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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为案例编、热点编两部分,聚焦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与其他亲属关系,通过对一系列典型案例的梳理,展示了有关家庭关系的社会热点话题——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遭受谩骂、恐吓,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追回财产吗?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双方离婚时约定把共有房屋给孩子,离婚后一方能反悔吗?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吗? ·非法代孕龙凤胎,谁能成为孩子在法律上的母亲? ·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还能向父母要抚养费吗? ·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亲子关系吗? ·祖父母对孙辈有“探望权”吗? ·丧偶儿媳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公婆有权阻止吗? ……
- 封面页
- 版权页
- 序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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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案例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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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丈夫车上装定位器,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毫无保留”吗?——配偶之间的人格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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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夫妻生育权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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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谩骂、恐吓,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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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居期间拒绝扶养身患重病的配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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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方违反“忠实协议”,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吗?——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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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婚姻“不忠”的配偶一方,将付出怎样的代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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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夫妻一方打赏主播,另一方能追回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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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假结婚”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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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婚前承租、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吗?——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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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吗?——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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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吗?——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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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擅自转移配偶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应承担侵权责任吗?——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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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双方约定“不得提出离婚”,这样的“保婚协议”是否有效?——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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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能要求返还吗?——夫妻共同财产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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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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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人犯罪后的退赃退赔责任,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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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夫妻“假离婚”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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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离婚前一方擅自订购家电,离婚后另一方有偿付价款义务吗?——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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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离婚时双方约定把共有房屋给孩子,离婚后还能反悔吗?——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处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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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离婚却起诉配偶讨要孩子的抚养费,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抚养子女义务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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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吗?——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与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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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妻子人工授精怀孕后,丈夫反悔可以吗?——对辅助生殖子女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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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非法代孕龙凤胎,谁能成为孩子在法律上的母亲?——亲子关系的特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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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未婚生子,子女被歧视了怎么办?——对非婚生子女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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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谁来赔?——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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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还能向父母要抚养费吗?——抚养子女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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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成年子女“啃老”,父母有权拒绝吗?——抚养子女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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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因遗弃子女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对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抚养子女义务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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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迈爹娘无人管,能起诉“不孝子女”吗?——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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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让侄子成为养子,在法律上有何特别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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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养子”长大后将“父母”告上法庭,“抱子协议”有效吗?——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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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向登记机关虚假陈述,对收养关系有何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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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离异且疾病缠身时,能否将独生子女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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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送养”出去的女儿,还能回到原来的家吗?——不合法的送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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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必须相差几岁?——对被收养人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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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给养子女更名易姓,需要送养人同意吗?——养子女的姓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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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养父与养女的生母结婚,怎么称呼彼此的关系?——收养的血亲拟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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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养子女身份遭邻居公开,养父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吗?——对收养秘密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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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收养未经登记,养父母子女关系如何“名正言顺”?——收养公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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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只存在于户口簿上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的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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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亲子关系吗?——收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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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养子女成年后,可以起诉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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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还能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吗?——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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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孩子被人当弃婴收养,生父母可以要求撤销收养登记吗?——无效收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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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收养登记手续不全,还能获得“养子”的保险金吗?——无效收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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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多年养育后收养关系无效,“养父母”将人财两空吗?——无效收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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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失去家庭的儿童,谁来承担监护责任?——对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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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父母去世后,成年兄姐应当扶养年幼的弟弟妹妹吗?——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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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血脉亲情紧相连,祖父母对孙辈有“探望权”吗?——“隔代探望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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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丧偶方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公婆(岳父母)有权阻止吗?——(外)祖父母的优先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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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热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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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家风条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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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成员、近亲属和亲属的范围——民法中的亲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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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便不能相敬如宾,也应得到特殊保护——夫妻地位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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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的也是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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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的就是我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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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婚后的“飞来横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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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婚内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析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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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爱“黄昏恋”——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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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组家庭的和谐之道——继父母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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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亲生”与否的法律证明——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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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养亲”好比“生亲”——收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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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收养制度的基石——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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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好聚好散,一别两宽——收养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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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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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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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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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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