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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我國留學教育史料第四冊:各省考選留學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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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9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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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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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5700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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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山東省考選留學生
    • 壹、留學政策與留學規章
      • O一、山東省教育廳呈送教育部該省二十四年度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請鑒核備案(民國二十五年二月十一日)
      • O二、教育部令山東省教育廳據呈送該省二十四年度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准予備案(民國二十五年二月十七日)
      • O三、國立中央研究院函教育部為該院動植物研究所助理員朱樹屏成績卓著專函送請貴部查核轉知山東省教育廳在美英德三國公費留學名額中酌量情形於下年度擇一遞補以宏造就(民國二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 O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轉國立中央研究院動植物研究所助理員朱樹屏之著作及履歷請山東省教育廳於下屆考選公費留學生時可否酌列水產生物學額(民國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 O五、教育部函國立中央研究院准函函復已由該部高等教育司函商山東省教育廳於下屆考送公費留學生時酌列水產生物學額予朱樹屏以應試之機會(民國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 O六、山東省教育廳廳長何思源電教育部黃離明司長該省留學考試海洋漁業一名以何國為宜(民國二十六年三月)
      • O七、教育部電復山東省教育廳留學考試海洋漁業一科以派赴日本或美國為宜(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八日)
      • O八、山東省教育廳呈送教育部該省二十五年度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恭請鑒核(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
      • O九、教育部令山東省教育廳據呈送該省二十五年度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准予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十七日)
      • 一O、山東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畢業回省服務辦法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七月十日)
      • 一一、山東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省各縣市選送國外公費留學生暫行辦法請查照(民國三十七年二月十六日)
      • 一二、教育部咨山東省政府准咨為送該省各縣市選送國外公費留學生暫行辦法一案請查照(民國三十七月十三日)
    • 貳、留學考試與出國事宜
      • O一、山東省選補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委員何思源等電教育部本屆選補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己於二日舉行計錄取孫守全等五名除試卷另由省府咨請備案外謹電鑒核並乞免予覆試(民國二十五年四月七日)
      • O二、教育部電山東省教育廳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委員會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初試錄取各生來電所請免予覆試應俟各生證件及試卷等送部後再憑覆核決定(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八日)
      • O三、山東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省該年度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錄取各生試卷等件請核免覆試見復(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三日)
      • O四、黃逢元等電教育部為山東省留學考試病蟲書敢二名蕭明洗英文系畢業竟獲選請令及格者五名咸送部覆試以昭公允(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三日)
      • O五、教育部咨復山東省政府該省該年度選補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錄取各生應准免予覆試(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 O六、山東省教育廳呈報教育部該省錄取本年度國外留學考試公費生畢天德等六名相片證件等件及各科試題試卷並辦理考試情形恭請鑒核(民國二十六年五月十日)
      • O七、教育部令山東省教育廳該省該屆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該廳所擬錄取之畢天德等六名應予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五月十五日)
    • 叁、公費留學生留學學務
      • O一、山東省教育廳呈教育部據該省留美公費生王志超呈請轉學德國以利深造轉請鑒核示遵(民國二十四年五月二日)
      • O二、教育部令知山東省教育廳據呈該省留美公費生王志超應准轉學德國(民國二十四年五月八日)
      • O三、山東省教育廳呈教育部為呈報准駐倫敦總領事館函送留英魯籍公費生孟繁悼原呈請延長公費一年等由業經依章 照准並函復在案請鑒核備案(民國二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 O四、教育部令山東省教育廳據呈報核准延長該省留英公費生孟繁悼公費一年准予備案(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五日)
      • O五、山東省教育廳呈教育部據該省留法公費生斬自重呈請轉學英國以期深造轉請鑒核示遵(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 O六、教育部令知山東省教育廳據呈該省留法公費生斬自重應准轉學英國(民國二十六年一月七日)
      • O七、山東省教育廳呈教育部准駐美大使館函轉該省留美公費生那丕緒皇文一件請求轉學德國以資深造轉請鑒核示遵(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 O八、教育部令山東省教育廳據呈該省留美公費生部丕緒應准轉學德國(民國二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O九、國立北洋工學院院長李書田函教育部北洋礦冶工程學系畢業生孫守全在美研究頗有成績請賜函推薦為礦學獎學金候選人俾資深造(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 一O、教育部王部長函復西安臨時大學李耕視先生關於山東省公費留美學生孫守全請求由該部推薦為美國ColoradOSchool pf Mines 津貼費生事(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一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山東省公費留美學生孫守全君關於請求由部推薦為美國ColoradOSchool pf Mines 津貼費生事(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一二、宋修車呈教育部陳部長為於二十六年度考取山東省政府留學考試請改派赴美留學(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 一三、教育部批示宋修車為請改派赴美留學一事可逕呈山東省政府核辦(民國三十年二月二十一日)
      • 一四、宋修車呈教育部陳部長為呈請轉咨山東省政府准予轉移留學國度以利學業(民國三十年七月)
      • 一五、教育部咨山東省政府為據學生宋修車再呈請改派美國留學咨請查照核辦並見復(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五日)
    • 肆、留學經費與留學救濟
      • O一、山東省教育廳廳長何思源電復教育部該省歐美留學費已撥發電匯請鑒察(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O二、駐英使館電教育部山東省留英公費生孟繁悼十月十一月學費四十銬李泰華十月至一月學費八十銬並川資各一百十銬希電匯駐英使館(民國二十七年二月)
      • O三、駐英使館電教育部冀官費生尤桐冬季學費六十銬請即電匯駐英使館(民國二十七年二月)
      • O四、教育部令山東省教育廳匯寄該省留英公費生孟繁悼李泰華學費川資(民國二十七年二月三日)
      • O五、教育部電駐美大使館山東省公費生孟繁悼河北省公費生尤桐等請匯學費案電復查照(民國二十七年二月三日)
      • O六、山東省教育廳呈報教育部留英該省公費生孟繁悼李泰華學費川資已先後匯英請鑒核(民國二十七年三月)
      • O七、駐美王正延大使電外交部轉教育部為山東省公費生可否以準備金充學費請轉勸該省教育廳核復(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O八、教育部電復駐美大使館王大使山東省留美公費生准暫以準備金充學費(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O九、教育部電山東省教育廳駐美主大使電部該省公費生請以準備金充學費除已電復照准外特電知照(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一O、山東省教育廳呈教育部擬將現存駐歐美使領館該省公費生準備金撥作魯籍公費補助費未滿二年學生本年下半年學費之用並由部撥款補助至駐美使館所存準備金業經分配並請男案查扣統折鑒核示遵(民國二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 一一、山東省教育廳長何思源呈教育部擬將現存駐歐美使領館該省公費生準備金撥作魯籍公費補助未滿二年學生本年下半年學費之用並由部撥款補助至駐美使館所存準備金業經分配並請男案查扣統希核示(民國二十七年六月)
      • 一二、山東省公費生孫守全呈教育部請發給美金一千三百元外匯特許證書(民國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 一三、山東省留美公費生衣復得呈教育部請核發三個月學費以便歸國(民國二十七年九月一日)
      • 一四、山東省教育廳呈教育部據該省留德公費生財政部同學了基實孟繁偉等呈為該生羈留德國療養肺病代請發給醫藥費及病癒回國川資共國幣一千六百元轉請鑒核查明救濟(民國二十七年九月十日)
      • 一五、教育部函財政部為擬發給山東省留德公費生財政部救濟費國幣七百元請發給購買外匯證明書(民國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一六、教育部函財政部關於山東省留美公費生孫守全留學費用一案函請迅即核辦見復(民國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 一七、教育部函財政部據山東省留美公費生孫守全自請購買外匯轉請核辦(民國二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 一八、山東省留德公費學生孫振先呈送教育部成績報告請予救濟俾完學業(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 一九、財政部函復教育部山東省留美公費生孫守全自請購買外匯一節應從緩辦理(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 二O、教育部函財政部關於山東省公費生孫守全自請購買外匯一案尚有未承詳示之點函請查照見復(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九日)
      • 二一、教育部函駐德大使館為補助山東省留德公費生財政部醫藥費及回國旅費國幣七百元請查照轉發並筋令該生即日)回國(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 二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知山東省教育廳該省留德公費生牟乃祥已由該部補助國幣七百元(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 二三、教育部函駐德大使館據山東省留德公費生孫振先請求救濟原呈所稱前已請由貴館轉請救濟是否屬實核轉情形如何請查明見復以憑核辦(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 二四、教育部函財政部轉留德學生牟乃祥因病重留歐療養似可准予請購外匯(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 二五、財政部函復教育部關於留美生孫守全自請購買外匯一案應俟其繼續需要時再行申請(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二六、國立清華大學呈教育部請鑒核准予轉請財政部按照購買外匯辦法准該校以國幣三百元匯交該校山東省政府官費派遣赴德國留學畢業生牟乃祥為醫藥費(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 二七、教育部函孫守全關於自購外匯事經函准財政部函復應俟需要時再行申請(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二八、教育部分電駐英駐德大使館山東省留英留德公費生準備金可移充各該生留學費用或回國旅費請查照辦理見復(民國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二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費用救濟辦法(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三O、教育部電詢駐美大使館山東省留美公費生準備金分配情形希即電復(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三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國立清華大學關於該校請購外匯充山東省留德公費生牟乃祥醫藥費事(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三二、駐德大使館函復教育部關於山東省留德公費生孫振先轉請救濟業經該館於二十七年十月三日函轉查照辦理(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 三三、教育部函財政部轉山東省留德公費生王寶楹自請購買外匯一案請核辦見復(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二十日)
      • 三四、李存祿呈教育部為懇請轉咨財政部發給山東留美礦冶公費生孫守全外匯證書(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 三五、駐德大使館函送教育部山東省留德公費生財政部收到該部補助旅費收據一紙(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 三六、教育部函李存祿關於留美生孫守全自請購買外匯一案須俟該生另行填具購買外匯申請書後再行核辦(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
      • 三七、國立清華大學呈教育部為山東省留德公費生牟乃祥並未收到山東省教育廳所發公費及回國旅費呈請鑒核續發救濟費並准轉請購買外匯四十鏡以資救濟(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十三日)
      • 三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山東省留美公費學生孫守全關於該生自請購買外匯事(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十七日)
      • 三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湯豫樟抄轉財政部核准留德生財政部購買外匯通知書(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十七日)
      • 四O、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山東省留德公費生財政部關於該生自請購買外匯事(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十七日)
      • 四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國立清華大學關於山東省留德公費生財政部請求接濟一案(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四二、山東省留英公費學生畢大德呈教育部陳部長請發與回國路費免陷流亡國外(民國二十八年七月三日)
      • 四三、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為留美生劉穎請准更改代匯人姓名地址並轉行財政部查照(民國二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 四四、財政部電復教育部留美生劉穎請結外匯應准以國幣二千元結購轉匯(民國二十八年十月)
      • 四五、教育部函劉振庭為山東省留美公費生劉穎請自購國幣二千元外匯一案業經財政部核准請迅將該款寄交該部出納室即由該部代為結購轉匯(民國二十八年十月三日)
      • 四六、山東省公費留美學生孫守全呈教育部前請准購外匯久未得復懇請早日照准(民國二十八年十一月五日)
      • 四七、教育部函李存祿為山東留美公費生劉穎請自購國幣二千元外匯請將該款匯交該部代為結購轉匯(民國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 四八、駐德大使館函送教育部山東省留德公費生萬葆德請求補助旅費原呈(民國二十九年六月十九日)
      • 四九、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據山東省公費留美生劉穎請匯款項一節請查案賜准惠復(民國二十九年七月十日)
      • 五O、教育部函駐德大使館為核准發給山東留德公費生萬謀德回國旅費國幣八百元請在存款內撥付(民國二十九年九月十日)
      • 五一、教育部函駐美大使館為山東留美公費生劉穎請自購國幣二千元外匯案函復查照轉知(民國二十九年十月一日)
      • 五二、駐德大使館函教育部結算山東省準備金存款附送收支清單收據十件並美金三十二元零六分匯票一件即請查照轉送山東省教育廳見復(民國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五三、教育部函駐德大使館為函復山東省留德學生準備金餘款及清單收據各件已由部收存(民國三十年二月十七日)
      • 五四、教育部令山東省教育廳為准駐德大使館函送該省留德學生準備金餘款匯票一紙業經該部收存令勸知照(民國三十年二月十七日)
      • 五五、山東省政府咨復教育部宋修車請求轉移留學國度一案似應准予轉移惟留學費用擬請貴部供給(民國三十一年六月二日)
      • 五六、教育部咨復山東省政府關於學生宋修車請改派赴美留學一案請查照(民國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 第二章 山西省考選留學生
    • 壹、留學政策與留規章
      • O一、山西省教育廳廳長冀貢泉電教育部為該省二十四年度擬考送國外公費留學生科目及國別擬仍照二十三年簡章辦理茲將原章未訂第三試專門科目及擬修正條文並擬定第三試科目請察奪迅電示遵(民國二十四年二月二日)
      • O二、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教育廳該省本屆招考公費留學生簡章仰迅將全文以呈文送達核奪(民國二十四年二月七日)
      • O三、山西省教育廳呈送教育部該省二十四年度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請備案(民國二十四年二月八日)
      • O四、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教育廳該省第二屆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准予備案(民國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
      • O五、山西省教育廳廳長冀貢泉電教育部奉刪電電復本屆招考留學生科目中機械工程及工業化學之玻璃製糖二種係上年核定科目未經錄取本年補送餘額(民國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
      • O六、山西省教育廳呈送教育部該省二十五年度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科目種類及留學國別並招考簡章請備案(民國二十五年三月十二日)
      • O七、教育部令山西省教育廳據呈送該省第三屆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准如所擬辦理惟尚有數點應行改正仰遵照附發修正單分別改正(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 O八、山西省教育廳電教育部為高等文官檢定考試全部及格者可否准其參加該省留學考試請示遵(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一日)
      • O九、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教育廳該省留學考試報名應以具有部頒國外留學規程第八條及該省考送國外留學生章程第二條所規定之資格者為限(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六日)
      • 一O、山西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省第四屆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請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一月五日)
      • 一一、山西省政府電教育部為前咨送該省第四屆招考留學生簡章請提前核定見復(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十五日)
      • 一二、教育部咨山西省政府准咨送該省第四屆招考國外留學公費生簡章咨復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十九日)
      • 一三、山西省政府咨教育部准咨該省第四屆招考國外留學生簡章內地質學一科可求之國內希酌改其他科目等因已決定本屆不派送地質學一科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八日)
      • 一四、教育部咨復山西省政府准咨以該省第四屆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決定不派送地質學一科等由茲己照將招考簡章內地質學一科刪除並已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七日)
      • 一五、山西省政府咨教育部為擬定該省二十七年度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科目種類及留學國別送請查照備案(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 一六、教育部咨復山西省政府二十七年度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科目種類及留學國別業照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九日)
      • 一七、山西省政府電教育部准該省參議會關於國外留學生提案請核轉並見復(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 一八、國(民政府文官處函教育部山西省參議會代電為請准省政府照戰前辦法每年由省府考送國外留學生若干名以利建設請鑒核施行一案奉諭交該部查照(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 一九、教育部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山西省參議會電請准省政府照戰前辦法每年考送留學生若干名以利建設(民國三十六年一月四日)
      • 二O、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政府各省市留學辦法該部正在擬訂中屆時該省可斟酌地方情形考選(民國三十六年一月十三日)
      • 二一、山西省政府電送教育部該省尊照部示修正考選留學生辦法希備查見復(民國三十六年九月六日)
      • 二二、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政府准送考選公費留學生辦法除備查外代補正脫落二字(民國三十六年十月四日)
    • 貳、留學考試與出國事宜
      • O一、山西省教育廳呈送教育部該省第一屆考選國外留學公費生初試及格學生姓名履歷表暨各項附件請鑒核(民國二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 O二、教育部令勸山西省教育廳呈報該省第二屆國外公費留學生考試經過情形(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六日)
      • O三、山西省教育廳呈報教育部該省第二屆國外公費留學生考試以投考者成績均不及格並未錄取請鑒核(民國二十四年十月十九日)
      • O四、山西省教育廳呈送教育部該省二十五年度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錄取各生證件成績單試卷試題等件請鑒核(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十三日)
      • O五、教育部令山西省教育廳據呈報該省二十五年度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錄取張效良等五名准予備案(民國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 O六、山西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省二十六年度國外留學生考試初試錄取學生證件成績單試卷試題等件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五月五日)
      • O七、教育部咨復山西省政府該省二十六年度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初試錄取學生劉全褔一名應予備案(民國二十六年五月十四日)
      • O八、山西省留德公費生朱木美等呈教育部為學業尚未完成請准予延長留學年限(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十一日)
      • O九、教育部批示朱木美等據呈請准予延長留學年限一案應呈由山西省政府咨轉該部核辦(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 一O、建設委員會函教育部准全國經濟委員會秘書處函開山西留德公費生朱木美等請准賜延期回國等由事屬教育函請查照核辦(民國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 一一、山西省考取公費留學生劉全褔呈教育部陳部長為呈請由留日公費生改留美公費生事(民國二十九年一月六日)
      • 一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復樂山中國工業合作協會劉全褔所請改為留美公費生未便照准(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 一三、教育部電令山西省教育廳將該屆公費留學考試錄取各生證件等項迅即呈候核(民國三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 叁、留學經費與留學救濟
      • O一、財政部函教育部請查明見復龐廷瑋程褔秀留學德國高學中李唐泌同世泰楊留學美國是否屬實(民國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 O二、教育部函復財政部山西省教育廳所擬匯發該省公費留學生龐廷瑋等六名回國旅費似可照准(民國二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 O三、山西省教育廳廳長王懷明電懇教育部轉咨財部迅予准發歸國公費生旅費(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 O四、教育部電財政部據山西省教育廳電請轉咨迅予核准該省公費生龐廷瑋等歸國川資外匯一案電請查照(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 O五、財政部電復教育部儉代電奉悉業由部核准填發准購外匯通知書分行洽辦(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 O六、教育部函復山西省教育廳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龐延瑋等六名回國旅費經財政部核准購買外匯(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六)
      • O七、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山西省籍學生高學中等旅費事請轉動該省教廳核復(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 O八、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據山西省公費生楊毅同世泰請延期回國案請核復(民國二十八年一月十日)
      • O九、教育部令勸山西省教育廳查復該省留美學生高學中李唐泌兩名回國旅費匯寄情形(民國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一O、山西省政府電教育部查復該省留美公費生高學中等回國旅費匯寄情形(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 一一、教育部函駐美大使館為准山西省政府代電函請貴館轉發該省留美公費生高學中李唐泌同世泰楊毅四名回國旅費擊取收據寄交該省教育廳並轉動各生遵令回國(民國二十八年四月十九日)
      • 一二、山西省教育廳長王懷明電教育部陳部長該省留美生同世泰楊毅行將期滿返國懇轉商財部將該生等全年學費一次匯寄並將匯款銀行及手續電示(民國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 一二、教育部電山西省教育廳為電請核准該省留美公費生同世泰楊毅延期一年並懇轉商財政部發給全年外匯礙難照准(民國二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 一四、山西省教育廳王懷明電教育部陳部長請准予延長留美同世泰楊毅歸國期一年並咨財部匯寄學費(民國二十八年八月十二日)
      • 一五、教育部函財政部為山西留美公費生同世泰楊毅經核准延長留學期限一年所請結購美金一千零八十元請惠予核辦見復(民國二十八年八月二十日)
      • 一六、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教育廳留美生同世泰楊毅准延期一年外匯並咨財政部核辦(民國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 一七、財政部電教育部山西留美公費生同世泰楊毅二員已於上年十月間由部核准結購回國旅費(民國二十八年九月十一日)
      • 一八、山西省政府電教育部請轉咨財部一次匯寄國幣二千元與留德學生郭如屏並將匯款銀行暨手續電示(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 一九、教育部令山西省教育廳為該省留美學生同世泰楊毅請購外匯礙難照准(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 二O、教育部函財政部請核給山西省留德公費生郭如屏學費二千元外匯希查照核辦見復(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 二一、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政府該省留德公費生郭如屏學費已函請財政部核給外匯(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 二二、財政部電復教育部關於山西省留德公費生郭如屏請購匯學費國幣二千元(民國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二三、教育部函復財政部山西省留德生郭如屏應領國幣二千元係補發二十七年度之學費(民國二十八年十月四日)
      • 二四、山西省教育廳廳長王懷明電教育部請轉咨財政部迅匯留美生同世泰等全年學費一千零八十元美金(民國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 二五、教育部函財政部為山西省留美生同世泰楊毅學費美金一千零八十元請核給外匯俾該生等早日結束學業回國服務(民圓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二六、財政部函送教育部補發山西省留德實習生郭如屏學費准購外匯通知書(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
      • 二七、教育部電山西省政府為郭如屏應領學費國幣二千元已由財政部核給外匯請迅將該款匯部以便轉匯(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二八、財政部函送教育部發給留學生同世泰楊毅延期一年學費准購外匯通知書(民國二十八年十月十八日)
      • 二九、山西省政府電教育部郭如屏學費二千元由西安中央銀行匯出請速匯並見復(民國二十九年一月八日)
      • 三O、教育部電山西省教育廳為該省留美公費生楊毅同世泰學費美金一千零八十元已由財政部核給外匯盼即速匯款以便結購轉匯(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九日)
      • 三二、山西省政府電匯教育部該省留美公費生同世泰楊毅應匯學費請轉匯見復(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 三二、山西省政府電教育部篠電內匯交駐德公使館之德字係美字之誤乞更正(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 三三、駐美大使胡適電外交部轉教育部陳部長請查明轉商財部准電匯楊毅同世泰二人公費(民國二十九年二月五日)
      • 三四、駐德大使館電外交部轉教育部請轉催山西省政府速電匯公費生郭如屏學費貳仟元(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六日)
      • 三五、教育部函駐德大使館為匯發山西省留德公費生郭如屏應領學費國幣二千元請轉發(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
      • 三六、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政府留德公費生郭如屏學費二千元已匯交駐德使館轉發(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
      • 三七、教育部電駐美胡大使匯寄楊毅同世泰公費美金一千零八十元請查收轉發並見復(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十六日)
      • 三八、教育部電山西省政府楊毅同世泰公費已收到除結購轉匯外電復查照(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十六日)
      • 三九、教育部電復駐德大使館山西省留德公費學生郭如屏學費已匯發(民國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 四O、教育部函送駐美大使館匯票美金三一六﹒ O七元希轉發留學生賀邦墉並囑將收據寄部(民國二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 四一、教育部函送駐德大使館匯票美金五九0元希轉發留學生郭如屏並囑將收據寄部(民國二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 四二、教育部函送駐美大使館山西省留美公費生同世泰楊毅公費美金一O八O元希查收轉發(民國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 四三、駐美大使館函送教育部山西省留美公費生同世泰楊毅二生具領公費收據(民國二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 四四、財政部函詢教育部董維翰是否山西省公費留學生又該生等是否尚未回國希查復(民國二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 四五、教育部函財政部為董維翰是否為山西留德公費生及程褔秀一名是否尚未回國查照函復(民國二十九年六月五日)
      • 四六、山西省教育廳廳長王懷明電教育部留美學生王俊奎急願回國服務謹轉咨財部迅將核准之旅費八百元照數匯發(民國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四七、教育部電山西省教育廳為該省留美公費生王俊奎回國旅費八百元已匯發(民國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 四八、教育部令山西省教育廳為檢發該省留美學生楊毅同世泰學費收據(民國二十九年七月八日)
      • 四九、財政部電復教育部關於留德公費生董維翰程褔秀回國川資請核給外匯事(民國二十九年八月九日)
      • 五O、教育部函財政部檢送補抄該部第一七三七八號原函一份函復查照(民國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 五一、山西省政府電復教育部該省留美學生王俊奎願回國服務可否由該府匯寄款項由貴部轉匯(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五日)
      • 五二、教育部函財政部為接准山西省政府來電請匯款救濟留美生王俊奎請查照核辦見復(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 五三、教育部電山西省政府為留美生王俊奎補助回國旅費一節己函商財政部核辦電請查照(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 五四、財政部電復教育部關於山西省政府發給留美生王俊奎回國旅費請准照結外匯一案(民國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 五五、教育部電山西省政府為該省留美生王俊奎回國旅費國幣一千五百元已由部墊發請歸墊(民國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五六、教育部函駐美大使館為匯發留美生王俊奎回國旅費國幣一千五百元請轉發(民圓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五七、教育部函重慶中國銀行為留美生王俊奎回國旅費請代結購外匯並轉匯(民國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五八、山西省政府電匯教育部該省留美生王俊奎該部墊匯之旅費法幣一千五百元(民國二十六年三月十七日)
      • 五九、教育部電復山西省政府為留美學生王俊奎旅費一千五百元己收到(民國三十年四月二十九日)
      • 六O、駐德大使館電外交部轉教育部留德生郭如屏旅費經由瑞士使館收轉(民國三十年七月八日)
      • 六一、教育部電外交部轉駐德大使館為留德學生郭如屏回國旅費業經該部匯發請查照(民國三十年七月十九日)
      • 六二、山西省留德公費生郭如屏呈教育部朱部長詢問學費及返國旅費事(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五日)
      • 六三、教育部電復山西省留德公費生郭如屏所詢二事(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十八日)
  • 第三章 甘肅省考選學生
    • 壹、留學政策與留學規章
      • O一、甘肅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考送國外留學生辦法請查照酌定賜速見復以便招考(民國二十五年七月二日)
      • O二、教育部咨甘肅省政府准咨為考選公費留學生一案規定考選門類考試科目報名及考試日)期等項咨復查照(民國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 O三、甘肅省政府咨復教育部該省國外留學生考試業經省務會議決議在該省舉行並檢送招生布告一份即希查照備核(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
      • O四、教育部電甘肅省教育廳該省該年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已否登報招考仰即電復並將招考簡章送部備查(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
      • O五、甘肅省政府電復教育部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業經決定在該省舉行考試(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十七日)
      • O六、教育部咨甘肅省政府該省該屆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請轉勸教育廳於考試辦理完畢後將所擬錄取各生原繳證件連同試題試卷成績表等件一併轉送該部覆核(民國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 O七、甘肅省政府咨教育部說明選派公費留學生留學期內考核成績辦法在甘肅省國外留學章程內明白曾由該府教育廳呈准備查請查照(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 O八、甘肅省政府電教育部西北需才較亟請允該省自行考送學生留學以利建設(民國二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 O九、教育部電甘肅省政府為請允予自行考送學生留學以利建設復請查照(民國十四年十二月五日)
      • 一O、甘肅省教育廳里教育部舉令查明以往考取之留學生人數真報復請鑒核(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 貳、留學考試與留學事宜
      • O一、崔維凱呈教育部部長為甘肅省此次考取留美學生石秉忠英文程度甚低且兩耳病聾請面試時予以注意(民國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 O二、甘肅省政府咨送教育部該省舉行國外留學考試所擬錄取學生蒲敏仁等證件試題試卷成績表檢驗體格表等件請查照覆核並希見復俾便揭示(民國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 O三、教育部令勸私立大夏大學查復投考甘肅省該屆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教育學門之宋賓三是否即為前在該校肆業之宋佫(民國二十五年十月)
      • O四、私立大夏大學呈復教育部宋賓三原名宋情確在該校畢業(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二日)
      • O五、教育部咨送甘肅省政府該屆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所擬錄取學生蒲敏仁等證件試卷等件到部業經覆核咨復查照(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六日)
      • O六、駐德大使館函送教育部留德公費生蒲敏功呈請完成學業原件請查照(民國二十七年八月三日)
      • O七、教育部函復駐德大使館關於甘肅省公費生蒲敏功留德事(民國二十七年九月十二日)
    • 叁、留學經費與留學救濟
      • O一、外交部抄電一件給教育部駐法使館請轉電甘肅省速匯留法學生李茂學費(民國二十五年五月八日)
      • O二、教育部電復駐法使館留法學生李茂公費已轉勸甘肅省教育廳電匯(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九日)
      • O三、教育部電勸甘肅省教育廳該省留法公費生李茂七個月未收公費請速電匯(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九日)
      • O四、甘肅省政府電復教育部留法學生李茂學費已於真日)交中央銀行蘭州支行匯寄駐法使館轉發(民國二十五年五月)
      • O五、甘肅省教育廳呈教育部奉電速匯留美學生費用一案呈復該省考送留美學生宋情等預領三個月學費請鑒核(民國二十六年十月八日)
      • O六、甘肅省教育廳電復教育部公費留學國外學生姓名人數留學國別及經費情形(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四日)
      • O七、甘肅省教育廳電復教育部匯寄留法留德學生學費及留美學生回國川資情形(民國二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 O八、教育部電知甘肅省教育廳留美學生蒲敏仁等如尚未回國應繼續寄費維持其學業(民國二十七年二月六日)
      • O九、甘肅省政府呈教育部奉令發限制留學暫行辦法仰知照等因該省留美學生宋佫等發給川資筋令回國留法學生李茂本年六月畢業至留德學生蒲敏功明年六月畢業擬將應領本年元月起至明年六月學費按三期匯寄以完成學業請鑒核(民國二十七年七月十日)
      • 一O、甘肅省教育廳電教育部陳部長為匯寄留美生宋佫等學費請轉咨財政部核辦(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三十日)
      • 一一、甘肅省留美生宋佫呈教育部長請發與一年津貼費及回國川資七百元(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六日)
      • 一二、教育部函財政部據甘肅省教育廳里擬發給該省留美公費生宋惰蒲敏仁兩名二十七年春季學費俾得償債返國等情轉請核發購買外匯通知書(民國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 一三、甘肅省政府電教育部匯寄留美生宋佫等學費案請迅予轉咨財政部核辦(民國二十八年三月十日)
      • 一四、教育部令甘肅省教育廳據呈請轉咨財政部核發留美學生宋佫等學費外匯通知書已准核送到部檢發令遵(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 一五、甘肅省公費生蒲敏仁呈教育部長請發給回國川資俾得以早日返國服務(民國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 一六、甘肅省政府電教育部擬匯留德學生蒲敏功學費三三0元可否由蘭州中央銀行匯寄請轉咨財政部核辦見復(民國二十八年六月)
      • 一七、教育部函財政部為請迅予核給甘肅省留德學生蒲敏功學費外匯事(民國二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 一八、財政部函復教育部關於甘肅省政府請核給留德學生蒲敏功學費外匯事(民國二十八年八月二日)
      • 一九、教育部函復甘肅省政府為擬匯留德學生蒲敏功學費二千三百十元可否由蘭州中央銀行匯寄請轉咨財政部核辦案(民國二十八年八月)
      • 二O、駐美大使館函送教育部留美學生宋悔及蒲敏仁等兩人救濟申請書請查核見復(民國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 二一、甘肅省政府電教育部擬由蘭州中央銀行匯寄留德回國學生蒲敏功旅費一千二百元請轉咨財政部核辦見復(民國二十八年九月)
      • 二二、教育部函財政部請核給甘肅省公費生蒲敏功回國旅費一千二百元外匯(民國二十八年九月十八日)
      • 二三、教育部電復甘肅省政府留德學生蒲敏功應領旅費外匯已函請財政部核辦(民國二十八年九月十八日)
      • 二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留德學生蒲敏功為請求發給回國川資礙難照准(民國二十八年九月十八日)
      • 二五、教育部函復駐美大使館為留美學生宋悔蒲敏仁請求救濟礙難照准(民國二十八年九月十七日)
      • 二六、教育部函甘肅省政府為核准留德學生蒲敏功回國旅費外匯請查照(民國二十八年十月三日)
      • 二七、教育部電駐德大使館為蒲敏功旅費外匯已核准現由甘肅省政府購匯(民國二十八年十月五日)
      • 二八、駐德大使館電外交部轉教育部及甘肅省政府速商財政部批准電匯蒲敏功學旅費(民國二十八年十一月六日)
      • 二九、甘肅省政府電教育部留學生外匯可否由蘭州中央銀行匯寄請轉咨財政部核辦(民國二十九年一月)
      • 三O、教育部電復甘肅省政府該省留美公費生宋悔補發回國旅費請核給外匯未便照辦(民國二十九年二月九日)
  • 第四章 綏遠省考選留學生
    • 壹、留學規章與留學考試
      • O一、緩遠省政府咨教育部據教育廳呈為依部頒國外留學規程修訂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章程請鑒核示遵並咨部備案等情咨請查照備案(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 O二、教育部咨復餒遠省政府該省教育廳所擬緩遠省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章程應准予備案惟尚有數點請轉勸分別改正(民國二十四年九月五日)
      • O三、餒遠省公費留美學生侯璿蘇環呈教育部王部長為緩遠省考送圈外留學公費生章程第十八條規定不適用於外國大學懇請轉令教育廳援用本章程第二十六條修正之並在未修正前變通辦理准予早日匯發學費(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O四、教育部令緩遠省教育廳據該省留美公費生侯璿蘇斑呈請轉令修改該省考送國外留學公費生章程並早日匯發學費一案令仰審核辦理迅即具復(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O五、經遠省政府咨教育部據該省教育廳呈以二十六年度招考留日學生二名留德學生一名請准提前辦理考試並附呈招考簡章請咨轉核示等情茲檢送簡章一份請一併核復(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 O六、教育部咨復經遠省政府該省國外留學公費生考試應暫緩舉行請查照轉知教育廳(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九日)
      • O七、緩遠省教育廳電教育部該省臨參會決議保送國外留學生若平名不悉保送辦法折核示(民國二十四年二月一日)
      • O八、教育部電復餒遠省教育廳關於公自費留學現均由該部統籌辦理(民國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 貳、留學經費與留學救濟
      • O一、餒遠省留美公費生侯璿蘇環呈教育部為彼等原由緩遠省教育廳以公費派送留學現戰爭爆發緩遠音訊不通以致經費斷絕懇發給救濟費以維學業(民國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 O二、外交部電教育部據駐美王大使電稱餒遠省公費生侯璿蘇環公費四月未到請設法救濟等情希即核辦電復(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O三、教育部電駐美大使館墊發餒遠留哥倫比亞大學公費生侯璿蘇琨學費共美金五百四十元請轉發(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 O四、教育部電復外交部餒遠省留美公費生侯璿蘇項公費已由該部墊發三個月該日電匯駐美大使館轉發(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二日)
      • O五、駐美大使館函送教育部緩遠留哥倫比亞大學公費生侯璿蘇班收到學費收據(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 O六、緩遠省留德公費生李蔚潭呈教育部長請據救濟察緩教育事業案酌給救濟費及回國旅費(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
      • O七、教育部批示餒遠留德公費生李蔚潭准由部暫墊該生回國旅費一千二百登記馬克應即回國(民國二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 O八、餒遠留美公費生侯璿蘇堤呈教育部為該省公費斷絕請續匯學費以維學業(民國二十七年二月一日)
      • O九、緩遠省教育廳電教育部籌匯該省國外留學生公費及回國川資開具清單請代匯(民國二十七年二月五日)
      • 一O、緩遠公費生尹世增呈教育部陳部長緩遠失陷請代發川資以便歸國(民國二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 一一、教育部致函中國駐德駐美大使館留學生李蔚潭蘇琨侯璿留學公費及回國川資請查收轉發(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一日)
      • 一二、教育部令緩遠省教育廳關於該廳匯留德留美學生公費及回國川資一案指令知照(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一日)
      • 一三、經遠省教育廳電教育部李蔚潭蘇環侯璿三人學費及歸國川資共法幣壹萬零梁拾壹元捌角由中央銀行腫交該部請代為轉匯是否收到請查明訓示(民國二十七年三月六日)
      • 一四、教育部電餒遠省教育廳該省留學生李蔚潭蘇環侯璿三人學費及歸國川資一案電復知照(民國二十七年三月十三日)
      • 一五、緩遠省教育廳電教育部留英學生尹世增歸國川資已匯交該部請轉匯駐英使館代轉(民國二十七年三月)
      • 一六、教育部函財政部關於經遠留英公費生尹世增歸國川資請迅予轉知中央銀行照轉代購美金匯票(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一七、經遠留美公費生侯璿蘇斑呈教育部請體念實情設法補助以便於學期終了返國效命(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 一八、財政部函復教育部准一五O一號函囑購美金匯票轉發餒遠公費生尹世增一節己函漢口中央銀行辦理(民國二十七年四月一日)
      • 一九、駐德大使館函送教育部緩遠留德學生李蔚潭出其收據一紙請查收(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八日)
      • 二O、駐美大使館函教育部蘇琨侯璿學費川資沈樹基學費尹世增川資均照收轉檢送收據請查收轉行(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八日)
      • 二一、教育部電緩遠省教育廳該省留美公費生尹世增歸國川資已購美金匯票由駐美大使館轉交(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八日)
      • 二二、教育部函送駐美大使館經遠省留英公費生尹世增歸國川資已購美金匯票寄請查收轉發(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八日)
      • 二三、教育部令餒遠省教育廳據駐美大使館函送該省留美公費生蘇現侯璿二人學費收捧隨令附發(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八日)
      • 二四、教育部令緩遠省教育廳准駐美大使館函送該省留美公費生侯璿蘇琨及尹世增三人學費與川資收據令發存查(民國二十七年六月二日)
      • 二五、教育部令緩遠省教育廳准駐德大使館函送該省留德公費生李蔚潭學費及川資國幣四干零四十九元收據一紙令發存查(民國二十七年六月)
      • 二六、教育部據留美生侯璿蘇琨呈請救濟批示業經墊發國幣七百元即作為回國旅費(民國二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 二七、餒遠省留德公費生李蔚潭呈教育部陳部長請轉令餒遠教廳補發回國旅費(民國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 二八、緩遠留德生李蔚潭函呈教育部吳俊升司長請核發回國旅費短發之五百馬克(民國二十八年八月十日)
      • 二九、緩遠留德生李蔚潭函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吳司長請核發回國旅費短發之四百三十四馬克事(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三日)
      • 三O、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李蔚潭其應領回國旅費一千二百馬克業經該部墊發至所稱短發之款應直接向餒遠教育廳請給(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 三二、緩遠省政府電教育部為發給焦守顯回國旅費請轉咨財部結購外匯(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五日)
      • 三二、經遠省政府駐渝代表王則鼎函教育部關於留美生焦守顯返國旅費外匯一案懇核准示知(民國二十九年一月六日)
      • 三三、教育部函財政部為緩遠省留美公費生焦守顯回國旅費美金三百元請核給外匯(民國二十九年一月十六日)
      • 三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復餒遠省政府駐渝辦事處關於焦守顯返國旅費核准外匯案已咨請財政部核辦(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 三五、教育部檢送財政部核准外匯代電希緩遠省政府駐渝辦事處查照辦理見復(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十五日)
      • 三六、教育部為准財政部代電核准留美學生焦守顯外匯函復餒遠省政府查照(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十五日)
      • 三七、緩遠省教育廳電教育部請咨財政部轉電寧府中國銀行准匯焦守顯旅費一千七百元(民國三十年一月二十九日)
      • 三八、教育部電緩遠省教育廳請電告該省留美學生焦守顯在港住址(民國三十年二月四日)
      • 三九、緩遠省教育廳電復教育部該省留美學生焦守顯在港通訊處為九龍一楊信箱(民國三十年二月十四日)
      • 四O、教育部電香港周專員請撥國幣一千七百元交餒遠留美公費生焦守顯充赴餒旅費(民國三十年三月四日)
      • 四一、教育部電復餒遠省教育廳該省留美公費生焦守顯旅費已由部墊發(民國三十年三月四日)
      • 四二、教育部函財政部為餒遠留學生焦守顯自港赴緩旅費國幣一千七百元請准予照准(民國三十年三月四日)
      • 四三、財政部電復教育部請匯發留美公費生焦守顯由港赴餒旅費准由四聯總處指定銀行承匯(民國三十年二月十八日)
      • 四四、焦守顯呈教育部陳部長該部賜下法幣一千七百元至感俟廣州灣入桂路線恢復後則行首途赴渝(民國三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 四五、教育部電四聯總處請將國幣一千七百元轉匯赴港充緩遠留美公費生焦守顯旅費(民國三十年四月三日)
      • 四六、教育部電香港周專員緩遠留美公費生焦守顯由港赴緩旅費國幣一千七百元已由部匯寄希查收(民國三十年四月三日)
  • 第五章 青海省考選留學生
    • 壹、留學考試與出國事宜
      • O一、青海省政府主席馬步芳電告教育部陳部長增取周宜適赴美留學即日)到部辦理出國手續請准予備案(民國三十三年二月一日)
      • O二、教育部電青海省政府為選派公費留學生周宜適一案電復查照(民國三十三年二月九日)
      • O三、外交部函教育部為青海省政府考送留學生周宜適請領護照事(民國三十三年四月四日)
      • O四、教育部函外交部為青海省政府考送公費留學生周宜適請領護照一節函復查照(民國三十三年五月四日)
      • O五、青海省政府咨復教育部該省前曾保送赴美留學生周宜適一名請查照(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十五日)
      • O六、駐印大使館電教育部報告印度杜班大學情形(民國三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 O七、青海省回教教育促進會電教育部檢送該省留印阿文研究生畢業證書等(民國三十七年五月)
      • O八、青海省政府主席馬步芳電教育部朱部長該省保送印度杜班大學之出國手續請即電示(民國三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 O九、教育部電復青海省政府主席馬步芳穆文禮等八員赴印研究之旅費及生活費應由省府籌措(民國三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 貳、留學經費與留學救濟
      • O一、駐日留學生監督處呈教育部據公費留學生鄒國泰皇請轉呈函催青海省政府匯發學費懇鈞鑒核轉(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 O二、教育部令筋青海省教育廳迅將該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之公費匯發桐後並應按期照寄(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O三、教育部令駐日留學生監督處已轉勸青海省教育廳迅將該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之公費匯發並令桐後按期照寄(民國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O四、青海省教育廳呈復教育部留日學生鄒國泰應領津貼己請該省政府令筋財廳轉發請鑒核勸知(民國二十五年一月二十日)
      • O五、教育部令駐日留學生監督處據青海省教育廳呈復留日學生鄒國泰應領津貼己請該省政府令筋財廳轉發(民國二十五年二月五日)
      • O六、駐日本留學生監督陳次搏呈教育部噱留日學生鄒國泰里請轉呈准諮青海省政府匯發學費懇鑒核(民國二十五年七月三日)
      • O七、教育部電青海省教育廳該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公費如尚未匯出應即電匯(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
      • O八、教育部電知駐日留學生監督處青海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公費已轉電青海省教育廳電匯(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
      • O九、青海省政府電復教育部該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之公費已於日)前匯出(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十三日)
      • 一O、教育部電駐日留學生監督處青海省政府已將該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之公費匯出(民國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 一一、青海省政府電復教育部留日公費生鄒國泰之津貼費已如數匯上請為轉匯(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日)
      • 一二、教育部電復青海省政府該省公費生鄒國泰津貼己如數電匯駐日留學生監督處轉發(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七日)
      • 一三、教育部電駐日留學生監督處青海省政府頃匯到該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津貼六四三元已電匯該處轉發(民國二十六年二月十七日)
      • 一四、駐日留學生監督陳次搏呈教育部懇鑒核查示該處前收中央銀行匯款是否即青海省政府發給該省留學生鄒國泰之津貼(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九日)
      • 一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復駐日留學生監督處該處所收到之圍內匯款日)幣六百六十四元九十四錢即係該部所轉匯青海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之津貼(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 一六、駐日留學生監督處呈教育部請鑒核准予電催青海省政府速電匯留學生鄒國泰公費(民國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一七、教育部電青海省教育廳該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該年公費未發應即由廳電匯旅費令其返國(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 一八、青海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里教育部請電催該省政府速電匯積欠公費以救急困(民國二十六年十月一日)
      • 一九、教育部電青海省教育廳該省留日公費生鄒國泰已返抵粵應即電匯旅費由粵教廳轉發勸其回省服務(民國二十六年十月七日)
      • 二O、青海省政府電復教育部王部長該省無留學歐美公費生及獎學金學生(民國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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