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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發現我國憲法及憲政體制方初穩定,宜以維護憲法穩定為主要考量。現階段應秉持「行憲重於修憲」原則,並透過修改法律方式落實憲政精神,以利憲政體制運行,無需再行修憲。透過法律層次上建構更完備制度、憲政慣例建立或大法官司法審查補充釐清等,均可達 成實質憲改之目標。如有修憲必要,建議先成立「憲法評估小組」,並由法政專家代表組成進行評估。對於小組人員遴選方式、組織模式、討論議題及結論呈現等,本研究均提出相關建議。
- 提要
- 第一章、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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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現行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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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保障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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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保障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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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保障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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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各種憲改版本人權一章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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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相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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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相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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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新興人權保障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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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新興人權入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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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新增條文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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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刪除條文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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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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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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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政策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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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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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各憲改版本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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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基本人權保障之健全化」座談會摘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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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基本人權保障之健全化」子計畫期末審查修正意見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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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書目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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