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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作業期間,主辦單位除於會前先邀集部分委員進行多次工作會議研閱草案條文外,總計歷經召開六次審查會議,經詳細反覆討論後始克完成。本規範編訂原則明如下: 1、本規範適用於具軌道之一般性鐵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評估與補強作業,但不包含軌道及機電 系統部分相關設施。其他特殊性橋梁如敘張橋、 型橋、鋼拱橋、活動橋與臨時便橋等,因其結構行為較為複雜或重要性不同,如本規範仍有適用之處,亦可依本規範所列原則辦理。 2、本規範架構係以「公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為藍本,並參考日本道路協會道路橋示方書,同解說 :鋼橋編、美國The American Railway Engineering and Maintenance-of-Way Association(AREMA)有關疲勞檢測之相關規定,彙編而成「鐵路鋼結構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草案」修訂內容,並據以完成審查。 3、部頒規範內容係以基本性與通盤性之規定為原則。各鐵路橋梁管理機關應依據本規範所訂內容制定相關養護規定,其作業標準以不低於本規範或最新技術採用合宜的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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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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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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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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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橋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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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檢測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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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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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檢測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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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檢測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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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檢測評估作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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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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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檢測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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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檢測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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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橋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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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檢測準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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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檢測表格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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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檢測工具及設備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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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檢測作業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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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經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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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檢測方法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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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異常現象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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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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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定期檢測準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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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檢測方法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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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檢測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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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鋼橋之非破壞檢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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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特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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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適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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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地震後特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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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土石流災後特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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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水災後特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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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火災後特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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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其他重大事故後之特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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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鋼結構橋梁結構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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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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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橋梁承載能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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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分析計算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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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靜態載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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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動態載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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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疲勞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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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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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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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耐震能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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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耐洪能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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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維修與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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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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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維修與補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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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維修與補強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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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疲勞損傷維修與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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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鋼橋防蝕系統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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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塗裝劣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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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熱浸鍍鋅劣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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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鋁鋅熔射劣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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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支承維護補修與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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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支承之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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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支承維護與補修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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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支承之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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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伸縮縫之維修與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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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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