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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貿易局史料彙編〈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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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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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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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57014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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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序
  • 第一章 日籍人員留用與遣送
    • 第一節 相關政令
      • 一、長官公署訓令貿易公司頒發徵用日籍員工暫行辦法(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四日)
      • 二、長官公署通報貿易公司抄送中國境內日籍員工暫行徵用通則(民國三十四年)
      • 三、長官公署通報貿易公司抄送徵用日籍員工處理辦法四項(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
      • 四、長官公署電示貿易公司所有留用日俘應限期遣歸原隊集中(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八日)
      • 五、長官公署電示貿易公司冊報徵用日籍員工應行注意事項(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 六、長官公署訓令貿易局限期冊報徵用日籍員工逾期不准徵用(民國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 七、長官公署訓令貿易局對於移交末清之日人應於集中前即予扣留以免貽誤(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
      • 八、長官公署電送貿易局陸軍總司令部關於日籍技術人員組織秘密團體情報(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九、長官公署電告貿易局將留徵用戰俘送交警備總司令部遣送(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三日)
      • 一0、長官公署財政處電告貿易局警備總司令部關於查究潛逃日俘日僑規定事項(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
      • 一一、長官公署訓令貿易局頒發徵用日籍人員人事管理暫行辦法(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十四日)
      • 一二、日僑管理委員會通報貿易局關於留用日籍人員及家屬之異動限期報會(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 一三、長官公署電發貿易局餘留日僑管理辦法(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 一四、日僑管理委員會電送貿易局沖繩僑民遣送預定表(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 一五、長官公署電報貿易局轉發美國大使館關於日俘僑及留用技術人員之意見照會(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日)
      • 一六、日僑管理委員會電示貿易局關於日僑留遣注意事項(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八日)
      • 一七、日僑管理委員會電告貿易局更改第一批日僑遣送運載數量(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 一八、日僑管理委員會電請貿易局迅將尚未報會遣送之琉球籍人員造冊送會(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 一九、日僑管理委員會通報貿易局變更日僑解徵遣送事項(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二0 、長官公署電發貿易局留用日僑及其家屬存款調查表(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 二一、長官公署電示貿易局關於國防部決議徵用日員標準(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 二二、日僑管理委員會電報貿易局關於國防部嚴禁虐待掠奪待遣日僑等情(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 二三、日僑管理委員會電知貿易局該會奉令結束(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十三日)
    • 第二節 留用
      • 一、長官公署電請貿易局造報志願留華日籍技術員工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 二、貿易局呈報長官公署志願留華及不志願留華日籍技術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 三、長官公署令貿易局補填志願留華及不志願留華日籍技術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五日)
      • 四、貿易局分函送日僑管理委員會臺北高雄市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 五、貿易局函請臺北市政府暫緩遣送日籍人員以免阻礙清理工作(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二日)
      • 六、臺灣省工業研究所函請貿易局調用日籍技術人員(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四日)
      • 七、貿易局函復臺灣省工業研究所關於調用日員歉難應命(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八日)
      • 八、貿易局函送基隆市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五日)
      • 九、貿易局函送臺北市政府徵用日籍人員更正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五日)
      • 一0、貿易局函送高雄市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 一一、貿易局函送臺中市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 二一、貿易局函送花蓮港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 一三、貿易局函送臺東縣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 一四、貿易局函送澎湖縣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 一五、貿易局函送臺南縣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七日)
      • 一六、貿易局函送新竹縣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七日)
      • 一七、新竹縣日僑輸送管理站函復貿易局所徵用日員將暫緩遣送(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十五日)
      • 一八、貿易局函送臺北市政府增刪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八日)
      • 一九、貿易局函請臺北市政府徵用日員二名勿予遣返(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八日)
      • 二0、貿易局函請高雄市政府補列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八日)
      • 二一、貿易局函送臺北市政府徵用日籍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九日)
      • 二二、貿易局函送臺北市政府補徵日籍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九日)
      • 二三、貿易局函報日產處理委員會將派員連絡以免留用日員被誤遣返國(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九日)
      • 二四、貿易局基隆辦事處呈報徵用日籍人員姓名表(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十八日)
      • 二五、貿易局基隆辦事處呈請留用日籍人員(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十八日)
      • 二六、貿易局通知基隆辦事處徵用日籍人員已滿額無法安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二十日)
      • 二七、貿易局通知高雄辦事處調整人事案(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二十日)
      • 二八、貿易局函送日僑管理委員會等追列徵用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三十日)
      • 二九、日僑管理委員會函復貿易局無法追列徵用日員(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六日)
      • 三0、貿易局函請日僑管理委員會仍擬徵用日員上野泰次郎一名(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九日)
      • 三一、日僑管理委員會函復貿易局因冊送時間過遲無法追加徵用日員(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十二日)
      • 三二、貿易局簽呈長官公署請續予徵用日員上野泰次郎等三員(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十三日)
      • 三三、貿易局函請日僑管理委員會追加留用日籍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三四、日僑管理委員會函復貿易局補列必需徵用名冊(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三五、貿易局函復日僑管理委員會補送必需徵用日籍技術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二日)
      • 三六、貿易局聘用日人聘書(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
      • 三七、貿易局函請高雄市政府填發日員內空閑秋夫留臺通知單(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八日)
      • 三八、高雄市政府函復貿易局請轉函日僑管理委員會請予留用(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十日)
      • 三九、貿易局函請日僑管理委員會轉知臺北市政府核發留臺通知書(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 四0、日僑管理委員會函復貿易局已轉知臺北臺南市政府查照(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三十日)
      • 四一、貿易局函請日僑管理委員會更正徵用日籍人員池部武雄留臺眷屬人數(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 四二、日僑管理委員會函復貿易局徵用日籍人員留臺家屬人數已予更正(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 四三、日僑管理委員會通報貿易局如確須留用日員應限期造冊(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四日)
      • 四四、貿易局函送日僑管理委員會必需留用日籍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六日)
      • 四五、日僑管理委員會函告貿易局來文與附件意思相左(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 四六、貿易局函復日僑管理委員會發文與附件意思並無出入(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 四七、貿易局函請農林處茶葉公司逕函日僑管理委員會辦理留用日員(民國三十年九月六日)
      • 四八、貿易局電請日僑管理委員會改期遣送日員有岡大禮(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十五日)
      • 四九、日僑管理委員會電復貿易局所請應予照辦(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 五0、長官公署電示貿易局不得藉故抑留日僑(民國三十五年士一月七日)
      • 五一、貿易局呈報長官公署未有抑留日僑情事(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 五二、長官公署電知貿易局如須留用日人應列冊報署核定(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七日〉
      • 五三、貿易局呈報長官公署留用日籍技術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 五四、日僑管理委員會函請貿易局匯報留用日僑情況概述(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 五五、臺灣省貿易局留用日僑工作概況報告表
      • 五六、臺灣省貿易局總務部留用日員名簿
    • 第三節 遣送
      • 一、貿易局函送高雄市政府三井物產暨三菱商事高雄支店志願返國日籍人員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五日)
      • 二、貿易局函報臺北市政府原徵用日籍人員名冊內應予遣返名單(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九日)
      • 三、日僑管理委員會函請貿易局編造分批遣返日籍工作人員及家屬名冊(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十八日)
      • 四、貿易局函送日僑管理委員會留用日僑分批遣送人數預定表(民國三十五年七月十一日)
      • 五、長官公署電請貿易局依日僑管理委員會所發分批遣送名冊切實查明造報(民國三十五年七月十五日)
      • 六、貿易局呈報長宮公署該局分批遣送名冊已函送在案(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 七、日僑管理委員會函請貿易局速編造解除徵用及必要留用日員名冊及預定表(民國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
      • 八、貿易局函復日僑管理委員會名冊與預定表已於七月十一日造送在案(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 九、長官公署電催貿易局造報留用日僑分批遣送與繼續留用名冊等(民國三十五年八月十四日)
      • 一0、貿易局呈復長官公署各項留用與遣送日僑表冊(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 一一、貿易局電送日僑管理委員會遣送琉球僑俘名冊(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 一二、貿易局電請日僑管理委員會改期遣送日僑(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 一三、貿易局電請日僑管理委員會改期遣送日僑池部武雄等(民國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 一四、日僑管理委員會電復貿易局因時間過遲無法更改遣送日僑日期(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一日)
      • 一五、貿易局電請日僑管理委員會惠予暫緩遣送日僑池部武雄(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一日)
      • 一六、日僑管理委員會電請貿易局確實查明遣送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日)
      • 一七、貿易局電復日僑管理委員會各項遣送名冊己於七月二十三日函送在案(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九日)
      • 一八、長官公署人事室通報貿易局預先準備留用日員遣回後之人事調整(民國三十五年七月十三日)
      • 一九、貿易局函復長官公署人事室關於日員遣回後之人事調整已有充分準備(民國三十五年七月十七日)
      • 二0、長官公署電請貿易局將應遣琉僑一次解除徵用(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 二一、貿易局簽辦長官公署十月二十八日電文(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 二二、貿易局電請日僑管理委員會遣返該局琉僑船員(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 二三、貿易局函請日僑管理委員會提前還返日籍人員高田光雄(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三十日)
      • 二四、日僑管理委員會電復貿易局無法更改遣送日期(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四日)
      • 二五、貿易局函請日僑管理委員會提前遣返日籍人員松本博(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三十日)
      • 二六、日僑管理委員會電復貿易局松本博准由第四批改列第二批遣送名單(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五日)
      • 二七、貿易局電請日僑管理委員會延期遣返日籍人員(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九日)
      • 二八、貿易局電請日僑管理委員會遣返日員酒井松雲(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 二九、長官公署電請貿易局預備接替人員以免日員遣返後業務停頓(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八日)
      • 三0、貿易局簽呈長官公署該局留用日員三人請於四月十九日還返(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 三一、日僑管理委員會電送貿易局遣送日僑名冊(民國三十六年五月七日)
      • 三二、貿易局電請日僑管理委員會更正遣送日籍人員名單(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 第二章 日產接收清理
    • 第一節 接收辦法與清冊
      • 一、臺灣省貿易局接收日方貿易機構與處理辦法
      • 二、臺灣省貿易局接收日產單位與名稱
      • 三、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電請財政廳轉請省政府令飭物資局列冊移交接收各單位日產(民國四十六年七月十一日)
      • 四、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電知物資局將派員共商辦理國產登記(民國四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 五、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簽報財政廳辦理清查物資局使用日資企業財產經過(民國四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 六、省政府令物資局接收使用國有特種財產應列冊交還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並依規定辦理國有囑託登記(民國四十六年八月七日)
      • 七、物資局呈報省政府該局接收國有特種財產清冊(民國四十七年元月三十日)
      • 八、省政府令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查明報核物資局接收日產企業財產接收及辦理情形(民國四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 第二節 移交縣市政府管理
      • 一、物調會電詢日產清理處接收三菱會社移交之五塊厝土地是否移交高雄市政府接管放租(民國三十六年八月八日)
      • 二、日產清理處電請物調會查明五塊厝土地案彙送日產處理委員會文號日期(民國三十六年八月十八日)
      • 三、物調會電復日產清理處將五塊厝土地案彙送旦產處理委員會文號日期(民國三十六年九月二十日)
      • 四、日產清理處電復物調會五塊厝土地如無需要自可移交高雄市政府接管(民國三十六年十月二日)
      • 五、物調會電報日產清理處該會接管日產房地地租為數甚鉅實難負荷(民國三十六年九月十九日)
      • 六、日產清理處電復物調會接收日人房地管理困難可列冊移交所在地縣市政府接管出租(民國三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 七、物調會電請公產管理處清理前請標售日產房地產(民國三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 八、物調會電復公產管理處該會部分接收之日產並未接管使用無法再補辦移交(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 九、公產管理處電請物調會查復移接各縣市政府之日產情形(民國三十九年十月十八日)
      • 一0、物調會電復公產管理處該會實難派員移交未經接管之日產房地產(民國三十九年十一月二日)
      • 一一、臺灣省政府電請物調會派員會同公產管理處前赴各縣市政府辦理移接日人房地產案(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 一二、物調會電告各縣市政府將派員前往移交日人房地產(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 一三、宜蘭縣政府電復物調會己會同公產處派員移交日產土地(民國四十年一月十日)
      • 一四、桃園縣政府電復公產管理處派員移交日產土地情形(民國四十年一月九日)
      • 一五、公產管理處電審計部轉送桃園縣政府接管之日產倒毀部分證明書( 民國四十年一月二十日)
      • 一六、審計部電復公產管理處關於桃園縣政府接管之日產倒毀案准備查(民國四十年一月三十日)
      • 一七、公產管理處電請物調會將移交桃園縣府之日產房屋移接會報清冊送處(民國四一一月十六日)
      • 一八、基隆市政府電報公產管理處物調會無法接管之日產已移交該市接管(民國四十年二月十五日)
      • 一九、公產管理處電告臺中縣政府關於物調會移交該市之日產辦理交接冊報事宜(民國四十年三月六日)
      • 二0、臺中縣政府電報臺灣省政府實地勘查物調會移交該市之日產情形(民國四十年二月五日)
      • 二一、臺東縣政府電報物調會座落於該縣卑南鄉之日產房屋已倒塌日久無法接管(民國四十年三月五日)
      • 二二、公產管理處電請物調會註銷臺東縣之倒塌日產(民國四十年三月十九日)
      • 二三、物調會電報公產管理處已將高雄鼓山日產移交高雄市政府接管(民國四十年十一月二十日)
      • 二四、苗栗縣政府電詢公產管理處可否接收物調會移交之日產(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二五、公產管理處電復苗栗縣政府物調會無法接管之日產縣政府可作為日產接收處理(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二六、公產管理處分電物調會與苗栗縣政府查明接收之日產實況(民國四十年三月三十一日)
      • 二七、物調會電復公產管理處已報准審計部核銷倒塌之日產(民國四十年四月十三日)
      • 二八、苗栗縣政府電報公產管理處物調會接管之日產辦理情形(民國四十年二月二十一日)
      • 二九、物調會電送公產管理處該會無法接管日產房屋移交清冊(民國四十年三月六日)
      • 三0、物調會電送高雄市政府該會移交市政府接收之日產清冊(民國四十年十一月七日)
    • 第三節 耗損短少處理
      • 一、日產清理處電報公產管理審議委員會日資企業標售後點交財產短少等情形之處理原則(民國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 二、公產管理審議委員會電復公產管理處日資企業標售後點交財產短少等情形之則已提會決議通過(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五日)
      • 三、物調會電送審計部接管日人動產日久已成廢品請予報損(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 四、物調會臺中辦事處電報公產管理處派員繳付留用日產價款(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五、公產管理處電復物調會臺中辦事處價款業經照收(民國四十年一月十日)
      • 六、物調會電請公產管理處查收接管日產物資短少之賠償金(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八日)
      • 七、公產管理處電復物調會已收到賠償金(民國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八、物調會電請日產物資保管人賠償短少物資之損失(民國四十年十二月一日)
      • 九、公產管理處電請物調會追繳賠償款(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一0、物資局電請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辦理該局接管三井物產之樟腦溢出與損耗案(民國四十二月二月二日)
      • 一一、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電復物資局接收樟腦案處理情形(民國四十二年二月十三日)
      • 一二、物資局電請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該局接管三井物產之樟腦損耗情形請予銷賬(民國四十二月三月九日)
      • 一三、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電復物資局損耗之樟腦案已註銷(民國四十二年三月十六日)
    • 第四節 標售
      • 一、標售蚊香與鳳梨罐頭
      • 二、標售房地產與傢俱
      • 三、標售車輛
      • 四、標售菊元商行物資
      • 五、標售臺灣織物雜貨卸商組合等物資
    • 第五節 撥讓價售
      • 一、貿易局電送日產處理委員會接收練習簿明細表(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 二、日產標售委員會電請貿易局將讓售練習簿之價款解繳臺灣銀行(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 三、貿易局函請日產處理委員會撥售三井會社油槽設備予中油公司(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三十日)
      • 四、日產處理委員會電請貿易局查明接收三井會社財產清冊(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 五、臺灣工程公司電請貿易局撥讓日產洋釘(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 六、貿易局電請日產處理委員會撥讓日產洋釘予臺灣工程公司(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十七日)
      • 七、日產處理委員會分電貿易局臺灣工程公司准予撥讓日產洋釘(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 八、日產清理處電請物調會點交讓售臺灣省教育會之綴邊表紙(民圓三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 九、物調會電送日產清理處工礦公司繳款明細表(民國三十七年三月二十日)
      • 一0、物調會電請日產清理處換發製糖機件價款正式收據(民國三十七年九月十日)
      • 一一、日產清理處電復物調會簽發製糖機件標金收據(民國三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 一二、物調會電請日產清理處轉售接收日產綿呢食器(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 一三、日產清理處分電物調會俟估價後再行辦理轉售(民國三十七年六月十二日)
      • 一四、物調會電送日產清理處綿呢食器便紙明細表(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九日)
      • 一五、物調會電送日產清理處食器損失報告表(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一六、物調會電報日產清理處已轉筋所屬解繳價款(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 一七、物調會基隆辦事處電報日產清理處大同公司呈請優先承購木船(民國三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 一八、日產清理處電復物調會關於優先承購木船案(民國三十七年十月二日)
      • 一九、物調會電請日產清理處辦理剝皮機估價(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五日〉
      • 二0、物調會電報日產清理處剝皮機價款已由臺紡公司自行繳入臺銀專戶(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 二一、中國油輪公司函請日產清理處比價承購高雄榮盯土地(民國三十七年十月三日)
      • 二二、日產清理處分電高雄市政府等關於資委會油輪公司請購土地案(民國三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 二三、中國油輪公司電請日產清理處准予先行使用榮町土地(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二日)
      • 二四、日產清理處分電中國油輪公司高雄市政府准油輪公司先行使用榮町土地(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 二五、高雄市政府電報日產清理處高雄榮町之地上日人私有房屋調查表(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六日)
      • 二六、日產清理處分電高雄市政府中國油輪公司關於高雄榮町私有房屋處理(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七日)
      • 二七、中國油輪公司函請日產清理處仍予比價讓售高雄榮盯土地(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 二八、日產清理處電請高雄市政府查明榮町土地出租情形(民國三十八年二月五日)
      • 二九、物調會電詢日產清理處榮町土地將移交何單位(民國三十八年二月十八日)
      • 三0、日產清理處電復物調會榮町土地應移交高雄市政府接管(民國三十八年二月十日)
      • 三一、中國油輪公司電送日產清理處榮盯土地臺帳謄本(民國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 三二、高雄市政府電報日產清理處該市人民租用榮町土地情形(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六日)
      • 三三、日產清理處分電高雄市政府中國油輪公司關於人民租用盯榮町土地案(民國三十八年五月六日)
      • 三四、物調會電詢日產清理處榮町土地處理情形(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五日)
      • 三五、高雄市政府電送日產清理處榮町土地明細表(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 三六、日產清理處電報中國油輪公司高雄辦事處榮町土地不得建築房屋(民國三十八年八月六日)
      • 三七、高雄市政府電送公產管理處關於物調會移交基地清冊(民國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三八、物調會電報日產清理處新竹縣峨眉鄉公所函請價售三慶糖廠房屋廢料(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六日)
      • 三九、日產清理處電復物調會准予價售三慶糖廠房屋廢料(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二日)
      • 四0、張錦淮陳請承購三慶糖廠房屋陳情書(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 四一、日產清理處通知張錦淮關於承購事未便照辦(民國三十八年九月十九日)
      • 四二、物調會電請臺灣省工礦公司派員查看日產大小汽船機械予以收購(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 四三、物調會電請臺北市機器業同業公會派員查看日產大小汽船機械予以收購(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第三章 日產接收爭議與債權債務問題
    • 第一節 房屋接收糾紛
      • 一、農林處電請貿易局查照東門町房屋已向臺北市日產分會辦理租用手續(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二、貿易局電請水產公司遷讓東門町房屋(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三、貿易局函請臺灣銀行轉前所屬職員遷讓該局徵用日人所遺留錦町房屋(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 四、臺灣銀行電復貿易局該行職員並無占住錦町房屋情事(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 五、貿易局電復臺灣銀行錦町房屋為該局所有(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 六、貿易局電請日產處理委員會臺北市分會將西門町房屋登記為該局所有(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日)
      • 七、臺北市日產處理委員會電復貿易局西門町房屋已撥租他用未便辦理登記(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七日)
      • 八、鐵路管理委員會電請貿易局歸還高雄新濱町倉庫(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日)
      • 九、貿易局通知高雄辦事處辦理新濱町倉庫租用事宜(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 一0、貿易局電復鐵路管理委員會已飭該局高雄辦事處依照手續申請租用(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 一一、貿易局函請空軍第二十二地區司令部轉知所屬遷讓東門町房屋(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一二、物調會電請公產管理處處理南京西路十號房屋糾紛案(民國三十八年)
      • 一三、物調會電報公產管理處該會接收三井物產之牯嶺街房屋出借後無法收回(民國四十年五月十二日)
      • 一四、物調會電請臺灣省警務處勒遷交還該會被占住之房屋(民國四十年六月十四日)
      • 一五、高雄市政府電報公產管理處原三井物產所有房屋被占住該府尚未准接收(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八日)
      • 一六、高雄市政府電詢公產管理處是否先接收三井房屋出租現住人使用(民國四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 一七、高雄市政府電詢公產管理處如何處理物調會移交之房屋(民國四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一八、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電該部高雄辦事處關於物調會移交三井會社房屋暫從緩議出租現有占住人(民國四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一九、臺灣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高雄辦事處電復總部物調會移交三井房屋請轉報保安司令部轉飭遷出(民國四十一年八月二日)
    • 第二節 接管糾紛
      • 一、南國殖產株式會社案
      • 二、大有公司案
      • 三、南興公司案
      • 四、產權移轉問題
    • 第三節 債權債務問題
      • 一、菊元商行債務案
      • 二、臺灣貿易振興會社案
      • 三、日產持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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