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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案件法定证明标准十分严格,但是在实践中却经常出现留有余地的判决,证明标准的表达与实践之间呈现出一种悖反关系。本书研究了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产生的原因,并针对理论界修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几种思路进行了细致的学理分析,提出借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方式防止死刑误判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应该结合犯罪论体系,对死刑案件的犯罪构成进行层次化区分,对罪体部分适用更高的证明标准,而对其他构成要件则可适当降低证明要求。同时,将可能判处死刑的法定加重情节具体化,并针对这类情节设置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此外,还需要对表决规则进行一定的修改,以确保法定证明标准的严格贯彻,有效防止死刑误判。
- 封面
- 版权信息
- 目录
- 做一只思想的狐狸(总序)
-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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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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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研究的背景:死刑案件的逆向推进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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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研究的意义:死刑误判与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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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研究的现状: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思路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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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研究的方法:从“悖反现象”出发的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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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明标准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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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刑事证明标准: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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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当事人视角:作为证明负担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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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裁判者视角:作为裁判风险分配机制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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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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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留有余地——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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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留有余地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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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留有余地的实践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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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降格适用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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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问题的提出:刑事证明标准的降格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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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法官的制度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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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法官的制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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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角色与能力的错位:证明标准改革方案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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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制度角色与制度能力冲突之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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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 程序失灵的另一种解释:制度角色与制度能力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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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高死刑定罪证明标准之理论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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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程序功能:传统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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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有利于避免误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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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有助于减少死刑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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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有利于提升程序正当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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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排除一切怀疑”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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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高死刑量刑标准: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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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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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量刑标准能够超过定罪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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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提高死刑量刑证明标准的意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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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的第三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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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死刑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标准:罪体证明论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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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死刑案件量刑证明标准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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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 如何防止滥用死刑:证明标准功能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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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1:美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之法理评议∗
- 附录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故意杀人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试行)》
- 致 谢
- 后记岂有文章觉天下
- 参考文献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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