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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總領所制度,主要功能為「監軍」與「理財」,監軍方面,總領所成為秦檜迫害韓世忠、岳飛的工具,也在中央制衡宣撫使、制置使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理財方面,總領所地位在各級地方官府之上,得以監督各級地方官府,使得地方官府必須仰總領所之意行事,以提供財賦為第一要務,其他治民恤民之政,則無法兼顧。故南宋百姓困於苛捐雜稅,總領所制度是重要的關鍵。
- 序一/王德毅
- 序二/王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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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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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繁榮或凋敝?──南宋經濟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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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問題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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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南宋高宗收兵權與總領所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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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南末初年的總領財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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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紹興十一年收兵權與淮東、淮西、湖廣總領所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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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總領與「害韓」、「殺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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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害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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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殺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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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四川總領所的設立與秦檜整肅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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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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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南宋四總領所的組織架構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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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領所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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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總領所的特色──與宋代轉運使設置過程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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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從「制錢榖」到路級監司長官──轉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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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序乎方柏部使者上」的理財機構──總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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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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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南宋四總領所與供軍財賦的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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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領所的財賦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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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總領所財賦的供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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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熟券」、「生券」與總領所的財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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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熟券」與「生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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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總領所的財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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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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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總領所與南宋紙幣的發行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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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四川總領所與「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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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從「交子」到「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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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四川總領所與南宋初期的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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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南宋後期錢引的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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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川總領所的特殊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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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四川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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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湖廣總領所與「湖北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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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淮東、淮西總領所與「兩淮交(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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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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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南宋四川總領所地位的演變──以總領所與宣撫司、設置司的關係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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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高宗時期四川總領所的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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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趙開「專一總領四川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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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四川總領所的職權與其宣撫司、設置司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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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四川總領所與宣撫使、設置使關係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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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宋初期的總領所、宣制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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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吳挺與四川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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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吳曦之亂前後的四川總領所與宣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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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川總領與制置司再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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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南宋後期四川總領所地位的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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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嘉定和議後的宋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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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宋蒙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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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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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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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淮東、淮西、湖廣總領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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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四川總領與宣撫使、制置使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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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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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評介趙冬梅:《文武之間:北宋武選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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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評姚建根:《宋代制置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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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國以來的宋代人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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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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