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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案史料彙編-國防部檔案選輯
1960年9月4日雷震案發生前,警總等單位成立「田雨」、「支流」等專案,積極研析《自由中國》言論,羅列罪刑,藉以起訴雷震等人。案後,警總針對輿論的反應和監察院的調查,研擬多項對策。本書彙編當年國防部,特別是警備總部的原始檔案,將可彌補過去官方資料不足的缺憾,也呈現在戒嚴體制下,國家機器假借國家安全和形式正義之名,達到迫害異己的政治目的。
- 序言 張炎憲
- 導論 陳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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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案發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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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警備總司才部關於檢查自由中國半月刊內容之原則便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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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稿研析自由中國半月刊之言論是否足以為科刑論罪之基礎〈民國四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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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呈報行政院雷震舊意叛亂顛覆政府擬依法究辦〈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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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從法律觀點對自由中國半月刊荒謬言論之研究意見表〈民國四十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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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從政台作戰立場對自由中國半月刊荒謬,言論之研究報告書〈民國四十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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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由中國半月刊第十九卷第七期至第二十卷第二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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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對於「田雨」專案公務處理通知單〈民國四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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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一工i卷第六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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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卷第八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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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卷第十一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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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卷第十二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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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一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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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五、六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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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七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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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八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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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九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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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十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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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一卷第十一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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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自由中國半月伊第二十一卷第十二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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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二卷第一三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九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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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二卷第四、五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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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自由中國半月刊第二十二卷第六期至第十二期言論分析表〈民國四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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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政治部函請軍法處參與文流專案檢討會議〈民國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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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支流專案檢討建議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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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臺灣警備總司于部函請軍法處查照辦理該部第三十次委員會議主席提示事項並見復〈民國四十九年五月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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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擬「田雨」專案起訴書假作業〈民國四十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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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田雨專案起訴書假作業構想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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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田雨專案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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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針對雷震等調查處理工作要領及專業幕僚小組編組原則〈民國四十九年六 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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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對雷震等調查處理工作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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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專業幕僚l付組編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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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七二」專案法律研究l付組工作計費草案〈民國四十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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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七二O 三」工作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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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七二」專案專業幕僚第四小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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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臺灣警備總司才部「七二O 三」七月份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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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函送軍法處雷震等進出精華印書館照片五張〈民國四十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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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編印之《要情專報》第六十一期〈民國四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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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擬訂傅正區諜嫌疑案偵查報告表〈民國四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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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擬訂「支流」專案被告雷震等人則責與發行權之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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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逮捕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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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呈報國防部已依法將雷震等人逮捕到案〈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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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防部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關於逮捕雷震等案准予備查〈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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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呈報擬將宋英所託函件轉交雷震〈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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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宋英致雷震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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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針對雷震被捕後各方面反應情況報告〈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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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針對劉子英為丁正昇李方盛等辦理返鄉證之說明書〈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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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蔣中正總統主持會議商討雷案〈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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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蔣中正總統召見臺灣警備總司令黃太川等垂詢雷案進展及指示事項〈民國四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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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蔣中正總統聽取雷案報告及指示事項〈民國四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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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扣雷震之第三封秘密信〈民國四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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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原函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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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對於雷震密函內容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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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原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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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 、雷震致宋英函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抄件〈民國四十九年九月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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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摘妙雷震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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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函送軍法處旅日人士王光逖寄聯合報函抄件〈民國四十九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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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蔣中正總統垂詢雷案及指示事項〈民國四十九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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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報告十月三日公開審理雷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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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陳述起訴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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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軍事檢察官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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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蔣中正總統垂詢雷案及指示事項〈民國四十九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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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針對雷案公開審判後各方面反應情況報告〈民國四十九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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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布關雷案判決利與分析報告書〈民國四十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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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針對雷震等叛亂嫌疑案之分析〈民國四十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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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蔣中正總統主持會議商討雷案〈民國四十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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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該部總司令關於雷震聲請非常審判之分析〈民國五十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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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判決之後〈一〉:監察院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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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有關修改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所提問題第十則之答覆〈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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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呈報有關監察院雷案調查l付組之法律依據及應採之對策〈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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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國防部針對監察法第二十七條疑義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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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雷案調查問答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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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有關監察委員調查雷案前所應準備事項之〈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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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灣警備總司于部軍法處呈報接受監察院雷案調查t小w組調查應行準備事說明項之研議〈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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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國防部針對監察法第二十七條疑義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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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雷案調查問答十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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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黃杰簽呈參八謀總長彭孟緝報告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訂於十二月一日來部洽商調查事宜〈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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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監察院司法委員會雷案專案小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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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臺灣警備總司令廿一貝杰簽呈參謀總長彰孟緝報告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來部洽談經過〈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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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關於監察院調查雷案有關雜設審查部份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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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針對監察院調查雷案向總統提出之口頭報告資料〈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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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關於監察院調查雷案之剖析〈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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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針對監察院雷案調查l付組之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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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為監委陶百川劉永濟袒護雷震事建請呈報國防部早謀對策〈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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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監委陶百川劉永濟對雷案具有成見之資料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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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 、臺灣警備總司令黃杰呈報參謀總長彰孟緝關於監委陶百川劉、永濟言論袒護雷震事請示相應措施〈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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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簽呈關於監察院雷案調查1付組之進行程序及其真實意圖〈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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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臺灣警備耕司令部軍法處簽呈關於監察委員調查雷案之有關事項〈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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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國防部令關於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閱卷及詢問事宜原則同意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自行洽辦〈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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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函軍法處關於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擬於十二月十六日進行調查一事〈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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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監察院秘書李登俊致監委黃新渠〈黃寶寶〉函〈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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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轉送保安處關於監察院調查雷案之資料〈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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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函軍法處關於監委黃寶寶寄李登俊私函內容〈民國五十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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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預擬監察委員對劉子英之間話資料〈民國五十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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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臺灣警備總司令黃杰呈參謀總長彰孟緝報告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經過及中央決策轉變情形民國五十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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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接見傅正馬之驕談話要點〈民國五十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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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要求調查雷震劉子英概況紀要〈民國五十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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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接見劉子英談話摘要〈民國五十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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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函軍法處轉送蒙沙寄美聯社報導監察院五人小組調查雷案經過〈民國五十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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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蒙沙寄美聯社譯電〈民國五十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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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增擬監察院雷案調查問答七則〈民國五十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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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增訂監院調查問答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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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函軍法處轉送卜樂斯寄法新社報導監察院五人小組調查雷案事〈民國五十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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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卜樂斯寄法新社譯電〈民國五十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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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關於監察院電話通知來部調查雷案事宜〈民國五十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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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報告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來處詢問審判長王有樑經過情形〈民國五十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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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監委陶百川約談雷案審判長王有樑調查情形〈民國五十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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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針對監察院雷案調查小組報告全文研擬之相關意見〈 民國五十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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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監察院雷案調查1付組報告要點與研究意見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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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王超凡建議對監察院之報告書以不理為宜〈民國五十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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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針對監察院所提改進意見提供申覆理由〈民國五十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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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針對監察院調查意見之申覆表〈民國五十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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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國防部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針對監察院調查雷案所提之創立案具報憑辦〈民國五十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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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監察院司法委員會針對行政院辦理雷案經過所提之例正案〈民國五十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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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針對監察院制正案擬具呈覆國防部文稿〈民國五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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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黃杰呈參謀總長彭孟緝報告監察院調查雷案原例正案文及辦理該案經過〈民國五十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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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警備總司令黃來呈參謀總長彰孟緝報告監察院調查雷案原制正案、文及辦理該案經過之公文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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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黃杰呈參謀總長彭孟緝針對監察院制正案之說明〈民國五十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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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臺灣警備總司令廿一貝茶呈參謀總長彭孟緝針對監察院刺正案之說明公文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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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國防部呈復行政院對於監察院制正案之說明〈民國五十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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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有關監察院提案例正該部辦理雷案一斗爭〈民國五十年斗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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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行政院函復監察院針對刺正雷案辦理程序已筋有關單位注意改善〈民國五十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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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擬遵行政院指示修正呈覆辦理雷案經過原稿內容〈民國五十年六 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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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判決之後〈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的分析報告及對輿論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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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政治部通知軍法處填具肅奸成果報告表〈民國四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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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函送軍法處雷案肅防成果表〈民國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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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檢送政台部劉子英等叛亂案肅奸成果報告表〈民國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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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關於公論報刊載馬之騙辯護律師林頌和指出檢察官立場不公一事要求該報聲明更正〈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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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關於公論報屢次報導檢察官立場不公一事建請移送政治部研辦〈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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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草擬之雷案檢討報告〈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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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辦理雷震等叛亂案之檢討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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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簽呈針對律師林頌和涉嫌偽造文書一案之研擬意見〈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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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致函公論報要求更正對雷案審判不實報導之原稿〈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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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關於馬之騙辯護律師林頌和所提檢察官黨派立場不公一事處理始末之口頭報告〈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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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周安民致函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王超凡關於雷案檢察官屢用本黨字眼一事應予改正〈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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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對於雷震案之內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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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辦理雷震等叛亂案傾查經過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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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對雷案新聞報導之檢討意見表〈民國五十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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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臺灣警備總司令黃杰令該部軍法處對案件之處理應以嚴正立場維護政府法令對輿論之批評不必太加顧慮〈民國五十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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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製作之公開審判雷震等叛亂案油畫書面說明〈民國五十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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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5701/1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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