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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律現在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 「自主繼受」

出版日期
2015
閱讀格式
PDF
書籍分類
學科分類
ISBN
978986044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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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治時期到二戰結束七十年後的今日,臺灣的現代法制如何經歷「內地化」、「再內地化」及「去內地化」,並繼受西方法律體系,而成為當前的面貌?本書有詳實而嚴謹的析論。
  本書是一個從臺灣社會出發的法學研究,從「法律與社會」的研究取徑,追問所身處的國家與社會的法律史,探究「臺灣法律現代化的歷程」,並以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為軸線來詮釋臺灣自十九世紀末迄今的法律現代化之路。
  全書考察日治時期「內地延長」的法律政策及其運作實態,具體析論戰後中華民國法制在臺灣如何從再次「內地延長」過渡至「去內地化」和「臺灣化」,以及向美日德等國引進法制與法學後的「法制現狀」,顯現外來的國家法律如何規制在地社會,在地社會又如何改造外來的國家法律。
  本書為截至目前為止,探討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最重要、最值得閱讀的指標性著作。然而過去決定了現在,卻不能決定未來,因為現在仍可改變;本書剖析了臺灣的法制現狀及其來時的道路,正是為了思考現在應否改變以及能夠如何改變,作為釐定臺灣法律未來發展方針的參考。
名家推薦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許宗力(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鈴木賢(日本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暨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  聯合推薦
  本書為截至目前為止,探討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最重要、最值得閱讀的一本佳作。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臺灣法律現 代化歷程》是法律史治學典範從中國法制史位移到臺灣法律史的首要推手――王泰升教授又一力作。本書探討的歷史縱深,始於臺灣首受西方現代法制紋身的日治時 期,結束於21世紀初葉的當今,作者沿著統治者的更迭,分別從憲法、行政法、民事法與刑事法等不同領域,述說著臺灣法制如何從二度的「內地延長化」一步步 艱辛過渡到今天的「去內地化」、「本土化」,也坦承迄今「去內地化」還剩最後一哩路的無奈。  作為學術著作,本書方法論嚴守學術必要的規格與抽離式的冷凜與冷靜,但字裡行間也不刻意掩蓋對本土的認同與熱情。本書其實不單單是為法律人或史學家而寫的艱奧學術著作,同時也是一本適合大眾閱讀的法普著作,有志於更深入認識所熱愛的臺灣母親者,應該人手一本。  ――許宗力(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本書由學界著名臺灣法史研究前驅王泰升教授執筆,為一部以臺灣為主體的臺灣法史研究之全新指標性著作。目前的臺灣法在過去受到傳統中國法以及日本法的影響, 接著繼受歐美諸法薰陶,加上自身獨特風味融合而成;自世界各國的比較法學看來,為一深富趣味的法律體系。本書也以歷經百餘年的臺灣法史實證,充分證明經由 兩次內地化與去內地化且至今仍持續不斷進行臺灣化的臺灣法,其魅力所在。對於臺灣法與臺灣社會、政治發展的關聯性有興趣的全球讀者來說,本書無疑是一部值 得推薦的佳作。  ――鈴木賢(日本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暨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
  • 許序/許雪姬
  • 自序/王泰升
  • 緒言
    • 一、研究的動機與緣由
    • 二、研究的議題及論述架構:一個從臺灣社會出發的法學研究
  • 第一章 法律現代化與「內地延長」的再延長
    • 第一節 問題由來與歷史背景
      • 一、「法律現代化」的意義
      • 二、現代法進入東亞及對臺灣的影響
    • 第二節 首次因「內地延長」而法律現代化
      • 一、因異族統治而有內地化的問題
      • 二、有限的內地化導致有限的法律現代化
      • 三、1920 年代的法律「內地延長」措施
    • 第三節 「皇民化」帶來法律現代化的倒退
      • 一、以皇民化推動已不具現代性的日本化
      • 二、1942 年在臺灣所實施的「內外地行政一元化」
      • 三、戰爭末期擬以現代化換取日本化但告失敗
    • 第四節 戰後新的「內地」及再次「內地延長」
      • 一、因「異國」統治而再滋生「內地化」問題
      • 二、臺灣在當時中國法制上的特殊性與「內地延長」
    • 第五節 以中國內地化延續具從屬性與侷限性的法律現代化
      • 一、再次的「內地延長」部分提升了法制面的現代性
      • 二、從屬於中國的內地化所致現代化中挫
  • 第二章 中華民國法制「去內地化」的進展與侷限
    • 第一節 議題的提出及其歷史緣由
    • 第二節 中央民意代表制度漸次實際上「去內地」
      • 一、不必接受民意檢視的「大中國」中央民代
      • 二、「大中國」中央民代退職以回歸民意機關本質
    • 第三節 領土範圍及行政區劃與組織有限度的「去內地」
      • 一、從須與中國各省同步到臺灣省獨走
      • 二、關於國家領土範圍的爭議
    • 第四節 全國性中央法律相當普遍的「去內地化」
      • 一、民事法
      • 二、刑事法
      • 三、行政法規
  • 第三章 中華民國法制的臺灣化
    • 第一節 「臺灣化」的概念
    • 第二節 憲法的臺灣化
      • 一、從「三個國會」走向單一國會
      • 二、有權無責總統制的固著化
    • 第三節 行政法及經濟法規的臺灣化
      • 一、因威權不再而茁壯的行政救濟法制
      • 二、與臺灣媒體生態氣息相通的通訊傳播法制
      • 三、為規範臺灣經濟活動而制定法規:以公平交易法為例
    • 第四節 民事法的臺灣化
      • 一、民法債編與物權編的修正
      • 二、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的修正
      • 三、民事訴訟法的修正
    • 第五節 刑事法的臺灣化
      • 一、刑法典的修正
      • 二、刑事訴訟法典的修正
  • 第四章 繼受當代歐美日本法制及法學
    • 第一節 多元鑲嵌式自主繼受
    • 第二節 對美國法的繼受
      • 一、經由美援體制導入美國法律或思維
      • 二、由法學研究者引進的美國法
      • 三、晚近立法上主動採取美國法制
    • 第三節 對日本法的繼受
      • 一、日本法學知識對戰後臺灣的持續影響
      • 二、以日本法作為供參考的外國立法例
      • 三、司法實務上日本影響力從絢爛歸於平淡
    • 第四節 對德國法的繼受
      • 一、以戰後德國法推動臺灣的自由民主法治
      • 二、被納入司法實踐中的德國法
      • 三、再度作為立法依據的德國法
  • 結論
    • 一、內地延長下僅具外觀的法律現代化
    • 二、去內地化僅剩一哩路、臺灣化已過萬重山
    • 三、從當代歐美日本汲取現代化的養分
  • 參考文獻
  •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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