢且不可試,況為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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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伊川在講筵,不曾請俸,又不為妻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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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士不可求人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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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習舉業忌求必得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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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得之不得為有命,「不知命,無以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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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習舉業並不妨害為學,只患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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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公卿子孫不知求仕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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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無所求於人,則能忘人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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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誠知義理之樂於利欲,則能安於貧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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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莫畏人非笑,惟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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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治國平天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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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以四卦,論「治天下觀於家,治家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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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王、霸不同,在審其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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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平治之本在立志、責任與求賢,而以君志之立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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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顯比之道,但問盡其在我,切忌求人比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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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庶士公卿,農工商賈,宜令各安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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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包容荒穢,奮發改革,寬嚴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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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君子當極其莊敬,為天下之表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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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噬瞌乃去其間隔而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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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法豶豕之義,不尚威刑,勤修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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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解初宜寬簡,而繼以「來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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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有物有則,使萬物各止於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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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悅民之道,乃上順天理,下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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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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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愛惜民力,為政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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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治道與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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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先王以「道」治天下,後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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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為政不可有私心,一心可以興邦,也可喪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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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治道:從本言,為正君心;從事言,須變則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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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唐有夷狄之風,三綱不正,故有五代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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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教化百姓,養其善心,導之敬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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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徒法不能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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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治亂繫乎君心正、不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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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人君能「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則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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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鄭聲佞人,蕩心敗德,宜放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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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道學與政術本為一事,務使吾君愛天下之人如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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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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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天下治平則樂聲淡而和,禮法不修則傷而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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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得賢才、正風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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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能盡聖王之法則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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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經筵官一身應兼師、傅、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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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三學看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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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明道為晉城令時,所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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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王假有廟」,萃道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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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今之防秋與古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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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至日閉關,順應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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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韓信分、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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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周亞夫治軍也未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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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使人不忘本,須明譜系,立宗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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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立廟院,置祖業,合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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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族人須月為一會,吉凶嫁娶常相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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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祭禮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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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選擇墳地當以土色光澤、草木茂盛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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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治喪不用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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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立宗子法,則有尊卑上下,且合於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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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邢和叔推崇明道為通儒全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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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介甫言:律是八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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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志士仁人要留意兵謀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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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肉辟可代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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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橫渠力主回復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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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橫渠為政以敦本善俗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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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古禮「異宮而同財」今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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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井田方能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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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井田與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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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君子處事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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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內積至誠,可以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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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勸君當以愛民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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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明道為政,及民之事,盡誠為之,法不得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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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居官當存心於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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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作事謀始」可絕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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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師九二威和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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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周公由其位而能為者,皆所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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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大有九三公以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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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隨初九,出門而交,則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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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隨以得中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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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進諫有術,納約自牖,施教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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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浚恆之凶在於知常而不知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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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係遜,懷小人、女子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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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君子以同而異,要能「大同」,也能「獨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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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睽初九「見惡人,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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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睽九二「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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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損九二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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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益初九「元吉元咎,下不厚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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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唯革「侮亡」,所以重改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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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漸九三「利禦寇」,君子自守以正,亦止小人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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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旅初六自取災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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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旅九三過剛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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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引兌,未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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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議獄緩死,務盡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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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小有過越而順乎宜,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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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正己則不犯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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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周公夔夔蕩蕩,處危疑之地,而不失其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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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察民情,求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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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學之是非,果能明辨,不益於人,必益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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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天祺德量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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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當言則言,豈會囁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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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須先有所知,方能就事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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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處人事,勿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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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安定門人善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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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責善之道,要使誠有餘而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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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任職要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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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爲尊者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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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小事也要敬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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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德重於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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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與人言,氣忿則招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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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論治當於法度內處得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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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監司與州、縣相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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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不可有厭事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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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從容就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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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可責以「盡禮」,不可責以「加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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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簿待令,猶子弟之事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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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 量隨識長,惟知道者,量自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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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才有意於爲公,便是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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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忌擅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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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韓持國服義最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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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 臺、省與外司尊卑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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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學者要通世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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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思慮當在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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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責人宜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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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守、令甚有可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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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 視民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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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 多取前輩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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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 明道平氣說理,荊公愧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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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條 臨民、御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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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 嘗使於人,易於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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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習坎,維心亨,行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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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 不明義理,乃有惰與羞縮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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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條 姤初六「羸豕孚蹢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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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條 教小童有四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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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教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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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剛與柔,皆有善、有惡,唯中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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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教當以豫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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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觀上九宜自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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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聖人之教常俯而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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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善書者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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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胡安定置「治道齋」,門人多能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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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立言要涵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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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寓教於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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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子厚以禮教人,使先有所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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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教忌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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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舞、射見人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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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示不欺以爲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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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教人有序,先傳小、近,後教大、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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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說書」轉使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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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古時學者不趨利,便自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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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古時有《詩》、禮、樂之教,成材也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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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教必待憤悱而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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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明禮才能倡人、弘道、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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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不盡材、不顧安、不由誠,皆施教之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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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教小兒,敬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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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交游之間,議論所爭者小,格心所補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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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改過及人心疵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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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要喜聞己過如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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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積德則福祿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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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豫六二中正自守,見幾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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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豫爲致危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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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必戒於方盛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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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復六三雖屢「失」,猶能頻「復」,故「厲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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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睽極、剛極、明極,睽上九乃自睽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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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解六三小人竊盛位,終可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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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益上九「莫益之,或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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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艮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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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以說而動則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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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徇情肆欲則凶而無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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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說之惑人,如巧言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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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鯀不能捨己從人、盡天下之議,故功敗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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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微生高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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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無欲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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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人之過也,各於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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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勿以學問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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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勿「逆詐、億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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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外物是末,身心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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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莊子言:其嗜欲深者,其天機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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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機心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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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疑與周羅皆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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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勿枉尺直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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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小人、小丈夫,只是心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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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用私意爲公事,仍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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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做官奪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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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驕、吝乃氣之過與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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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未知道、未知學者如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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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邢七誤仿三省之說爲「一日三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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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學者捨禮義則與下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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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必放鄭衛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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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鄉原不知先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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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異端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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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佛老之害,甚於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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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師也過,商也不及,其末遂至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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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釋氏毀人倫、去四大,自外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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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釋氏不重下學,無「存心養性」的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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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釋氏之說如鄭聲佞人、巧言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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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釋氏妄圖去盡根塵,其實是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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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夏葛冬裘,飢食渴飲,「節嗜欲,定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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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佛氏不識陰陽,其形而上與聖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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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心、迹不可分,從行迹、言論來辨明釋氏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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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對道教煉氣、仙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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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釋與儒雖似而實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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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釋氏蔽其用於一身之小,溺其志於虛空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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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易》不言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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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釋氏迷誤天下蒼生逾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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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聖賢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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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以孟子的性之、反之,比較堯、舜等六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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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從五個角度,比較孔、顏、孟三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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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曾子氣象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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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傳經爲難,微思、孟,道幾乎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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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評荀、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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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再評荀、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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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董子度越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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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比較漢儒毛、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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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四評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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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孔明取劉璋,於道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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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孔明有儒者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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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孔明庶幾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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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文中子多有荀、揚不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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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韓愈似孟子,乃豪傑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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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韓愈對聖學深有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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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茂叔人品如光風霽月,爲政精密嚴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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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明道先生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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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茂叔不除窗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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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子厚與人同休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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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伯淳、子厚,道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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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明道坐如泥塑人,接人則渾是一團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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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如沐春風與程門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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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三十年未見明道忿厲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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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明道先生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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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橫渠先生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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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二程十四、五便欲學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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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道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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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太極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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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太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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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朱熹所作〈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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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誠,無爲;幾,善惡。性焉安焉爲聖,復焉執焉爲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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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未發」爲中、寂然不動,「已發」要和、感而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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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心之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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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乾爲天、爲健、爲道,又爲帝、爲鬼神、爲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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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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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天所賦爲命,物所受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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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鬼神者,造化之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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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剝極則復,以見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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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一陽來復,動之端乃天地生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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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仁爲公、爲善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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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感、應循環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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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隨時變易乃恆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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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自暴、自棄與「小人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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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在物爲理,處物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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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動靜無端,陰陽無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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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仁乃正理,禮樂之所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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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常思人倫有多少不盡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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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忠、誠貫乎天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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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仁者以天地萬物爲一體,故以手足痿痺爲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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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性乃繼之者善也,自天命以至於教,無私意加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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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觀天地生物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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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萬物生意最可觀,此元乃善之長,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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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滿腔子是惻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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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天下之理,無獨必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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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中爲天下之大本、正理,惟敬而無失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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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公則一,私則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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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本、末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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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凡事皆天然有箇「中」在,不待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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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中」字最難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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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无妄即誠,不欺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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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沖漠無朕,萬象森然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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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屈伸往來之義,見於鼻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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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天地之間只有箇感、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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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將聖賢所言仁處,類聚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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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心」如穀種,生之性爲「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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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如何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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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性即理也,凡事先善而後惡、先是而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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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心本善,既發則謂之情,有善、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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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才出於氣,有善、不善;性則無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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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四端不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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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心,生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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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 氣坱然太虛,升降飛揚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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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氣生萬物,循環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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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天體物不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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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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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 氣之屈伸往來爲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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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惟大人爲能盡此性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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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心,統性情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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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 人、物之別,在於氣之通、蔽、開、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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