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人評分過此書
本书为张双根老师多年以来物权法领域的论文合集,其中所收的20多篇论文基本呈现了其20余年来在物权法领域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大体涵盖物权法的各项制度,如对所有权、抵押权、共有、占有等基本概念和制度均作了深入探讨和分析,且对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国有财产保护制度、商品房预售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等具体制度进行了探讨。且因时间跨度较大,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物权法研究自粗疏而至精细的过程。因集中于物权法,且以专题形式出现,故定书名为《物权法专论》。
- 版权信息
- 自序
-
论房地关系与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册——兼及不动产物权实体法与程序法间的交织关系
-
一、导论
-
二、问题的呈现
-
三、房地关系:“房地一致原则”的理论表述
-
四、不动产登记簿册的统一
-
五、余论
-
-
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
-
一、我国土地物权制度的基本理论
-
二、土地所有权——公有制的定位
-
三、城镇国有土地他物权
-
四、集体土地他物权
-
五、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
六、土地物权的登记
-
-
物的概念若干问题
-
一、引言
-
二、物的概念与物权客体确定性原则
-
三、简单物
-
四、合成物
-
五、主物与从物
-
六、结语
-
-
《物权法》第31条释义
-
一、释义之思路
-
二、构成要件一——“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
-
三、构成要件二——取得人对不动产物权为以登记为要件之处分
-
四、构成要件三——“未经登记”
-
五、法律效果——“不发生物权效力”
-
六、本条规范目的及性质的检讨——代结论
-
-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概念发疑
-
一、《物权法》中的两个所有权概念之梳理
-
二、德国法上的宪法所有权概念
-
三、《物权法》所有权规范之属性:公法规范?
-
四、《物权法》所有权规范的私法效果?
-
五、结语
-
-
论共有中的两个问题——兼谈对《物权法(草案)》“共有”章的一点看法
-
一、引言
-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强制原则
-
三、按份共有中的处分问题
-
四、结论
-
-
国有财产在中国的特殊保护机制
-
一、引言
-
二、国有财产产权界定与产权纠纷上的特殊保护机制
-
三、国有财产在内部管理上的特殊规则
-
四、国有财产进入交易领域的特殊规则
-
五、结语
-
-
论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
一、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
-
二、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后果
-
-
混合共同担保若干问题思考
-
一、引言
-
二、混合共同担保问题的争点梳理
-
三、“约定”视角下对债权担保实现顺序的理解
-
四、混合共同担保中的内外部关系
-
-
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
一、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内容
-
二、抵押权不可分性的法理基础
-
三、抵押物上权利的并存与抵押权不可分性
-
四、抵押权不可分性与抵押权的实现
-
-
占有的基本问题——评《物权法草案》第20章
-
一、序论
-
二、占有制度在物权法编制中的地位
-
三、占有的概念与性质
-
四、占有的种类
-
五、占有的取得、丧失及其与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
六、占有的推定问题
-
七、对无权占有人请求回复占有物所生的问题
-
八、占有的保护
-
九、结论
-
-
论间接占有制度的功能
-
一、引言
-
二、间接占有制度的渊源
-
三、认识误区及其辨析
-
四、间接占有的制度要点
-
-
也谈占有保护的正当性
-
一、说在前面的话
-
二、占有本质问题是否影响占有保护规范的具体设置与解释
-
三、占有保护制度中的若干核心概念
-
四、结语
-
-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关系”规则的基本问题——以《物权法》规定为中心
-
一、导言
-
二、第242条至第244条的规范内容及其问题
-
三、第242条至第244条规范目的之探讨
-
四、结语
-
-
《物权法》第十九章“占有”释义
-
一、本章基本原理概述
-
二、《物权法》所调整之占有的范围
-
三、向无权占有人请求回复占有物时所产生的损害、孳息以及费用等问题
-
四、对占有予以保护的请求权
-
-
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之质疑
-
一、引言
-
二、《物权法》第20条所真正“参引”的立法例
-
三、《物权法》第20条之规范预设模式:商品房预售
-
四、预告登记适用于预购商品房情形时的制度前提缺失
-
五、各缺失要件的补救可能性
-
六、结语
-
-
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客体适用范围问题
-
一、引论
-
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含义
-
三、租赁权的性质
-
四、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制度目的
-
五、动产租赁问题
-
六、结论
-
-
法政策判断与法律技术构造
-
一、租赁权概念辨析
-
二、以法政策判断作为正当性理由问题
-
三、法规范技术构造的空间
-
-
物权化的债之关系
-
一、关于履行理论
-
二、《德国民法典》中债权性权利地位的物权化问题
-
三、债权关系的物权化
-
四、《住宅所有权法》上的使用规则
-
五、结论
-
-
间接占有与善意取得
-
一、立法者所面临的一项艰难任务
-
二、实定法的规定
-
三、“铣床案”判决及其所引发的学理探讨
-
四、立法论上的(de lege ferenda)思考
-
-
善意取得、间接占有与《德国民法典》的设计者——《德国民法典》第933条与第934条间价值冲突的缘起
-
一、导言
-
二、约定占有改定中的善意取得
-
三、返还请求权让与中的善意取得
-
四、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
-
五、结论
-
- 《德国民法典》:立法过程及立法资料
-
德国物权法的沿革与功能
-
一、序言
-
二、从封建财产制到以市场为定位的物权法制度
-
三、担保物权的作用机制
-
-
《德国民法典》慕尼黑评注之第861条
-
译者说明
-
一、规范目的
-
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
三、请求权的内容
-
四、权利人
-
五、义务人
-
六、请求权的排除(第2款)
-
七、举证责任
-
八、诉讼程序问题
-
評分與評論
請登入後再留言與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