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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地位」為核心,國際法學者許慶雄藉由本書來探究台灣獨立建國的可能性。全書先從「台灣地位未定論」、《中日和約》、《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獻與理論,討論台灣地位的演變與爭議,認為中華民國已經被北京政府繼承,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不可能成為獨立國家。並在法律層面,透過各國建國、與巴勒斯坦追求獨立等案例,鼓勵台灣人民應明確地向國際社會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才是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許慶雄以跨領域的視角分析各方觀點,並提出有別於目前主流之建國理論,值得一讀。
- 推薦序──撥開迷霧,才能看清台灣獨立建國的方向/廖宜恩
-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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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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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建國聲勢為何弱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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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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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地位未定」只是暫時的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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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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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地位未定」與「獨立建國」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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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灣地位未定」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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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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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國的爭議與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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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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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已經獨立」與「新而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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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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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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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際法的國家承認、政府承認與加入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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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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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一直是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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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也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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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何無法面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叛亂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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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華民國現狀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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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正確申請加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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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誤導人民「台灣已經獨立」阻礙加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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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個中國」與消滅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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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合國的「一個中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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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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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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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個中國」的正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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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陷入「一個中國」困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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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灣建國不必反對「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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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然是國家」與「可以成為國家」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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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國意志是國家的主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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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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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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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兩國論」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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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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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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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社會的常識與台灣政府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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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建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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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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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建國的對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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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入聯合國與台灣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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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民主動自決才能獲得國際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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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恐懼「中國武力犯台」不敢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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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解讀統獨各派的立場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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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釐清統一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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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釐清獨立的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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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張中華民國是政府反對建國的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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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的維持現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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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華獨維持現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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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華獨要求改革的台灣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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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追求獨立的台灣建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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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國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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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國基本理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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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論必須清楚才能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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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論正確之後的策略才能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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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國理論的一貫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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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國理論矛盾會影響參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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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立場的改變與追求真理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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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國基本理論與傳統台獨理論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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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需要說明的建國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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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錯誤理論之影響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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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國理論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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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離獨立、宣布獨立才能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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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華民國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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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國號、國旗運動不能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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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造中華民國體制無法獨立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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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灣成為中國一部分的責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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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灣為何屬於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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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反而阻礙建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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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由兩岸關係、國際社會看「台灣法地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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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台灣地位的各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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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學理說明各種台灣地位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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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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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台灣地位的正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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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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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建國的目標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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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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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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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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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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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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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局勢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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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化選總統與是否成為國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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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布獨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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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裂國家模式已經是過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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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兩個中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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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方性事實政府」與叛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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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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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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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立足點明確才必須宣布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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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政府與國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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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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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的革命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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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邦交國與國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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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斷交」不可撤銷國家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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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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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畏首畏尾的態度如何成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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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華民國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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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團體或個人無法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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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灣不是國家是維持現狀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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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表達建國意志國際社會才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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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釐清關於「國家」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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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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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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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布獨立的意義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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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華民國」轉換成國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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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交與斷交是「一個中國」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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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個中國」原則很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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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際社會很難對應中華民國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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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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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台灣共和國才能說「台灣已經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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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屬於中國的根本原因在台灣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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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理所當然不具有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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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國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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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軍事占領論是否可以使台灣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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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逃避宣布獨立建國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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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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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台灣的法地位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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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何中國能取得台灣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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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取得台灣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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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國建交公報的立場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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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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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建交、斷交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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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台灣關係法》所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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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國販售武器與台灣的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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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台灣如何認定自己的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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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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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建國理論之分類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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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分主權、領土主權、領域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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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法的理論不能誤解、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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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法地位未定論」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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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領域爭端」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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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歷代總統政策與台灣已經獨立根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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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釐清公投與自決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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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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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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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張建國最重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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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建國的第一步是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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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建國的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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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國號不是建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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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實理論都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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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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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而獨立的國家才是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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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國理論必須與國際法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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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確立符合國際法的建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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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新國家的國際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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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視維持現狀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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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須化解建國理論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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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say no to China」等於「漢賊不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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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阻礙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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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獨立宣言、建國意志」才能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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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獨立宣言」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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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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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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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言論自由、轉型正義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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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何台灣獨立建國沒有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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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獨立建國對個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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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灣不可能有三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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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解決台灣問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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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平」可以解決台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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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決投票」解決台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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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決權」獨立建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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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族」與「國民」的意義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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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阻礙台灣民族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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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自決原則」建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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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民自決投票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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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決權投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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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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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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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主權」的基本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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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主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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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權之定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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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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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民國家」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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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權的歷史背景與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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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國際法之航行自由與內政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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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海峽與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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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領海的劃定嚴重違反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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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海峽有國際公海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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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廣泛適用的「公海自由航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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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北京政府違法制定的海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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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革命與新政府、新國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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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宣布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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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台灣國家定位論壇」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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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建國的三點主張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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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定位爭議之回應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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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廢除中華民國體制與宣布獨立是建國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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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政府或是國家必須定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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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如何獨立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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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使命感宣布獨立才能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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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建國學》基本理論與問題之章節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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