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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規大意焦點速成

作者
出版日期
2021/04/15
閱讀格式
PDF
書籍分類
學科分類
ISBN
978986520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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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問題的正確答案你知道嗎>>>
◆國民有下列何一情事,得申請改姓?(A)同時在某一學校服務,姓名完全相同(B)同時在一直轄市設立戶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C)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關於戶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共同生活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B)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C)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D)戶長親自辦理全戶遷徙登記時,因須同時換領戶內成員之國民身分證,需要有戶內成員的書面委託。
◆甲和乙為夫妻,長年旅居日本,在臺灣未曾設戶籍,現回臺灣離婚並辦理登記,依戶籍法規定得於何處辦理?(A)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B)僅得於離婚地之戶政事務所(C)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D)內政部指定之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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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的科目,因此為了鑑別出考生的程度,區分出分數高低,必定會有部份題目相當難,難到絕大部份的考生都沒看過,或是考題陷阱相當多,難辨真偽。所以要順利取得高分,買對參考書籍最重要!

本書特色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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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出各法規之體系,以樹狀圖方式來表達各章節主概念和次概念之間的位階關係,扼要說明各條文之立法目的,方便理解與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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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考試頻出的重要考點,標註「重要」記號,一目瞭然。

觀念釐清>>>
就條文本身容易遺漏之觀念予以補充說明,幫助考生攻略重點面面俱到。

考試重點在這裡!
戶籍法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從我們一出生即有出生登記與報戶口的義務,但報哪家戶口及何人為戶長,相繼影響的是我們就學及選舉等權利。在此以下列事件為案例:小翊認為自己才是一家之主,遂想登記為戶長,然小翊的配偶小琪卻認為自己才有權決定家中的一切事務,想以自己名義為戶長,故戶長地位是代表一戶,在同一戶成員身分應有親屬關係及尊卑先後。若住在同一戶,想遷入其他戶,此為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惟戶政機關如何在人民遷徙自由前提下,掌握該區域實際人口數額,仍須立法予以規範;再者,配偶身分登記,係以其有結婚登記事實予以確認。登記為對客觀事實的記載,若申請登記人所記載合法事實有所變更,得為變更或廢止登記;若申請人所為違法事實登記,則得予以撤銷登記,至於事實有所誤載得為更正登記。國民身分證亦能證明自己為中華民國人,背面有記載配偶名及父母名、戶籍所在地為何,此身分證明具有全國效力,另戶籍謄本也具有相同效力。其他申請證明文件或登記程序事項,及如何確保身分及登記真實性,更是考題頻出的範圍。

姓名為辨別一個人代表稱呼,主觀上會覺得好聽與否或認為該名字有無好的運氣,從一開始命名後其所為的第一次姓名登記,到成年使用後是否更改原本姓名,我們都有自主決定權,但若該姓名已經涉及公益事實,則自主決定權會受到限制,諸如已受徒刑執行,因要確認本人的公益事實而不能改名,所以,何種情形得改姓或改名,及何種情形不得改姓或改名,與改姓或改名次數限制,都是考試重點。試舉下列事件為例:例如王烏圭對自己名字甚不滿意,因為別人都把他改稱烏龜,自己聽了主觀上總覺得比人地位矮了一截,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但王烏圭仍有民事訴訟審理及刑事訴訟判決執行,此時能不能改名就不只涉及個人的自主決定自由,還涉及其他公益事實的考量。

國籍法重點則在歸化的種類,其要件為何?不能申請喪失國籍情形、擔任公職人員之國籍限制,都是考試重點。尤其當認定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時,原因為何?主管機關許可其他外國人的來臺滯留或歸化為中華民國人,其個案在臺適應性認定標準為何,此類考題頻頻出現。諸如以運動員為例,我國欲網羅籃球人才,便對留臺於我國打球之外國人詢問其歸化的意願,藉由歸化的程序來提升我國於國際籃球角逐競賽贏得獎杯的能力,此係有助於我國未來國際運動競賽得名的歸化。
  • 命題重點分析
  • 第一篇 決戰焦點快速掃描
    • 第一章 戶籍法
      • 第一節 總則
      • 第二節 登記之類別
      • 第三節 登記之變更、更正、撤銷及廢止
      • 第四節 登記申請
      • 第五節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 第六節 戶籍資料之申請及提供
      • 第七節 戶口調查及統計
      • 第八節 罰則
    • 第二章 戶籍法施行細則
      • 第一節 總則
      • 第二節 戶籍登記
      • 第三節 戶口調查及統計
    • 第三章 姓名條例
      • 第一節 本名
      • 第二節 姓名登記
      • 第三節 應用本名事項
      • 第四節 改姓冠姓
      • 第五節 改名
      • 第六節 更改姓名及本名更正
      • 第七節 改姓冠姓改名之申請人及生效日
      • 第八節 不得申請更改姓名之情形
    • 第四章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 第五章 國籍法
      • 第一節 中華民國國籍之認定
      • 第二節 一般歸化及特殊歸化
      • 第三節 喪失國籍
      • 第四節 回復國籍
      • 第五節 解除公職之機關
    • 第六章 國籍法施行細則
    • 第七章 原住民身分法
  • 第二篇 決戰題庫強化演練
    • 第一章 戶籍法重要考題
      • 第一節 登記種類、要件、時間、登記證明文件、戶籍法主管機關
      • 第二節 戶籍登記事實有所錯誤、違法、變更之處理與戶政機關是否催告當事人為之
      • 第三節 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
      • 第四節 戶籍法施行細則關於戶種類、戶長、戶之成員
      • 第五節 戶籍法處罰規定
      • 第六節 主管機關與戶政機關行使職權目的係確保戶籍登記事實正確性
    • 第二章 姓名條例及國籍法重要考題
      • 第一節 姓名條例
      • 第二節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 第三節 國籍法
    • 第三章 原住民身份法及其他重要法規考題
  • 第三篇 近年試題與解析
    • 106年 身障特考五等
    • 106年 原住民特考五等
    • 106年 地方特考五等
    • 107年 身障特考五等
    • 107年 原住民特考五等
    • 107年 地方特考五等
    • 108年 地方特考五等
    • 109年 身障特考五等
    • 109年 原住民特考五等
    • 109年 地方特考五等
  • 出版地 臺灣
  • 語言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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