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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戰後,在美國倡議下,英、西、葡、巴西、法、日等國協議,基於中國南北分裂狀態,禁止軍火輸華,是為"The China Arms Embargo Agreement of May 5th 1919"。此國際協議施行十年,由於蘇、德兩國拒不參加、影響禁運效果。北伐後,列強先後承認國民政府,在英國提議下廢棄禁運協議。本書根據英、美、日、中四國外交文書,敘論協議的肇始、執行及廢棄的經過,以及禁運對中國軍政及外交發展的影響。
- 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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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初動亂與外洋軍火供求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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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民初內外動亂與軍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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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從列國對華競售軍火到日本的獨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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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英美對日段合作的抵制與推動南北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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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對中國禁運軍火的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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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美國提議對中國禁運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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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禁運的初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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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北京政府的立場與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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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禁運前期的執行與若干爭議(民國八年五月一一十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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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四強禁運令的頒布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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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義丹等國的態度與禁運的漏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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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利害的協調與禁制的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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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後期的禁運問題及其廢棄(民國十三年一月一一十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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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政治性軍援對禁運的跳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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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商業性軍火車龍華與禁運堤防的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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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禁運再強化運動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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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對中國禁連軍火協議的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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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禁運與中國軍政及外交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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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畸形的軍火輸入與兵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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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禁運與軍系間的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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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禁連與國民革命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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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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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協議的緣起分析協議的雙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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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期衡量禁運的實際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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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運對民初軍政演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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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禁運協議的存廢論列強對華政策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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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引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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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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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資料( 1 )清末民初外洋軍火供應國別及其供應值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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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資料(2)清末民初外洋軍火輸入口偉及其輸入值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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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運及解禁英文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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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九年六月二日,英駐華公使朱爾典於英國政府授權下所頒布之對中國禁運軍火的英王律令,King's Regulation No.25 of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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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法國總統保安卡累公布對中國禁運軍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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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二年三月六日,美國總統哈定公布對中國禁運軍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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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孫中山先生墨寶(民國十三年十月致蔣中正先生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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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57671/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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