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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立法與司法解釋互應影響之研究是一個對公司法與司法制度進行交叉研究的領域。之所以探索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因為公司法立法與其司法解釋系列共同構建了公司法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內部組成是以何種關係來促進公司法法律體系的完善,對於公司經濟發展的繁榮起著至關重要的導向作用。為此,圍繞著這個主題提出系列思考問題:公司法立法是否需要司法解釋?其需求的理論基礎是什麼?公司法立法與司法解釋之間應是何種關係?公司法與司法解釋應以何種樣態存在?是以並行不悖的方式營造公司設立、運營以及解散等法律環境?還是以良性互動的方式共同促進公司經濟發展?對於這一系列問題,本書在採取實證資料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相類似主題學者的研究成果,分析其他國家地區相關領域的實然操作情況及理論發展態勢,運用法學理論採取剝繭抽絲之方式為我們國家公司法與司法解釋這一主題存在的這些問題逐一找尋可構建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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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内容摘要
-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司法解释(代序言)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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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互应影响之研究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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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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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现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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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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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范围、思路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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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对司法解释需求之理论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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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需求的客观属性:公司法不完备性的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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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立法者认知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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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本身的时滞性、抽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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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需求外在表象:公司纠纷案件的量变与质变基本态势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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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变视角:公司纠纷数量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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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变视角:公司纠纷类型多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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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需求内在本质:公司法司法解释是公司法的客观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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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求公司法内在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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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质视角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为公司法的客观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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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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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公司法之动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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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1993年公司法需求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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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形式的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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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5年之前与公司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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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2005年公司法需求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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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形式变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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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司法解释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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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公司法回应的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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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诉讼案由在制度层面由隐性入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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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某些制度渐具雏形之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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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回应由有限性渐进成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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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法司法解释方法渐呈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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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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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对公司法之续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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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现实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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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法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对公司法的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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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内所进行的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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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越法律所进行的赓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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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法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对现行公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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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效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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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效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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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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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司法与司法解释共处模式之域外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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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与其司法解释之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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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各州法院引导公司法竞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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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联邦法院判例对公司某些制度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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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侧重于司法与公司成文法互动协同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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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与其司法解释关系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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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精湛法解释技术对公司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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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司法解释对公司法在移植中续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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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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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对司法解释回应之结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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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立法对司法解释考量缺位发展为个别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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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3年公司法对司法解释未予以充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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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9年及2004年修订公司法对司法解释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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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5年修订公司法对司法解释的个别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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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3年修订公司法对司法解释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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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解释考量缺位的原因、宏观影响及微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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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环境等社会发展合力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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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术团体的认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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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者未予以充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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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司法解释考量缺位引发的宏观影响以及微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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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在公司法结构理念中考量司法因素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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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团体应注重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互动的宏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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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现有公司法结构进行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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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法非诉程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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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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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法司法解释回应演进之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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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司法解释进化的实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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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界所进行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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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务界所展开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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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进化的应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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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法品格对司法解释本身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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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方面司法解释回应公司法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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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性案例制度功效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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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公司纠纷案由的建立及专业审判组织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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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法司法解释方法导向性框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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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性文件之理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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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视公司法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所带来的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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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层面赋予公司法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指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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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法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生成程序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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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法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制定主体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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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法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内容的适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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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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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后记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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