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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在宏观层面,尝试回应目前中国社会商业领域出现的行为失范、制度缺失、信任崩盘的问题,提出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兼而挑战制度研究的重要困境——一个没有“法官法”的国家能否引入一套普通法色彩鲜明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的后发优势、实现受信与现有制度的功能性融合,实现社会公平与意思自治的平衡、法律安定与个别正义的平衡。微观层面,本书将商事领域中的受信关系分为商事组织和专业服务两大类,深入商事组织、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证券经纪等具体领域,提出不同商事组织和专业服务领域中受信人义务是否应有不同、如何不同的问题,探讨受信义务规则的不同版本,归纳受信义务演变的规律与影响因子。
- 版权信息
-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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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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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问题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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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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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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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受信制度正当性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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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受信概念与衡平之源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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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受信制度法哲学基础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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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任、代理与社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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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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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中的受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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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与代理作为基础受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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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合性组织中的受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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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合性企业中的受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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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商事组织受信义务标准的流变与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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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交易型受信关系:特定行业专业人士受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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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业群体受信义务调整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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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业人士受信义务在金融服务行业的具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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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业服务领域受信规则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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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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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统一受信原则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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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受信概念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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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受信关系判断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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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受信义务的变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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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违信责任的严苛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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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受信制度本土化方案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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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借鉴移植之水土调适状况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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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受信制度立法之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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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没有衡平的受信制度——法官如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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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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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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