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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林」者,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惠能大師後,四傳至於懷海禪師。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禪師,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關於叢林制度,詳見於《百丈清規》和它的注書《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
- 卷第五之三
- 卷第五之四
- 卷第五之五
- 卷第六之一
- 卷第六之二
- 卷第六之三
- 卷第七之一
- 卷第七之二
- 卷第七之三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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