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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國的官方/權威文獻明證:西藏自古以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
閱讀格式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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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分類
ISBN
97898696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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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將成為打臉中共西藏歷史的小聖經!
為什麼必須辨明西藏和中國的歷史從屬關係?
因為這是中共侵略西藏或是收復失土的證據!

千百名中共的「藏學家」,將要面對劉漢城教授這位現代董狐的秉筆直書。
相對於奉從上意屈筆書寫西藏的專家,依良知公義直書西藏真實歷史的現代學者更令人肅然。
這是華人學者首次完全依據中文官方史料就能證明西藏不是中國一部分。

於亞洲中央的西藏是一個巨大的高原,面積約半個西歐大小,西藏人稱之為雪域。歷史上,世人對西藏的了解大多僅限於擁有獨特宗教的高寒禁區。1959年達賴喇嘛和近十萬藏人逃離西藏以後,西藏問題才開始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而西藏在歷史上的主權地位問題更成了關注的焦點。

雖然大部分西方學者研究認為西藏在歷史上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但中國政府或官方藏學家並不接受這個說法,反而利用中文史料旁徵博引,以循環論證的方式一再宣稱西藏在歷史上是中國的一部分。中文史料浩如煙海,有關西藏的記載淹沒其中,一般學者即使皓首窮經也難覓其真實,因此,有關中文史料對西藏主權的記載或認知方面一直處於眾說紛紜的狀態。

今天,已經退休的劉漢城教授,十年磨一劍,利用現代網絡資訊搜尋的便利,對中國古文獻抽絲剝繭,最終發現西藏在歷史上從來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本書的內容限於明、清兩朝有關西藏的史料記載,這些史料都是中國政府承認的官方文獻。尤其是對於那些不願相信西方學者有關西藏之論述的中文讀者而言,本書更具特殊意義;有關西藏的歷史,本書為你展示了全新的視覺。
  • 凡例
  • 作者序
  • 卷1(即§1)。 引言
    • §1.1 緒論、背景觀念和鳥瞰本書
    • §1.2 簡介中國古代權威歷史文獻
  • 卷2(即§2)。 明朝時期西藏獨立於明帝國之外的證據
    • §2.1 本卷鳥瞰、簡介關於明朝歷史的權威典籍
    • §2.2 關於明朝地理的中國官修典籍的基本結構確證:西藏是‘外國’、不是明帝國的領土
    • §2.3 明朝知識份子編撰的明帝國地理典籍一致確證:這些知識份子者從來沒有想到西藏會可能是明帝國的一部分
    • §2.4 清代知識份子編撰的明帝國地理典籍確證:這些知識份子者從來沒有想到西藏會可能是明帝國的一部分
    • §2.5 明清兩朝專述中國地理或專述外國地理的典籍一致確證:西藏不在明帝國內、或西藏是個外國
    • §2.6 明朝的通俗類書一致確指:西藏不在明帝國內、是個外國
    • §2.7 總結§2.2至§2.6關於明清地理典籍對明代‘西藏’的處理
    • §2.8 明帝國封贈官職的真相證實西藏不是明帝國的一部分
    • §2.9 西藏對明帝國的‘朝貢’確證:明帝國對藏區毫無主權
    • §2.10 中國權威典籍關於其他政制的記載確證:西藏是‘外國’,不是明帝國的一部分
  • 卷3(即§3)。清朝時西藏獨立於清帝國之外的證據:(體制部分)
    • §3.1 鳥瞰§3和§4、簡介有關的清史典籍、和解讀清廷宣示威勢的公文
    • §3.2 清代官修、民修地理典籍的基本架構證明:西藏不是清帝國的領土
    • §3.3 西藏、英國、葡萄牙等國被清廷明確宣稱為‘入貢國’,恰恰證明它們是‘外國’
    • §3.4 清朝全國性人口和奴隸制度的記載證明:西藏從來不是清帝國的領土 (兼證中共‘西藏農奴’宣傳是胡謅的)
    • §3.5 清帝國從來沒有能力在西藏徵稅
    • §3.6 清帝國全國性學政體系證明:西藏是‘外國’
    • §3.7 清朝體制下,西藏人不是清帝國人民
    • §3.8 清代的全國性地方官員的赴任期限規定證明:西藏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 §3.9 清廷的郵政體制證明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
    • §3.10 ‘駐藏大臣’官銜證明西藏獨立於清帝國之外(‘駐藏大臣’其實就是‘駐藏公使’)
    • §3.11 ‘理藩院’體制證明西藏只是清帝國想要卻未能成功獲取的‘夢想殖民地’(副題:證明‘藩屬’即‘殖民地’,‘理藩院’即‘中國的殖民部’)
    • §3.12 西藏不在清帝國全國性統一體制的其他例子
  • 卷4(即§4)。清朝時西藏獨立於清帝國之外的證據:(事件、實例部分)
    • §4.1 引言,鳥瞰§4
    • §4.2 1750年(乾隆15年)中國駐藏大臣偷襲謀殺藏王的始末明證:清帝國當時沒有在藏主權
    • §4.3 三次‘瞻對戰事’證明:西藏獨立於清帝國之外(1745年間,1815年間、1865年間的戰事)
    • §4.4 1855年(咸豐5年)第三次藏尼戰爭的始末明證:清帝國毫無在藏主權
    • §4.5 1788-1789年(乾隆53-54年)第一次藏尼戰爭的始末明證: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
    • §4.6 1791-1792年(乾隆56-57年)第二次藏尼戰爭的始末明證:1792年之前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
    • §4.7 1793年的西藏‘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1部分:背景
    • §4.8 1793年的‘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2部分: 財稅權、官職名稱、駐藏大臣地位
    • §4.9 1793年的‘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3部分:貨幣
    • §4.10 1793年的‘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4部分:金瓶掣簽選達賴
    • §4.11 1793年的‘善後章程’反映清帝國沒有在藏主權,第5部分:進一步研討‘章程’/《章程29條》;和總結關於‘善後章程’的5章(即§4.7至§4.11)
    • §4.12 英國第一次侵藏戰爭(光緒13年,1887年前後)的始末證明:清帝國喪失了任何以前或曾有過的在藏權利
    • §4.13 光緒22/23年(1896-1897)的‘瞻對戰事’明證:清廷毫無在藏權力
    • §4.14 1904年前後(光緒30年)第二次藏英戰爭的前半部情節證明:清帝國沒有實質在藏權力
    • §4.15 1904年前後(光緒30年)第二次藏英戰爭的進行情節(尤其‘古魯大屠殺’)證明:清帝國不但事實上沒有在藏主權,清帝國在道義上喪失了任何以前或曾有過的在藏權利
    • §4.16 1879-1884年間川督丁寶楨的藏務奏章明證:清帝國毫無在藏主權
    • §4.17 清帝國沒有可以使用的在藏駐軍
    • §4.18 總结上册(卷1至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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