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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公与私”问题在古希腊政治哲学中的表现为切入点,展示了高尔吉亚式的修辞术以及柏拉图的立法学说,在解决公益与私利的张力上具有的价值和存在的困境。在这一背景下,重点讨论亚里士多德如何在继承与批判这两种思想资源的基础上,赋予修辞术合法的地位,又通过一套关于幸福与德性的伦理学和基于伦理学的政治学,以一种动态的方式解决这个张力。这样亚里士多德就避免了修辞和法律的内在局限,并在修辞与立法之间建立了动态的良性循环,从而有效应对公益与私利之间随时可能出现的张力。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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