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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把中国当下司法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诉前证据收集概括为三种类型,即当事人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和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优缺点。作者认为,要完善中国的诉前证据收集制度,必须创制新的诉前证据收集类型。相对理性的选择是,创新我国现行的“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制度,把时段从诉后延伸到诉前,从而使该项制度发展为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系属之后又可以在诉讼系属之前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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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问题意识与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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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诉前证据收集的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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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诉前证据收集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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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诉前证据收集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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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书的理论线路及可能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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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书的研究方法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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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诉前证据收集的概念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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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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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收集与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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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证据调查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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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据收集与证据调查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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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立法和司法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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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收集与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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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证据收集在传统证明责任理论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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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据收集与证据提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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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诉前证据收集与诉后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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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诉前证据收集的制度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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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诉前证据收集与诉后证据收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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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诉前证据收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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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诉前证据收集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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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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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诉前证据收集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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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诉讼模式和诉讼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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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诉讼程序一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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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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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预防诉讼和避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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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准备诉讼和促进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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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前证据收集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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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事人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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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先行调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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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证明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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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举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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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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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诉前证据收集的实践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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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诉讼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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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代型诉讼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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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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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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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域外诉前证据收集的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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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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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当事人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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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形式、手段相对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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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事人是运作程序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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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严格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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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诉前证据收集的范围相对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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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律后果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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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院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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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诉前证据收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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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院是程序运作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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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条件要求更加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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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诉前证据收集的范围相对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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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具有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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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两种模式的异同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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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两种模式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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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两种模式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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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两种模式相异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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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两种模式的优势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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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事人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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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院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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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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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诉前证据收集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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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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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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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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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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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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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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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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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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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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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委托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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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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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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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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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诉前证据收集类型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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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和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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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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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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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诉前证据收集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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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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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两种模式与中国实际的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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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事人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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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院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不符合中国的认知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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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如何对待中国现有的诉前证据收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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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鼓励当事人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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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强化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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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视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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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诉前证据收集类型的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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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诉前证据保全”形式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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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设当事人申请法院诉前收集证据类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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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当事人申请法院诉前证据收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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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事人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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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事人诉前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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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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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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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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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创新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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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1 论民事起诉前之证据收集
- 附录2 诉前证据保全之适用
- 附录3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探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 DOI : 10.978.75097/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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