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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家機密保護法制之研究
國家機密保護法制係?及國家安全與資訊公開乃至人民知的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問題,究竟以國家安全考量為由,對人民限制其知的權利,兩者之間應如何取得平衡的爭議問題,一直以來皆是國人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易言之,政府實施國家機密保全的目的與欲達成其目的所採取的手段、方法,應合於「必要且最小」限制的比例均衡原理,乃為國家機密保全法制立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惟基於衡量何者為「必要」,又何者為「最小」限制,此種抽象的概念,又如何具體實踐與落實於國家機密保護法制上,以及前項「必要且最小」的?容與範疇,是否隨時代的進?與變遷,而有所調整或改變,諸如此類問題,皆為?得研究討論的課題。 本研究係以探討日本於第二世界大戰戰爭前、戰爭中以及戰爭後的國家秘密保護相關法律、命令之整備與立法?容為中心,最早溯自1899年(明治32年)的「軍機保護法」起迄至日本於2014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止,?經1個世紀,累積達115餘年的?史經驗與現代法律社會變遷甚至法律的推移與演進的事實,作為研究的主題,藉以探究國家機密保護法制的現代立法意義。同時本項研究是以「國別比較法」(Country Comparison)為重心,運用「比較立法學」(Comparative Legislative Studies)之原理,兼顧傳統的固有法與現代的繼受法之要素,最終研究目標置於跨越國界實施分析與歸納現代國家機密保護法律的本質及實務上具體的效用。
- 第一章 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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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本戰前的國家秘密保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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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刑法、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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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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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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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軍機保護法(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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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要塞地帶法、宇品港域軍事取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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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要塞地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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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宇品港域軍事取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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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軍港要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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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防禦海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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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軍用電信法、軍用電氣通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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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官吏服務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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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新聞紙法、出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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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總動員秘密保護法案(未完成審議的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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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軍機保護法(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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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要塞地帶法的補充性立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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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軍港要港規則補充性立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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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演習、實驗之軍機保護補充性立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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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防禦海面令以及船舶法補充性立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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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 國家總動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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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軍用資源秘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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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節 國防保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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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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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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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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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延長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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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拘留事由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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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限制住居與撤銷停止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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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訊問(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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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扣押、搜索、勘驗、鑑定及通譯(口譯)與翻譯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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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準用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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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外國船舶、航空機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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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壹、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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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貳、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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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參、刑事裁判程序之適用與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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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肆、朝鮮與台灣所在地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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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伍、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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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本戰後國家機密保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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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刑事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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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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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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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附表(第6 條規定所揭示之美軍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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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MDA 秘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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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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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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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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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法律之解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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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自衛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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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自衛隊員保(守)密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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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防衛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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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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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表四揭示之防衛秘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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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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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源自內部的行為—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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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源自外部的行為—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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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破壞活動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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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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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規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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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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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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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會議職掌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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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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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資料提供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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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保密與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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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國家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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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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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務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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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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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服務與保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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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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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地方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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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立法目的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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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務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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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平等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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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順應情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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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服務與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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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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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外務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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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外務公務員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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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法律之適用與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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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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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公眾電氣通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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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 電氣通信事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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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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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通信禁止檢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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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守秘密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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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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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電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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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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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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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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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節 有線電氣通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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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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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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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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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節 郵便法(郵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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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郵便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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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公平利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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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禁止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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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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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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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節 國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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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第1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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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定義(第2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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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護措施(第3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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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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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陰謀、教唆、煽動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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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自首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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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外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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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法律之解釋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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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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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附表(別表)(第2 條相關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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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定秘密保護法的現代立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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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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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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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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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特定秘密之指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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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指定(特定秘密之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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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有效期間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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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特定秘密保護措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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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特定秘密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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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於我國安全保障上之必要而提供特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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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基於其他公益上之必要而提供特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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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特定秘密處理人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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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適性評(價)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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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行政機關首長實施的適性評(價)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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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適性評(價)鑑結果等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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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行政機關首長提出陳情(苦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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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警察本部長所實施的適性評(價)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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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適性評(價)鑑有關個人情報(資訊)的使用(利用)及提供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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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權限或事務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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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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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定秘密之指定等運用基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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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向國會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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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關係行政機關之協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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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政令的委任(法律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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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法律之解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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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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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洩漏業務所得知特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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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以不正當(非法)方法取得特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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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共謀、教唆及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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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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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國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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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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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施行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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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確保適正的指定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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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國會提供特定秘密及在國會的保護措施應有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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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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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防衛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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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外交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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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防止(防範)特定有害活動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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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防止(防範)恐怖主義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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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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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規條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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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日本年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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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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