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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結束後,冷戰接踵而來,1949年後中國形成一國兩府的分裂局面,蘇、英、美對誰能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和約有分歧看法,1950年韓戰爆發,英、美獲得妥協,同盟國對日舊金山和會不邀中國參加,在美方折衝下,日本決定與中華民國政府商訂雙邊條約。1952年2月,日方代表河田烈與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在臺北磋商,最後雙方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雙方互換大使,直到1972年9月,遷移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維持了約二十年的正式外交關係。本書包含雙邊和會的一次籌備會、十八次非正式會議及三次正式會議紀錄,完整呈現會議自籌備至締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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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雙邊和約初步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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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條約名稱問題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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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和約實質部分的談判及日方的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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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和約的協議及協議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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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雙邊和約的締結及其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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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和約二度協議及日方的再度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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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雙邊條約的締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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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和約締訂後的談話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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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86992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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