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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的抉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研究

出版日期
2021/01/01
閱讀格式
PDF
書籍分類
學科分類
ISBN
978962044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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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19 年「反修例」事件引發的社會動亂,到近日英國政府高調公佈,幫助香港人可以持 BNO 護照快捷獲取英國居留權,令國籍問題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討論,重新成為公眾的焦點。

本研究梳理回歸後《基本法》第 24 條、《中國國籍法》,以及法庭判例有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規定,明確指出中國公民身份,以及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兩項條件,是維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基礎。這兩個要件的同時消失,意味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喪失。因此,移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當他們拿到外國國籍時,他們會因為《中國國籍法》第九條而自動喪失中國公民身份,由此亦會同時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本研究指出,回歸以來有關政策並沒有主動彰顯《基本法》第 24 條的立法意圖和精神,通過相關的實體法律或政策,褫奪已經移民外國及取得外國國籍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此外,針對港人的居英權問題,作者亦從歷史脈絡,追溯英國政府所謂的「英國屬地公民」身份、不同時期英國護照內容,指出雖然護照持有人法律上是英國國民,但不論持有人是 BDTC 還是 BNO,都沒有英國居留權的事實。至於英國政府新頒佈的政策,表面上是容許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在港出生並獲認可的 BNO 身份人士,可以獲得 5 年工作或求學簽證(期間將不獲英國政府任何補助),但並不等於居英權,因為 5 年後仍需申請多留在英國一年,才能獲得長久的居留許可,因此當中的誤導及背後的政治考量,已是不言而喻。
  • Ⅰ 關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研究
    • 回歸前港府的出入境政策
    • 《基本法》第24條的規定
    • 中國公民身份的規定
    • 《基本法》第24條下的中國公民的必要條件
    • 地域的聯繫或者國籍的聯繫
      • 移居時仍然是中國公民
      • 移居時並非中國公民
    • 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現行政策
    • 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喪失
    • 《入境條例》不合理的情況
    • 補救措施
  • Ⅱ 英國政府對BNO護照的新政策
    • 策劃取消香港人既有的權利
    • 不同時期英國護照的內容
    • 多樣的英國國籍
    • 誤導的新政策
  • 附錄
    • 法例
      • 1.香港法例第115條《入境條例1972》附表1 第4(1)條
      • 2.《中英聯合聲明》中、英雙方備忘錄
      • 3.《英國國籍法1948》第4條和第12條
      • 4.《移民法1971》第2條
      • 5.《英國國籍法1981》第4條和第40條
      • 6.《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
      • 7.《英國(香港)國籍條例 1990》第1條
      • 8.《英國(香港)(國籍甄選計劃)令》(《居英權計劃》)附件1至4及解釋
      • 9.《香港(英國國籍)(修訂)令1993》
      • 10.《英國海外領土法2002》
    • 案例
      • 11. 入境事務處處長 對 莊豐源;FACV 26/2000
      • 12. 吳嘉玲、吳丹丹 對 入境事務處處長;FACV 16/1998
      • 13. 談雅然、陳偉華 對 入境事務處處長;FACV 21/2000
      • 14. Gutierrez Josephine B. 對 人事登記處處長及人事登記審裁處;HCAL 136/2010
      • 15. Maura Juliet A. Raquiza 對 入境事務處處長;CACV 272/2006
      • 16. 陳錦雅及其他 80人 對入境事務處處長;FACV 13/1998
  •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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