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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教育法的特色在於強調獨立,有限度的自由和對孩子天然的心理、生理及社會性發展的尊重。儘管以「蒙特梭利」的名義進行的實踐多種多樣,但是國際蒙特梭利協會(Association Montessori Internationale,簡稱AMI)和美國蒙特梭利協會(American Montessori Society,簡稱AMS)列舉了以下幾個要素:[2][3]
跨年齡的教室。跨年齡教室中,普遍為2歲半或3歲-6歲大的孩子。
學生從規定的選項中選擇活動。
無打擾的工作時段,理論上為三小時。
一個結構主義的或「發現」的模型。在這個模型下,學生從使用教具中學習概念,而不是從直接的指導中學到概念。
由蒙特梭利和其合作者發展起來的特殊的教育材料。
教室內行動的自由。
一個接受過蒙特梭利教育培訓的教師。
此外,許多蒙特梭利學校參考蒙特梭利的人類發展模型(來源於她的出版物)來設計他們的方案,他們還把源自蒙特梭利在平生中介紹的教育方法,課程和材料運用於師資培訓。
跨年齡的教室。跨年齡教室中,普遍為2歲半或3歲-6歲大的孩子。
學生從規定的選項中選擇活動。
無打擾的工作時段,理論上為三小時。
一個結構主義的或「發現」的模型。在這個模型下,學生從使用教具中學習概念,而不是從直接的指導中學到概念。
由蒙特梭利和其合作者發展起來的特殊的教育材料。
教室內行動的自由。
一個接受過蒙特梭利教育培訓的教師。
此外,許多蒙特梭利學校參考蒙特梭利的人類發展模型(來源於她的出版物)來設計他們的方案,他們還把源自蒙特梭利在平生中介紹的教育方法,課程和材料運用於師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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