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評分過此書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中冊)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3/01
閱讀格式
PDF
書籍分類
學科分類
ISBN
9786267519189

本館館藏

借閱規則
當前可使用人數 30
借閱天數 14
線上看 0
借閱中 0

計次服務

借閱規則
借閱天數 14
選擇分享方式

推薦本館採購書籍

您可以將喜歡的電子書推薦給圖書館,圖書館會參考讀者意見進行採購

讀者資料
圖書館
* 姓名
* 身分
系所
* E-mail
※ 我們會寄送一份副本至您填寫的Email中
電話
※ 電話格式為 區碼+電話號碼(ex. 0229235151)/ 手機格式為 0900111111
* 請輸入驗證碼
「叢林」者,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惠能大師後,四傳至於懷海禪師。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禪師,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關於叢林制度,詳見於《百丈清規》和它的注書《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
  • 卷第五之三
  • 卷第五之四
  • 卷第五之五
  • 卷第六之一
  • 卷第六之二
  • 卷第六之三
  • 卷第七之一
  • 卷第七之二
  • 卷第七之三
  • 出版地 臺灣
  • 語言 繁體中文

評分與評論

請登入後再留言與評分
幫助
您好,請問需要甚麼幫助呢?
使用指南

客服專線:0800-000-74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09:00~PM 06:00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