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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彙編係以國史館文獻館典藏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為主,輔以臺灣省政府及彰化市政府檔案等彙集而成,時間斷限為民國34年至42年,收錄資料從回復姓名辦法頒佈到廢止期間,按時間先後排列,共分回復姓名相關法令與疑義、申請回復姓名案、土地產權、土地清冊與分地目統計及彰化市政府申請案等4章節,希冀呈現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後積極推動回復原有姓名之歷史概貌。
- 館長序
- 導論
-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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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土地產權、土地清冊與分地目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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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臺南市參議會電呈臺灣省政府為響應新竹市參議會建議「請政府從速發給更改姓名者土地所有權證」一案敬希查照由(民國3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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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處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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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一)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送臺南縣政府為據送斗南鎮鎮民林朝忠等陳情書1件請查照見復由(二)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批具呈人林朝忠等7名為據陳情書經辦回復姓名手續更換領所有權狀地政機關不予受理權利移轉變更登記之申請業請批示文轉請臺南縣政府查復後再行核辦飭知由(民國3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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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南縣鎮民林朝忠等人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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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臺北縣政府箋復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局長前電注意事項已飭所屬遵辦由(民國3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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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花蓮縣政電請臺灣省政府為准參議會請轉速發更改姓名者土地所有權證請鑒核示遵由(民國3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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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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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屏東市政府電請臺灣省政府准參議會從速發給回復姓名者土地權利證轉請鈞察核示由(民國3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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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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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臺南縣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為未依法辦理更名手續補救辦法是否可行請察核由(民國3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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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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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新竹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為頒發回復姓名土地登記權利書狀暫擬辦法3點電請見復由(民國3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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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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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臺東縣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里壠、池上、鹿野、成功、長濱、東河等鄉鎮及各鄉鎮回復姓名土地清冊7份並分地目統計表乙份請核備由(民國3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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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臺中市政府電請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為關於回復姓名之土地權利疑義2點請解釋由(民國3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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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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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花蓮縣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及分地目總計表各乙份請查收核備由(民國3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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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花蓮縣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分地目總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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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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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臺灣省參議會電送臺灣省政府新竹市參議會建議書乙份請查照辦理見復由(民國3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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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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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省參議會人民請願用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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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臺灣省政府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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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〇、新竹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為補填回復姓名土地清冊察核由(民國3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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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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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臺北縣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基隆區平溪鄉民蔡金田回復姓名清冊及分地目統計表請核備由(民國3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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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北縣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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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北縣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分地目總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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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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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請各縣市政府將辦竣本省人回復姓名土地登記案件列冊報備由(民國3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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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臺中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本市省人回復姓名土地清冊報省備查由(民國3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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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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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新竹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奉前電為據送回復姓名土地清冊不符等因電復鈞核由(民國3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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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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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新竹縣政府電請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為核示簡化辦理回復姓名土地權狀手續由(民國3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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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回復姓名證明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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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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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臺北縣政府電送臺灣省民政廳地政局准電再送基隆區平溪鄉鄉民蔡全回復姓名土地清冊及回復姓名分地目統計表暨回復原有姓名名冊請查照由(民國3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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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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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嘉義市政府電復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辦竣本省人回復姓名土地登記案件列冊報備由(民國3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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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基隆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各區回復姓名土地清冊請查照由(民國3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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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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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彰化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民政廳地政局准電送本市本省人民回復姓名清冊2份請查照由(民國3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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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彰化市本省人回復姓名土地清冊不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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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彰化市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分地目別總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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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彰化市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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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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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查無其人與住址不詳者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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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〇、臺南縣政府地政科電復地政局視察江厚祥准函奉還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2本請察收由(民國3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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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臺南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本市補辦本省人回復姓名登記土地清冊1份請核備由(民國3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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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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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新竹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為填送本市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及地目總計表各1份請核備由(民國3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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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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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新竹市政府電請臺灣省政府民政廳補正回復姓名土地清冊電請察核由(民國3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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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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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新竹市政府電請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為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內永光弘政外一名註銷一案電請核示由(民國3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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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新竹市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分目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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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新竹市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自37年10月1日至38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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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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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新竹縣政府電呈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為回復姓名名冊暨回復姓名土地清冊由(民國3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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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新竹區竹北鄉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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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新竹縣紅毛鄉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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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新竹縣湖口鄉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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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新竹縣新竹區新埔鎮土地權利人回復姓名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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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新竹縣新竹區關西鎮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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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民四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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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不符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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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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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高雄縣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各鄉鎮回復姓名土地清冊請備查由(民國3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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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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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雲林縣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為北港區回復姓名土地清冊及分地目總計表各乙份請核備由(民國4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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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南縣北港區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民國39年度北港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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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南縣北港區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分地目總計表(民國39年度北港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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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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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雲林縣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為北港區回復姓名土地清冊及分地目總計表各1份請核備由(民國4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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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雲林縣北港區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民國40年度北港地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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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雲林縣北港區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分地目統計表(民國40年度北港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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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臺灣省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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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臺中市政府電請臺灣省民政廳地政局為市民廖秀琴聲請土地共有權人恢復姓名更正登記乙案電請核復由(民國4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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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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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〇、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請宜蘭縣政府為簡阿屘呈請回復原有姓名一案請查照逕批由(民國4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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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高雄市政府函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歷年所辦回復姓名土地清冊2份請查照由(民國4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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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雄市本省人民回復姓名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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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彰化縣政府地政科函送臺灣省民政廳地政局第一科歷年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回復姓名戶數筆數面積統計表請查照由(民國4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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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彰化縣歷年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回復姓名戶數筆數面積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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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陽明山管理局函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土地所有權人回復姓名戶數筆數面積報表乙份請查照(民國4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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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陽明山回復姓名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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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彰化市政府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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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電復彰化市政府為該市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已否全部辦竣希查明辦理具覆由(民國3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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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彰化市政府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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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彰化市彰北區公所來文簡便答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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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臺灣省民回復原有姓名人數及戶數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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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彰化市彰西區公所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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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彰化市彰南區公所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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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彰南區回復原有姓名人數及戶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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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彰化市大竹區公所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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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電各縣市政府訂發本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式希於本月底以前詳填報署核轉(民國3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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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第四科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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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彰化市政府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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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彰化市彰西區公所來文簡便答復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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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彰化市彰北區公所來文簡便答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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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彰化市大竹區公所來文簡便答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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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彰化市彰西區公所來文簡便答復表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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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三、彰化市政府電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回復原有姓名名冊8份請核示由(民國3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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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彰化市政府民政科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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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第四科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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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四、彰化市政府電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本市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及統計表請察核由(民國3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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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彰化市回復原有姓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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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五、彰化市大竹區公所電送彰化市政府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聲請書1份請察核由(民國3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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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電送彰化市政府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等情電覆遵照由(民國3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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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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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彰化市政府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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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七、彰化市政府令各區公所發還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4份希遵照辦理具報由(民國3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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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八、彰化市政府令各區公所發還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4份希遵照辦理具報由(民國3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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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九、彰化市政府令各區公所發還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希遵照辦理具報由(民國3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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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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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彰化市政府民政科簽呈將具有日本式姓名者褫奪其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乞示由(民國3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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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彰化市政府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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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未申請改姓名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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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彰化市政府令大竹區公所發還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4份希遵照辦理具報由(民國3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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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彰化市政府電送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本市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16份、統計表1份請察核由(民國3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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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灣省彰化市人民回復原有姓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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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彰化市彰北區公所來文簡便答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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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彰北區人民回復原有姓名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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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臺灣省合作事業管理委員會電各縣市政府為合作社社員仍有沿用日本姓名者希查明飭即更正(民國3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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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政府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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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彰化市大竹區區公所呈送彰化市政府為姓名變更申請書暨保證書等請轉核由(民國3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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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省彰化市政府來文簡便答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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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送彰化市政府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等情核復遵照由(民國3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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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彰化市政府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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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省彰化市人民回復原有姓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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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彰化市大竹區區公所呈送彰化市政府為姓名變更申請書暨保證書等請轉核由(民國3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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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彰化市政府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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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彰化市警察局電復彰化市政府辦理洪美惠子等回復姓名情形希核示由(民國3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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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彰化市政府來文簡便答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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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彰化市政府據補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統計表等情核復遵照由(民國3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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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彰化縣政府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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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彰化市政府該市人民回復原有姓名統計表數字與名冊相符等情核示知照由〈民國3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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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彰化市政府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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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省彰化市人民回復原有姓名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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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送彰化市政府回復姓名土地清冊經核不符電請查照由(3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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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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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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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彰化市政府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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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臺灣省政府電送各縣市政府臺民已回復中國姓名再度申請更改及各級在校學生申請更改姓名等手續希知照(民國3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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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各縣政府為山地各校學生應依照規定辦法申請更改姓名希遵照(民國3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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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彰化市政府電送〇〇市政府及鄉鎮公所人民回復姓名清冊請查照見復由(民國3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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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人民回復姓名清冊(東勢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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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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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花壇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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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和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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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員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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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秀水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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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霧峰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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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斗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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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芬園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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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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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和美鎮公所電復彰化市政府人民回復姓名覆查情形即希查照由(3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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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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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東勢鎮公所電復彰化市政府為明石勳長回復原有姓名及日期是否相符由(民國3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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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芬園鄉公所函復彰化市政府當鄉轄內人民回復姓名清冊由(民國3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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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芬園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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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霧峰鄉公所電送彰化市政府人民回復姓名清冊請查照見復由(民國3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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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林內鄉公所電送彰化市政府人民回復姓名清冊請查照見復由(民國3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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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斗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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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花壇鄉公所電復彰化市政府查對曾江橋等三名回復原姓名由(民國3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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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花壇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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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彰化市政府電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為本市市民黃英沛申請辦理姓名更正登記疑義請核示由(民國3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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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臺北市政府電復彰化市政府田川春金回復陳春金姓名乙案請查照由(民國3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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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彰化市政府電送澎湖縣西嶼鄉、臺中縣坡心鄉公所人民回復姓名名冊請查照見覆由(民3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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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人民回復姓名者名冊(西嶼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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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人民回復姓名者名冊(坡心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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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臺中市員林鎮公所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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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臺中市政復電復彰化市政府賴以鄉等三人回復原有姓名一案請查照由(民國3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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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梅村明子回復原有姓名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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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臺灣省政府民政廳電復彰化市政府據請核示回復原有姓名疑義電希知照由(民國3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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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彰化市政府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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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澎湖縣西嶼鄉公所電彰化市政府為查明住民王陳不碟之回復姓名及日期等電復請即查照由(民國3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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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彰化市政府電送各鄉鎮公所住民回復原有姓名調查表請查照見覆由(民國3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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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調查表(臺中縣石岡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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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調查表(臺中縣坡心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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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調查表(臺中縣秀水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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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調查表(澎湖縣西嶼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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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秀水鄉公所電送彰化市政府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表請察核由(民國3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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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人民回復姓名者清冊(秀水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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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答復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表(民國3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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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新竹縣政府電彰化市政府為抄送居住貴市業主申請回復姓名土地登記是否業經回復姓名請查明見覆由(民國3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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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回復姓名名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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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彰化市政府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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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新竹縣政府電送彰化市政府為抄送居住貴市業主申請回復姓名土地登記是否業經回復姓名請查明見復由(民國3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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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灣省彰化市芬園鄉人民回復原有姓名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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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彰化市政府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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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彰化市彰西區公所電送彰化市政府為電復本區王文鎮回復姓名業經辦竣由(民國3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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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彰化市政府電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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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彰化市政府電彰西區公所為該區住民林菊與林綉蓮是否異名同一人希查明具報由(民國3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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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姓名不符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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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彰化市彰西區公所電復彰化市政府本區住民林菊與林綉蓮是否異名同人調查具報由(民國3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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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彰化市政府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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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8604/07983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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