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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書中,當可瞭解日本人來臺之初,如何規劃及推展師範教育,早先設立總督府國語學校,在該校開設師範部及語學部,而師範部主要是為了培養未來國語傳習所、師範學校教員,及小學校校長或教員者,但師範部的招收對象,卻為18歲以上30歲以下之內地日本人而非本島臺灣人。迨至明治31(1898)年8月,總督府基於「公學校訓導以任用將來擬設立之師範學校畢業生為方針」,認為有設立專門培養本島人教員之師範學校必要。明治32(1899)年3月31日,日本中央公布「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官制」(敕令第97號),依據此敕令,總督府隨後在臺北、臺中、臺南各開設一所師範學校,成為臺灣師範教育的濫觴。
- 館長序
- 導讀
-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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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主題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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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師範教育之初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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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語學校校長職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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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語學校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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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語學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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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語學校及國語傳習所給費生支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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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國語學校事務所遷移至艋舺第二附屬學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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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語學校各相關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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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語學校師範部及語學部開始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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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國語學校增設土語專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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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生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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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語學校規則部分條文修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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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語學校設置鐵道科及電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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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國語學校官制部分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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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國語學校講習科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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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學海書院改由國語學校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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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國語學校規則部分條文修正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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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國語學校規則部分條文修正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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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向各縣照會師範學校設置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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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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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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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臺中師範學校請求暫時變更設校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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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國語學校留學生支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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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師範學校校長職務章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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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各師範學校之開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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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書目
- 索引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8605/0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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