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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民法典,由“穿過新冠肺炎危機入典的《民法總則》”“中國《民法典》規定的純粹法律行為的羅馬法起源、比較法沿革和本土適用”“《民法典》不採用債法總則的本國立法史和比較法依據”等12篇論文組成;第二部分羅馬法,由“《學說匯纂》38位作者的籍貫研究”“當自由遭遇皇庫利益以及其他利益”“羅馬法中的客體作偽型詐騙罪向後世的主體作偽型詐騙罪的演變”等6篇論文組成。 本書核心部分是“中國民法典的羅馬法基礎”,也是作者研究成果最集中的部分,即從羅馬法出發,深入研究中國《民法典》有關條文的來由、比較法狀況以及司法適用建議等。本書指出民法的大部分問題都是歷史問題並發源於羅馬法,離開了歷史背景,對《民法典》有關條文的理解就會陷入想當然的結論。研究羅馬法歷史,研究羅馬法中各種法條內容,是為當下中國社會發展現實的需求,如何理解《民法典》條文規定,如何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本書的18篇論文都是朝這個方向做出了努力的。
- 封面页
- 书名页
- 版权页
- 作者简介
- 序言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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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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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新冠肺炎危机入典的《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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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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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第34条第三款的来由及其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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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冠肺炎与野生动物地位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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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感动物的主体地位及其准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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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物地位提升与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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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人人格权仅限名称、名誉、荣誉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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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冠肺炎危机有可能把《自然法总则》还原为《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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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简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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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纯粹法律行为的罗马法起源、比较法沿革和本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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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上的纯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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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纯粹行为到纯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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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个拉丁法族国家的纯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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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纯粹法律行为制度的我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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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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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22条规定的添附规则的历史起源与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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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中的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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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罗马法之后现代添附规则的确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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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民法典中的添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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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添附制度在1949年后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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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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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私法中的集合从物Instrumentum ——在“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错译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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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的错译分析及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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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nstrumentum在罗马法中的诸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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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nstrumentum fundi的类型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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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Instrument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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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和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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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第320条确立的从随主规则的历史演进及我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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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中的从随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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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国法学家莱芬斯图尔对从随主原则的理论化和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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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国法学家霍法克把属物独立于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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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霍法克主从处理模式在现代民法典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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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随主原则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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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法典》第320条在我国的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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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混合制度的罗马法起源、历史演变和中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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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包意定和非意定混合的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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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合、加工、附合三联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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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民法典规定非意定混合的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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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定混合在商法中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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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英美法上的混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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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跨国立法文件中规定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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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混合规则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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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法典》第322条规定的混合制度的适用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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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采用债法总则的本国立法史和比较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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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不采用债法总则及其立法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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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法总则在罗马法上的形成和遇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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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民法典对债法总则是否包摄侵权之债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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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近立法者对采用债法总则的老牌民法典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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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2年债法总则为何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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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为债法崩解结果的民事责任章、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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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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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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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商”“合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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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42年前意大利的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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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分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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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合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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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尾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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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苏”与1964年民法典草案的政治经济学化 ——兼论现行《民法典》中的政治经济学条款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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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经济学及其在“试拟稿”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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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64年《试拟稿》与1964年《苏俄民法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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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政治经济学民法典到“通行”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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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行《民法典》中的政治经济学条文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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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的“人民法典”的体系及其背后的德国民法思想的去潘得克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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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法律革新”到“人民法典”起草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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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典”的三个结构设计及其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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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典”的第三个结构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结构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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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典”一些结构设计的真理性以及其曾经的设计者的不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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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中的罗马法基因 ——兼论罗马法通过伊斯兰法传入中国的可能及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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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与优士丁尼罗马法的三个重大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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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贝鲁特法学院作为联系拜占庭法与伊斯兰法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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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伊斯兰法继受罗马法的种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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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奥斯曼土耳其人的伊斯兰化及其西化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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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耳其民法典》对三大罗马法基因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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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罗马法通过穆斯林法传播到中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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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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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占有、取得时效、占据空屋运动与所有权积极行使义务 ——兼论《魏玛宪法》第153条的历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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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两个案例看反向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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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向占有与取得时效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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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据空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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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魏玛宪法》第153条与所有权积极行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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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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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汇纂》38位作者的籍贯研究 ——从西方的穆丘斯学派到东方的贝鲁特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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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籍贯为罗马—意大利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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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籍贯为西班牙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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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籍贯为阿非利加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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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籍贯为亚细亚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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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籍贯为东方行省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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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籍贯不详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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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38位法学家籍贯分布及他们彼此关系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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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论——兼论罗马法从东方到西方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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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希腊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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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说明与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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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阶梯》中法的一般理论中的希腊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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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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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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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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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由遭遇皇库利益以及其他利益 ——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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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文本及其初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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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在乌尔比安的《告示评注》中的马尔库斯敕答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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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伯比流斯·路福斯的身份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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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帝政时期敕答的受领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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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马尔库斯敕答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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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马尔库斯敕答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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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马尔库斯敕答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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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后人对马尔库斯敕答的解释和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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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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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奴隶赎身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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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题文献列举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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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表法》中的奴隶自款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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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尔库斯与维鲁斯皇帝创立奴隶自款赎身制度的敕令文本及其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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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奴隶自款赎身制度与类似法律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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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奴隶自款赎身制度运作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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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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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创立的双重多数制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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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双重多数制的罗马人民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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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重多数制对美国总统选举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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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重多数制对于一些国家修宪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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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欧盟宪法条约采用的双重多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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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严格的双重多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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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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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客体作伪型诈骗罪向后世的主体作伪型诈骗罪的演变 ——兼论骗赃独立于盗赃的过程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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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罪被确立前古罗马法的诈欺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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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诈骗罪的确立及其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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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诈骗罪的追究以及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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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欧美国家诈骗概念的变化引发骗赃独立于盗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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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旧《阿根廷民法典》对盗赃和“假冒”赃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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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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