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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我國留學教育史料第六冊:各省考選留學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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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河北省考選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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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留學政策與留學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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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河北省政府咨教育部該府委員會委員鄭道儒提議修正河北省考選國外留學各項章程案經議決修正咨部請查核見復(民國二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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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教育部咨河北省政府准咨送修改各項國外留學章程一案分別核復請查照轉勸教育廳遵照辦理逕呈該部核奪(民國二十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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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河北省教育廳皇教育部奉省令改訂考選國外留學生各項章程請鑒核備案(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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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教育部令河北省教育廳據呈送改訂該省考選國外留學生各項章程准予備案(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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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河北省教育廳呈報教育部考送國外留學生日期附送簡章請鑒核備案(民國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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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六、教育部令示河北省教育廳據呈送考送國外留學生簡章肆習科目應照附發修正單改正考試科目應即擬定呈核仰即遵照(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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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七、河北省教育廳呈復教育部遵令修正考送國外留學生簡章並擬定考試專門科目請鑒核令遵(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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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八、教育部令河北省教育廳據呈擬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各科所試專門科目准如所擬辦理(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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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九、河北省政府咨教育部該府第六八五次委員會議委員兼教育廳廳長李金藻提議考送國外留學生擬具簡章草案請公決案經議決通過並經令據教育廳擬定報名考試日期留學國別及肆習科目呈送到府咨請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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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教育部咨送河北省政府該屆該省考送國外留學生簡章請轉動教育廳迅將肆習科目留學國別暨報名考試日期等項連同各蹲習科目所考專門科目表逕行補報該部核奪再該年各省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應准免予覆試請查照轉知(民國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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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河北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屆該省考送國外留學生簡章一案請轉前教育廳補報並請轉知教育廳該年各省國外留學公費生免予覆試等因茲先補報原簡章漏載各項希查照(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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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河北省政府咨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呈擬定考送國外留學生考試專門科目請鑒核並轉咨備案等情除指令照轉外相應檢同原表一份咨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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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教育部咨河北省政府准咨送該省該屆考送國外留學生簡章補填前次漏載各項咨復查照轉知(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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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河北省政府咨教育部據教育廳呈送重定該省考送國外留學生章程到府咨請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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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教育部咨復河北省政府關於該省教育廳擬定考送國外留學生考試專門科目一案請查照轉知(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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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河北省政府咨教育部准咨復關於河北省考送國外留學生簡章暨考試專門科目表應修正各點請查照等因咨復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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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教育部咨復河北省政府重訂考送國外留學生章程請查照轉知(民國十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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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河北省政府咨教育部檬該省教育廳呈為考送國外留學生展期檢同修正簡章請核備轉咨等情咨請備案(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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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教育部咨復河北省政府關於該省教育廳呈為考送國外留學生展期一案請查照勸知(民國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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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河北省政府函送教育部該省保送國外留學考選辦法請查照備案並希見復(民國三十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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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教育部函復河北省政府為該省派遣國外公費留學生應由該部統籌辦理(民國三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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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河北省政府電教育部為該省招考留學生請按省區規定名額(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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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教育部電復河北省政府請按省區留學生名額乙節尚難確定(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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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河北省教育廳呈復教育部該省自七七事變後即未考取留學生仰祈鑒核(民國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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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留學考試與留學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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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河北省教育廳呈教育部為該省留日轉英學生陳國珍請轉學德國請鑒核指令抵遵(民國二十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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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教育部令知河北省教育廳據呈該省公費留學生陳國珍應准轉學德國(民間二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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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河北省教育廳電教育部為擬將留學考試市政水利工程科之「市政衛生」一門改為「市政衛生工程」請鑒核電示(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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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教育部電復河北省教育廳該省市政水利工程學門所考之專門科目「市政衛生」准改為「市政衛生工程」(民國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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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河北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省國外留學考試擬錄取各生一覽表成績單證件試題試卷等件請核定見復(民國二十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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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六、河北省教育廳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為該省該屆國外留學考試土壤學門擬錄取彭克明一名請特予維持(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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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七、教育部核定河北省該屆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各學門應錄取學生咨復河北省政府查照轉知(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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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八、河北省政府咨復教育部該省考錄留學生業經公布及趙廣增英文分數並未錯誤(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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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九、河北省政府電教育部請速填發該省該屆考取留學生留學證書(民國二十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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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教育部電復河北省政府該省公費生留學證書該日發出(民國十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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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留學經費與留學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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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河北省谷宗瀛呈教育部其家姐谷驢玉係河北省官費留美生因該省淪為戰區請教部准予發給自二十六年九月份後之官費(民國二十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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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河北省教育廳電復教育部該省八九兩月份留歐美學生學費業經匯發(民國二十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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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教育部電河北省教育廳該省留學歐美公費生學費部令照常匯寄並預匯各生若干月份費用已辦否請電復(民國二十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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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河北省留德公費生杜增瑞郝景盛呈教育部部長請腫發回國川資(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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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河北省公費留美學生陳宗善周之廉呈教育部部長呈述二人原係河北省留美公費生現在公費既斷絕家庭又淪入戰區懇予救濟(民國二十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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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六、教育部批示河北省留德公費生杜增瑞等據呈為平津失陷該省公費數月未發該部對於戰區國外留學生正在統轉救濟辦法(民國二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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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七、教育部令河北省教育廳關於該省留美公費生陳宗善周之廉呈請救濟事(民國二十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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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八、教育部批示河北省留美公費生陳宗善周之廉呈請救濟事(民國二十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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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九、教育部函財政部為墊發河北省留美公費生周之廉學費美金二百七十元請迅予轉知中央銀行照數代購美金匯票(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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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財政部函復教育部關於匯發留美生周之廉學費一節已轉知中央銀行准購外匯(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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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河北省公費留學生谷輯玉呈教育部為因戰事該省教育廳停匯官費敬請匯寄月費及川資以便啟程回國(民國二十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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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河北省教育廳廳長呈復教育部陳部長該省留美公費生周之廉陳宗善出國時期(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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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教育部總務司高等教育司函河北省留美公費生陳宗善該生出國已在三年以上應即回國(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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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河北省留美學生周之廉陳宗善函呈教育部懇發回國最經濟川資每人美金三百元(民國二十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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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該部出納室留美學生陳宗善函稱該部墊發公費美金二百七十元尚未收到(民國二十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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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教育部批示谷宗瀛據呈請救濟河北省留美公費生谷輯玉案業經墊發國幣七百元已匯寄駐美大使館轉發(民國二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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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教育部據河北省公費留學生谷驢玉呈為該省公費停匯請予救濟批示准墊發國幣七百元仰赴駐美大使館具領(民國二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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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教育部函財政部梅河北省留美公費生陳宗善呈請救濟等情函請查照辦理見復(民國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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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財政部通知教育部核定准購墊發河北省留美公費生陳宗善學費外匯(民國二十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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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教育部函送駐美大使館河北省公費生陳宗善學費美金二百七十元匯票即希查照轉發(民國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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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河北省留美公費生彭克明呈請教育部發給救濟費(民國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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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河北省公費留德生郝景盛呈教育部部長因學費中斷請速匯川資俾便回國(民國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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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檢附留美學生彭克明請發外匯證書函一件請查核辦理(民國十八年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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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教育部函駐美大使館為河北省留美公費生彭克明白行請購外匯礙難由部轉咨核辦(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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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河南省考選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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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留學政策與留學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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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河南省政府咨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呈修正河南省公費留學各國章程二十六年河南省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委員會簡章咨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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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河南省教育廳電教育部該省該年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擬將原規定之社會科兩名額中改派藝術科一人可否請核示(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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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河南省教育廳電教育部為摘呈該省該年國外留學公費生考選簡章修正各點伏候電示抵遵(民國二十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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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教育部電示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該省該年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一﹒案請知照(民國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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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教育部咨復河南省政府准咨據該省教育廳里擬於該年繼續選派國外留學公費生一案該廳所送各項章則應予備案原規定選派科別及名額分配內之社會科二人准改為一人男增藝術科一人咨復查照轉知(民國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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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六、河南省政府電教育部為規定該省該年度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名額系別國別可否請查核電復(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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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七、教育部電復河南省政府接來電為規定該省該年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名額系別及留學國別分配暨報名考試日期等項除擬請改訂者外己予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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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八、河南省政府電復教育部該省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系別國別己照改定茲擬定各系考試科目請查照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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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九、教育部電復河南省政府該屆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各系專門科目業予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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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河南省教育廳電教育部為國外留學規程規定投考人留學國國語程度較差得以他國語代之上屆考送時呈奉電示初試覆試同適用在案該屆初試可否照前案辦理請核示(民國二十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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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教育部電復河南省教育廳該屆留學考試留學國國語一門應仍照前案辦理(民國二十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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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河南省政府電教育部該省留學公費生丁鎮宇三名所習非軍醫等科是否召令回國請核示(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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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教育部電河南省政府公費留學生所習非軍工理醫等學科者如無特殊研究成績可令提前回國(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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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財政部函復教育部河南省考試錄取國外留學公費生易賾嚴請轉飭暫緩出國(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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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該省考取留美公費生易賾嚴請購外匯赴美留學案經審核暫緩出國(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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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河南省第三屆考取國外留學公費生易蹟嚴呈教育部為懇請該部轉呈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准予購買留學外匯俾早出國而維學業(民國二十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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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教育部呈軍事委員會為河南省第三屆考取國外留學公費生易蹟嚴呈請核准出國留學轉呈鑒核(民國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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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指令教育部部長陳立夫為據呈河南省第三屆考取國外留學公費生易賾嚴呈請出國留學轉呈鑒核仰暫緩出國(民國二十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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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河南省留美公費生易蹟嚴為該生應遵照批示暫緩出國轉飭知照(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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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辦公廳函教育部據河南省考取公費留美生易蹟嚴呈請准購外匯美金六百元以便出國而維學業等情奉諭交教育部核辦函達查照(民國二十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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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該省二十六年度考取公費生牛漢東易賾嚴應展緩出國(民國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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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教育部函軍事委員會辦公廳為易蹟嚴請購美金六百元一案奉交辦理函復查照轉陳(民國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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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行政院祕書處通知教育部河南省政府呈為暫請選拔豫籍優秀學生出國留學案奉院長諭交教育部(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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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教育部函復行政院秘書處關於河南省政府呈為暫請選拔豫籍優秀學生出國留學一案該部意見請查照轉陳(民國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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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河南省教育廳長魯蕩平電教育部吳俊升司長為該省擬於該年選送留學英美各國公費生二十名可否免予覆試(民國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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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教育部吳俊升司長電河南省教育廳長魯蕩平為選派公費生出國留學一節電復查照(民國三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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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河南省教育廳里教育部為擬舉辦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請鑒核示遵(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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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河南省劉茂恩呈教育部朱部長河南省擬選送公費留學生二十名至五十名已由教育廳簽呈核奪析賜俯允(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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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據里為擬舉辦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應俟各省市考選公費生辦法呈院核准後舉辦(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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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教育部朱部長函復劉茂恩河南省擬選送公費生出國深造請俟教育部釐訂各省市考選公費生辦法呈院核准後舉辦(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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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河南省教育廳呈報教育部該省補助自費留學國外豫籍學生情形連同補助辦法請領手續暨學生名加請鑒核備查(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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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留學考試與出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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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河南省政府咨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呈報該屆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辦理經過並呈送考選委員履歷珊考取各生分數加試卷口試表檢查體格表相片及畢業服務各項證件請核轉等情咨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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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河南省民趙仲文等呈教育部為該省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徐視田面麻形穢貪機出洋有辱國體懇請調驗制止以重國體(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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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河南省政府咨教育部該屆河南考取國外留學公費生郭暄徐視田請改留學美國該府委員會議決照准咨請查核備案(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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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教育部咨河南省政府准咨送該省該屆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履歷表及試卷等件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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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教育部咨河南省政府准河南大學呈報丁鎮字各項證件其留學資格業予備案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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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六、河南省教育廳電復教育部閻振興留學考試留學國國語成績請鑒核(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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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七、教育部電復河南省教育廳閻振興一名國外留學公費生錄取資格准予補行核定(民國二十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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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八、河南省考取公費留學生易賾嚴呈教育部為懇請發給留學證書以便出國而利學業(民國二十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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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九、教育部批示河南省考取國外留學生易蹟嚴該生留學一事應俟時局平定後呈由該省教育廳轉呈教部核辦(民國二十七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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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河南省政府咨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呈據該省考取國外公費留學生易賾嚴呈請發給留學證書以便出國等情請查核辦理(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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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教育部批示河南省考取公費留學生易蹟嚴該生留學考試英文不及格應來部舉行補試再憑核發留學證書(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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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教育部咨河南省政府准咨轉該省考取國外公費留學生易賾嚴請發留學證書一案復請查照轉知(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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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留學經費與留學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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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河南省留美公費生金寶禎等呈教育部王部長請令河南教育廳照原數並準時撥發留學經費(民國二十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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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據該省留美公費生金寶禎等呈請轉令按照原數撥發留學經費並準時匯發等情令仰核辦並逕行批復(民國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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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河南省政府咨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轉陳奉令據該省留美公費生金寶禎等里請按照原數撥發學費一案前已由廳批復請查照(民國十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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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河南省留德公費生李春昱等呈教育部王部長請轉令河南省教育廳恢復公費生應領公費原額(民國二十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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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河南省教育廳該省留德公費生李春昱劉同呈請恢復公費原額請查核辦理(民國二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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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六、教育部批示河南省留德公費生李春昱劉同據呈請轉飭恢復公費原額一案已交該省教育廳查核辦理(民國二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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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七、河南省留美公費生李蔭禎等呈教育部王部長請轉令河南教育廳增加留學經費(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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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河南省教育廳抄轉該省留美公費生李蔭禎等呈請增加公費數目一案(民國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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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九、河南教育廳函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該省教育經費該年度預算業經核定所有各留學公費擬仍照現支數目支領(民國二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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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河南省教育廳電陳教育部該省留學歐美公費生公費及獎學金並無欠匯情事(民國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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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河南省教育廳呈復教育部該省留學歐美公費生學費匯發情形請鑒核(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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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河南省教育廳呈報教育部該省預匯歐美留學官費情形請鑒核(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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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河南省教育廳電教育部請准予該省考取留美公費生易蹟嚴購買外匯(民國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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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教育部函財政部河南省公費留學生易蹟嚴擬即赴美請准購外匯一-案轉請核辦見復(民國二十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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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駐英大使館函教育部據河南留英公費生趙松鶴等請速匯學費事請核辦見復(民國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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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駐英大使館電教育部請代查河南省留學生公費已否匯出並請電復(民國二十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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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河南省公費留英生趙松鶴等呈教育部陳部長請轉電魯教廳長迅匯二十七年度學費(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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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教育部電河南省教育廳經駐英大使館電請代查河南省公費已否匯出等由仰查明逕復(民國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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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教育部電河南省教育廳該省留美公費生二十七年度學費如尚未匯出應即電匯並電復(民國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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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漢口中央銀行外匯課主任周科函教育部科員趙笙該行覆祕書處關於美金款一函底稿(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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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駐英大使郭泰祺電教育部請向中央銀行查詢河南省留學生公費為何未匯到(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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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轉飭河南省教育廳查明速匯留美公費生閻振興等學費(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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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教育部函河南省政府駐渝辦事處准駐英郭大使電詢河南省公費生學費請查照辦理見復(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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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河南省政府駐渝辦事處函教育部為准該部函關於豫省留學生公費業經轉呈豫省府核示特先函復(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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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駐英大使館電教育部河南省公費仍未到乞示辦法(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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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教育部電飭河南省教育廳即將該省留學歐美公費生學費電匯並先電復(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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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教育部電河南省教育廳為前電匯該省留學歐美公費生學費一案應即遵辦並先電復(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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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河南省教育廳電懇教育部就近代向中央銀行接洽速匯該省留學公費(民國二十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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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教育部電駐美大使館河南省公費生學費已於二月二十八日由重慶中央銀行航匯(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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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教育部電駐英大使館河南省公費生學費巳於二月十八日由重慶中央銀行航匯(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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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關於河南教育廳匯發學生易賾嚴等學費事請示辦理(民國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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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教育部函復駐美大使館關於河南省牛漢東易蹟嚴兩名留美公費生學費存款請予保管(民國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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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據留美生郭暄呈請早發下年度公費等轉請查核見復(民國二十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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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為該省留美公費生郭暄請發給公費及回國旅費令勘查核辦理並具復(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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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駐英大使館函詢教育部留英公費生趙松鶴在公費未到前應如何接濟(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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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准駐英大使館來函該省公費生趙松鶴公費事仰核復(民國二十九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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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教育部函復駐英大使館關於留英學生趙松鶴公費事已令河南省教育廳迅將該生公費匯發(民國二十九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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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轉詢閻振興等公費何時續到又該次河南省府發給之一百數十元係幾月份費用(民國二十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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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河南省留英公費生趙松鶴呈教育部陳部長為第三年公費迄未到分文乞救濟附呈證明六件請賜還(民國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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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O、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為該省留美公費生閻振興等三名應領公費已發至何年何月仰即查照(民國二十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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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駐英大使館電外交部轉教育部河南省公費生趙松鶴公費仍未到請電匯接濟(民國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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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為該省留英公費生趙松鶴應領公費仰迅電匯發並呈復(民國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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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教育部電復駐英大使館為河南省留英公費生趙松鶴公費己令該省教育廳迅予匯發特電查照(民國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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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教育部電河南省教育廳留英學生趙松鶴第三年公費希速匯發並呈復(民國二十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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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教育部函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為河南省留英公費生趙松鶴研究成績優異請予獎助(民國二十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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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駐美大使館電教育部留美河南省公費生閻振興等不接公費請暫借用已派未來之牛易兩生存款並催省府速匯(民國二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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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函教育部准函囑補助河南省公費留英生趟松鶴學費案復請查照(民國二十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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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教育部電駐美大使館為河南留美公費生閻振興徐視田郭暄應領學費准將牛易兩生存款墊發電請查照核辦(民國二十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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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為該省留美公費生閻振興徐視田郭暄三名應領公費仰即核辦呈復(民國二十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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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O、河南省教育廳長魯蕩平電復教育部關於留英公費生趙松鶴第三年公費事(民國十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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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教育部函財政部為核准發給河南省留英公費生趙松鶴生活費七百五十元請核給外匯(民國二十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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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為該省留英公費生趙松鶴應領公費一案送經令勸辦理均未呈復仰即將辦理情形報部備核(民國二十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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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教育部電駐英大使館為電告留英學生趙松鶴第三年公費豫教廳即匯發(民國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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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駐英大使館電外交部請轉教育部催財政部核准電匯留英生趙松鶴公費(民國二十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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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財政部電復教育部關於發給河南省留英公費生趙松鶴生活費商部核給外匯一案(民國二十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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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教育部函駐英大使館為核准發給留英生趙松鶴生活費七百五十元請轉發(民國二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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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教育部總務司函重慶中國銀行為留英學生趙松鶴救濟費七百五十元請代結購外匯並代為轉匯(民國二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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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駐英大使館函教育部為檢附河南省留英公費生趙松鶴生活費收據函請備查(民國三十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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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請轉令河南省教育廳核發該省留美公費生郭睛一等返國川資(民國三十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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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O、教育部電駐美大使館關於河南省留美公費生郭暄閻振興回國旅費准在牛漢東易蹟嚴存款墊付希辦理見復(民國三十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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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駐美大使館電教育部請迅匯河南省公費留美學生閻振興等二名回國旅費(民國三十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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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教育部電河南省政府為該省公費留美學生閻振興郭暄回國旅費一案電請查照核辦(民國三十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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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陳述河南省留學公費經過情形請予查核見復以便清理(民國三十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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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河南省公費留學生趙松鶴呈教育部請將前呈之各項證明函件檢還並惠賜大學課程表(民國三十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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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教育部函駐美大使館為河南省公費生郭暄閻振興徐明回應領公費一案函復查照(民國三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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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教育部令河南省教育廳為該省留美公費生郭暄等應領公費一案令勘查明具報(民國三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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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河南省公費生趙松鶴為寄還證件及大學科目表乙朋希查收(民國三十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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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行政院祕書處通知教育部河南省政府代電請撥補該省三十七年度自費留學生補助費(民國三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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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教育部函行政院祕書處准通知為河南省政府代電請撥發該省三十七年度自費留學生補助費事復請鑒核(民國三十七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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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貴州省考還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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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貴州省教育廳呈送教育部貴州省國外留學生規程祈核示(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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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修訂貴州省補助國外留學生暫行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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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教育部令貴州省教育廳據呈送該省補助國外留學生暫行規程應准修正備案(民國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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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修正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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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貴州省政府咨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案呈准囑桐後考選公費留學生時應注意酌設醫科學額一案咨復查照(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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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貴州省政府咨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轉呈冬代電以該省留學歐美公費生及獎學金學生應照常匯費可能時並預匯若平月份費用電飭遵辦具報等由咨復該省無留學歐美公費生及獎學金學生(民國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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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貴州省政府咨教育部該省教育廳轉呈文代電見詢該省留學歐美學生留學費有無欠匯情形等由咨復該省無留學歐美公費生及獎學金學生(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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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六、貴州省政府咨教育部為該省臨時參議會決議請省政府每年考送歐美留學生以期造就該省專門人才咨請查照(民國三十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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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七、教育部函貴州省政府為該省代辦國外留學生蒲鴻基等三名請核給補助費十二萬元囑查核見復一案復請查照(民國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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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八、國立貴州大學呈送教育部承志助學會補助出國留學生簡章一份祈核備示遵(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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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志助學會補助出國留學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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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九、教育部令國立貴州大學據呈送承志助學會補助出國留學生簡章准予備案(民國三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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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貴州省教育廳呈教育部奉令遵查該省迄未舉辦國外留學生考試擬請准予免報人數(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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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西康省考選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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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西康省教育廳呈教育部為奉令勘查該省以往考送國外留學生人數案覆請鑒核示遵(民國三十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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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西康省政府電教育部請准該省參加留學考試學生黃紹鑫等出國深造(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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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教育部電復西康省政府從寬選送該省參加留學考試學生黃紹鑫馮大麟出國一節以格於規定歉難照辦(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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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西康省參議會函教育部准山西省參會代電請一致主張公費留學生兼按省區分配名額一案函請採納施行(民國三十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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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教育部函西康省參議會准函為公費留學生考試兼按省區分配名額一案函復查照(民國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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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寧夏省考選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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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寧夏省教育廳呈教育部奉寢電令匯發國外留學生官費一案呈復溫寶德官費經呈省府准每年在教費結餘項下發給國幣三百元(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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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寧夏省政府咨復教育部該部令前該省教育廳呈復留日學生溫寶德撥給補助費經過情形請查照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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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教育部咨寧夏省政府准咨據該省教育廳呈復補助溫寶德留學日本經過情形業經補予備案桐後關於此類事件應由教廳先期呈報該部核准咨復查照轉知(民國二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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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寧夏省教育廳呈教育部奉勘查報以往考取之留學生人數復請鑒核(民國十五年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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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察哈爾省考遺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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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察哈爾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省考送二十四年度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請查照(民國二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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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察哈爾省考送二十四年度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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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教育部咨復察哈爾省政府該省教育廳所擬考送二十四年度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應准予備案(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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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三、察哈爾省教育廳廳長趙伯陶電教育部為有天津國立北洋工學院學生彭兆賾函送在校成績證明書擬報考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查該生應於該年暑假期前畢業尚未正式畢業可否准予報考電請核示遵行(民國二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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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教育部電復察哈爾省教育廳彭生兆賾所請准予報考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礙難照准(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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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外留學規程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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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五、察哈爾省政府咨教育部為咨復按照咨開各節令行該省教育廳遵照修正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並通告報考各生知照希查照(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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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六、察哈爾省政府函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里報考取國外留學公費生趙代劉崇祐二名檢件請轉咨等情相應函請核辦(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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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察哈爾省二十三年度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試驗成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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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察哈爾省二十三年度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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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七、察哈爾省政府函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呈報選送童秀明公費留美檢件請轉咨等情相應函請核辦(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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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童秀明學經歷及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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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八、教育部函察哈爾省政府該省教育廳所擬選送童秀明前往美國公費留學一案應准如擬辦理函復查照轉知(民國二十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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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九、教育部函察哈爾省政府該省該屆國外公費留學生考試教育廳所擬錄取趙代劉崇祐兩名一案姑准如擬辦理函復查照轉知(民國二十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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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察哈爾省政府函復教育部准函為童秀明留學一案應准如擬辦理等由己轉知(民國二十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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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察哈爾省政府函復教育部准函為趙代劉崇祐留學一案姑准如擬辦理等由已轉知復請查照(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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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察哈爾省教育廳里教育部請准予變更考取公費留學生趙代留學國別(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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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教育部令知察哈爾省教育廳該省考取留學丹麥公費生趙代應改派赴美國留學(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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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疆省考選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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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新疆省教育廳呈教育部為查明呈復該省並未舉辦出國留學生考試(民國十五年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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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天津市考選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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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天津市留學生凌兆熊呈教育部為請領留學證書(民國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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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教育部批示天津市留學生凌兆熊據呈請補發留學證書准予發給(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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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上海市考選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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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上海市社會局局長潘公展呈教育部陳部長為該局處於戰區任內派出之公費赴美留學生葛擇接濟中斷事請准予列入鈞部第一期公費留學生救濟案內迅賜救濟俾免失學(民國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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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何炳松函陳立夫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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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潘公展函陳立夫部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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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教育部令上海市社會局局長潘公展噱呈請救濟上海市公費生葛擇准予墊發國幣七百元仰知照(民國二十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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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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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國外留學規程(教育部民國二十三年四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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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修正限制留學辦法(行政院民國二十八年四月十八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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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中國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行政院教育工作報告(民國二十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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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中國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教育報告(自民國二十八年一月起至十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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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中國國民黨五屆七中全會行政院教育工作報告(民國二十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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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國外留學生救濟標準(民國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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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七:修訂抗戰期內國外留學生救濟辦法(民國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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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各省派遣留學生概況(民國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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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5702/3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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