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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香港市民一共見證過五屆政府、四任行政長官,客觀地說,每一任行政長官治理施政都不算一帆風順,社會各界不禁要問,是《香港基本法》設計的制度本身有結構、技術或是邏輯性缺陷?還是行政長官(制度)未能適應社會時勢變遷?還是有其他主觀或客觀原因?這情況為行政長官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提供了研究價值。
行政長官的權力由《香港基本法》列明;然而,在《香港基本法》的實踐中,行政長官權力及其行使並不經常合符期許、循着立法原意運行的。本書以「行政長官制度、權力與特區管治」為主題展開,圍繞相關憲制性法律條文,尤其是《基本法》第48條,探討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地位與憲制責任;對行政長官的各項職權作出釋義和考察;同時涵蓋探討在緊急情況下,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以及行政長官的憲制權力。
自1990年確定《香港基本法》文本至今日,本地社會、內地以及國際社會經歷了巨大的變遷。法律並非在真空中運行,政治和社會環境會影響法律的運作。因而,對行政長官制度和權力的研究,不能完全無視三十餘年間特別是回歸以來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變遷。本書融合了不同的學術視角,對行政長官的權力進行精細化剖析,對於深入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體制,相信會甚有裨益。
行政長官的權力由《香港基本法》列明;然而,在《香港基本法》的實踐中,行政長官權力及其行使並不經常合符期許、循着立法原意運行的。本書以「行政長官制度、權力與特區管治」為主題展開,圍繞相關憲制性法律條文,尤其是《基本法》第48條,探討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地位與憲制責任;對行政長官的各項職權作出釋義和考察;同時涵蓋探討在緊急情況下,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以及行政長官的憲制權力。
自1990年確定《香港基本法》文本至今日,本地社會、內地以及國際社會經歷了巨大的變遷。法律並非在真空中運行,政治和社會環境會影響法律的運作。因而,對行政長官制度和權力的研究,不能完全無視三十餘年間特別是回歸以來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變遷。本書融合了不同的學術視角,對行政長官的權力進行精細化剖析,對於深入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體制,相信會甚有裨益。
- 總序 朱國斌
- 序言 朱國斌
- 導讀 朱國斌 章小杉 楊曉楠
-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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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政長官制度及其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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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長官制度立法原意、理論建構與完善方向 朱國斌、底高揚、章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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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設計的思考 朱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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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論行政長官任免制度的構成及其完善—以《基本法》第45 條為中心 陳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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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長官述職的制度化—以《香港基本法》第43 條為中心 黃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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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行政長官權力、職責及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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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香港的行政長官權力—從行政主導到分權制衡 程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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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主悖論」與強權特首—以《香港基本法》第48 條第2 項為中心的分析 夏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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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央在特區發出行政指令權—對《香港基本法》第48 條第8 項的釋義學分析 楊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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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緊急立法權 底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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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行政命令制度—淵源、流變與反思 康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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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試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赦免權 羅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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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行政長官的行政特權—《香港基本法》第48 條第11 項的分析 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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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 盧兆興、洪松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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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香港行政長官與《基本法》解釋 朱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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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香港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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