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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传统问题,一直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研究重点。作者自博士毕业以来,即将民事证明责任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本书是他多年研究成果的结晶,也是他本人的第一本专著。
该书有以下亮点:第一,有明确的中国问题意识。作者专注于中国问题的解释与解决,无论是关于证明责任概念的分立问题、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官自由裁量问题,还是自认的撤销问题、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推定问题,都立足于中国民事证明责任的观念、理论、立法与实践,不少研究就是直接基于具体法律或司法解释条文细致地展开。
第二,将证明责任及其周边问题作通盘考虑。该书名为“证明责任”,但不限于纯粹典型的证明责任问题,而是将与证明责任直接关联的自认、推定、证明标准等也纳入,并力图揭示这些制度与证明责任的内在关联与互动关系,从而不仅深化了对这些制度本身的理解,也扩展了对证明责任主题的研究,丰富了我们对证明责任机制的理解。
第三,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思路。书稿不仅关注程序法视角下的证明责任,也对实体法上涉及证明责任的规则给予了特别关注,并澄清了诸多误解。
该书有以下亮点:第一,有明确的中国问题意识。作者专注于中国问题的解释与解决,无论是关于证明责任概念的分立问题、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官自由裁量问题,还是自认的撤销问题、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推定问题,都立足于中国民事证明责任的观念、理论、立法与实践,不少研究就是直接基于具体法律或司法解释条文细致地展开。
第二,将证明责任及其周边问题作通盘考虑。该书名为“证明责任”,但不限于纯粹典型的证明责任问题,而是将与证明责任直接关联的自认、推定、证明标准等也纳入,并力图揭示这些制度与证明责任的内在关联与互动关系,从而不仅深化了对这些制度本身的理解,也扩展了对证明责任主题的研究,丰富了我们对证明责任机制的理解。
第三,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思路。书稿不仅关注程序法视角下的证明责任,也对实体法上涉及证明责任的规则给予了特别关注,并澄清了诸多误解。
- 版权信息
-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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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明责任的功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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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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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责任的裁判功能——解决事实真伪不明的法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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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责任的效益功能——成本与激励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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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责任的批判功能——理念检视与概念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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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责任的归责功能——民事判决正当性证成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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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明责任的立法技术功能——以民事实体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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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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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明责任概念的分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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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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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求理论上的确定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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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实践中的理解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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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立法中的科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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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立,从术语选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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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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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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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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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过程的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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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证”汉语表述的行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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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省略”的事实真伪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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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客观真实理念的“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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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权主义模式下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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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误识的客观证明责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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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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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明责任配置裁量权之反思——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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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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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解中的确立——立法视角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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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损害的规则性和可预见性——公众视角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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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夸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官视角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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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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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共同危险行为规则中的无因果关系免责——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之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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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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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许证据推翻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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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夸大的“全体免责”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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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找加害人”的激励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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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误解的“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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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把“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放在合适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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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奇怪”的证明加害人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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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制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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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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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自认撤销规则的“意思主义”重构——以《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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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条件与撤销条件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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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彻底的“真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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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扭曲”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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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思主义”的规则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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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提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以《民诉法解释》第109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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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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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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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据不足的“适应实体法要求”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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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较法分析中的误解与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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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标准的“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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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激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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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规则高标准防范操作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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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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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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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证据意识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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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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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会主义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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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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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助自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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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认真对待“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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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纪末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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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夸大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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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直面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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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看见了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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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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