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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法律實務QA(一)

出版日期
2021/09/08
閱讀格式
PDF
書籍分類
學科分類
ISBN
978626317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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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工程承攬關係,不僅僅是標的之施作方法及材料的進步,有關工程承攬之法律關係,更是繁瑣而複雜於往日。此一進步與發展,造成工程承攬契約當事人間,或與契約第三人之權利義務,時有紛爭。而前述紛爭,不論在契約締結前之招投標程序、契約之締結與履行等各個階段,時存可見。
  有鑑於我國營造建築工程承攬之經年陋習、當事人不對等及現行相關法規部分未盡完善等因素,造成該等工程承攬契約之當事人間,乃至於第三人之爭執不斷、亂象紛生。然其中所消耗之時間、經濟、心理及社會成本、司法資源等負擔,若非置身其中,恐難同理當事人之感受、預見其等之負擔。
  如吾人所知者,行跡千里,始於足下。對等的基礎與正當之期待,及對於事物本質的認識,是為契約目的達成與問題解決之初始。因此,希望藉由本書之詳細介紹與深入探討,讓讀者對於營造建築工程承攬實務,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與適用等,能有更多的認識。本書採實務案例介紹,並以個案QA問答方式說明,讓讀者能更輕鬆了解承攬實務之相關問題與其解決方法,提高工程法律的學習興趣。期對於目前國內營造建築工程承攬締約前置之招投標程序、契約締結及履行等完整程序,能有正面之實質貢獻。
  • 序 黃正光
  • 代序 林更盛
  • 第一單元 招標、領標行為
    • Q1. 招標行為之法律性質
    • Q2. 領標行為之法律性質
    • Q3. 投標行為之法律性質
    • Q4. 二次(重複)投標之法律效果
    • Q5. 決標爭議之救濟
    • Q6. 要約以外之內容得否為沒收押標金之事項
    • Q7. 可否訴請法院酌減沒收押標金數額
  • 第二單元 押標金
    • Q8. 押標金之性質
    • Q9. 招標行為之法律押標金之擔保範圍
    • Q10. 押標金是否具定金性質
    • Q11. 押標金是否具履約保證金性質
    • Q12. 押標金是否具違約金性質
    • Q13. 押標金提出數額
    • Q14. 押標金之返還時點
    • Q15. 押標金轉作他項擔保金之妥適性
  • 第三單元 預付款
    • Q16. 預付款還款保證之性質
    • Q17. 預付款還款保證之提出
    • Q18. 未依規定為預付款還款保證之提出,得否為押標金沒收之原因事項
    • Q19. 預付款還款擔保義務人之救濟途徑
    • Q20. 定作人得否因未提供足額預付款還款擔保而解除或終止承攬契約
    • Q21. 承攬人可否因定作人未履行預付款給付義務而解除承攬契約
    • Q22. 承攬人得否因定作人未履行預付款給付而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 Q23. 未履行預付款使用情形告知義務,得否為預付款追回之原因事項
  • 第四單元 法定抵押權
    • Q24. 拆除工程承攬人得否主張法定抵押權
    • Q25. 拆除工程法定抵押權之抵押標的為何
    • Q26. 抵押登記是否為定作人契約上之主給付義務
    • Q27. 定作人不履行抵押登記義務,得否成為契約解除之原因事項
    • Q28. 承攬人可否因定作人不履行抵押登記義務,主張承攬工作履行抗辯
    • Q29. 承攬人法定抵押權拋棄書之效力
    • Q30. 拋棄法定抵押權之效果
  • 第五單元 差額保證金
    • Q31. 差額保證金之擔保性質
    • Q32. 差額保證金提出之數額
    • Q33. 定作人得否以確定得標人未於期間內提出差額保證金而拒絕締約
    • Q34. 疏濬工程承攬標的所有權之歸屬
    • Q35. 改以第二低標(次低標)為決標之差額保證金提出數額
    • Q36. 差額保證金返還要件
    • Q37. 契約終止時之差額保證金返還
  • 第六單元 變更圖說
    • Q38. 藍晒圖說之法律性質
    • Q39. 契約締結時變更圖說
    • Q40. 承攬人於契約履行期間變更圖說
    • Q41. 定作人於契約履行期間變更圖說
  • 第七單元 總價、實價契約
    • Q42. 工程承攬契約之法律性質
    • Q43. 工程總價承攬契約
    • Q44. 工程實作實算契約
    • Q45. 有關總價契約之現行法律規定檢討
  • 第八單元 情事變更
    • Q46. 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
    • Q47. 行政行為所致情事變更
    • Q48. 情事變更之可得預見範圍
    • Q49. 情事變更得否為工程預付款數額增加之原因事項
    • Q50. 情事變更之主張時效
  • 第九單元 合建契約
    • Q51. 新建工程合建契約
    • Q52. 合建契約與承攬人之關係
    • Q53. 共同合作開發契約
    • Q54. 負擔行政行為之定作人協力義務
  • 第十單元 預約擔保金
    • Q55. 預約與本約
    • Q56. 投標文件與預約
    • Q57. 追繳預約擔保金之要件
    • Q58. 因本約義務違反而追繳預約擔保金之妥適性
    • Q59. 預約履行範圍
  • 第十一單元 分包、轉包、聯合承攬
    • Q60. 分包:被允許之次承攬
    • Q61. 轉包:不被允許之再承攬
    • Q62. 轉包禁止之妥適性
    • Q63. 共同投標與聯合承攬
    • Q64. 聯合承攬與轉包
    • Q65. 聯合承攬人之承攬報酬請求
  • 第十二單元 定作人協力義務
    • Q66. 履約前(締約後工作前)之定作人協力義務
    • Q67. 定作人協力義務違反之契約解除
    • Q68. 驗收之法律性質
    • Q69. 定作人指示
  • 第十三單元 次承攬人
    • Q70. 定作人提供材料
    • Q71. 漏項之施作義務與報酬
    • Q72. 工作完成與無瑕疵工作
    • Q73. 次承攬人之再招標
    • Q74. 次承攬人可否主張原承攬人對於定作人之抗辯權
    • Q75. 次承攬人之侵權責任
  • 參考文獻
  • 常用參考法規(節錄)
  • 出版地 臺灣
  • 語言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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