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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制于近代传入中国以后,发生了本土化变异: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变异为公司控制人承担无限风险责任、附股股东承担有限风险责任;独立法人人格和法人治理结构,变异为法人观念付诸阙如,公司控制人专权;公司股权的流动性及公司信息的透明化,变异为公司股权的低流动性、公司信息按差序格局分享。本书循着中国企业资本组织的一般逻辑,对上述变异进行合理性解读,并认为这种变异是公司制中国化的必然路径。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 DOI : 10.978.75201/4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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