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人評分過此書
本書收錄館藏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主要來自《臺灣鹽業檔案》181件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43件,共224件。從這些檔案中,可以看出一個機關是如何面對大環境的因應措施,個人在事件中的遭遇或抉擇,外省與臺籍員工的互動,以及事件後政府及事業單位如何善後,並對相關人員的獎懲處置。
- 館長序
- 導言
- 編輯凡例
- 使用說明
-
臺灣鹽業檔案
-
1 布袋事務所安平真空鹽廠簽報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二二八事變廠內公私並無損失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
2 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電送臺灣鹽務管理局有關布袋事務所二二八事變失竊鹽斤清冊及證明書請惠予報銷 一九四七年五月二日
-
3 臺灣鹽務管理局檢還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二二八事變布袋事務所被盜鹽斤清冊,並請轉知嗣後各場損鹽案件統由事務所洽場署核轉 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
4 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函復布袋鹽場辦事處二二八事變被劫五十一公擔八十公斤存鹽經審計部覆函准予核銷 一九四七年八月七日
-
5 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函北門鹽場公署七股辦事處二二八事變鹽斤茅草竹片損失調查屬實核辦 一九四七年五月八日
-
6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請鹿港鹽場公署二二八事變損失鹽斤應於文到三日內查明具報 一九四七年四月四日
-
7 鹿港鹽場公署復函臺灣鹽務管理局二二八事變鹽斤無損失 一九四七年四月八日
-
8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請臺南鹽業公司速發放七股鹽工工資及生活救濟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9 臺南鹽業公司奉臺灣鹽務管理局轉北門塲署七股地方已萌搶鹽函請各事務所及分所按時發放鹽工工資及生活救濟 一九四七年四月三日
-
10 臺南鹽業公司奉臺灣鹽務管理局轉北門塲署七股地方已萌搶鹽函請七股事務所按時發放鹽工工資並將詳細情形具報 一九四七年四月三日
-
11 臺灣鹽業公司七股事務所呈報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在二二八事變鹽工工資按期發放無積欠 一九四七年四月七日
-
12 鹿港鹽場公署代轉同仁捐助二二八事變罹難之高雄官倉辦事處陳幼吾家屬二千元互助金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
13 臺灣鹽務管理局翻印「日本殖民地教育與臺灣二二八事件」一書函送鹿港鹽場公署轉發臺籍員工借閱 一九四七年四月三十日
-
14 臺中縣警察局彰化區警察所黃篤海所長致函鹿港鹽場孫義東場長為偵查二二八事件請轉知郭迪修等到所約談 一九四八年三月八日
-
15 鹿港鹽場公署致函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約談職員呂士璜等以何種身分到處應訊 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
16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函復鹿港鹽場公署呂士璜等員係以證人到處應訊 一九四七年八月三十日
-
17 鹿港鹽場公署函臺中地檢處該署職員呂士璜對事變人犯形貌無從記憶請免出庭應審 一九四七年九月二日
-
18 鹿港鹽場公署電函臺中地檢處為職員林子文到庭應審後請當日返署服務 一九四七年九月四日
-
19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總務處箋函鹿港事務所為新任兼經理李熙元因二二八事件接事延期惟不慎錯用銜名請更正案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
20 布袋洗滌鹽工廠函臺南鹽業公司業務暫時處理委員會因應治安緊急需求自三月三日起實施場區夜巡請發放夜點津貼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一日
-
21 鹿港鹽場公署為鹽工於臺北事件守護鹽倉得力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體恤艱辛追加發給點心費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
-
22 鹿港鹽場公署為應事變指派臺籍員工丁警夜巡守衛簽請臺灣鹽務管理發給夜班津貼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
-
23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員警工友忠勤值夜准予據實核發津貼並請提報護場得力員工具體事蹟憑辦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24 鹿港鹽場公署簽報臺灣鹽務管理局二二八事變處理情形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
-
25 職孫東義兼鹿港事務所主任一職奉由臺南鹽業公司暫時委員會蔡錦昆委員負責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備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
-
26 職孫義東奉令繼續兼理鹿港事務所務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備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27 鹿港鹽場公署為職員陳成全阮賜旺等四員公差遭逢二二八事件函臺中縣警察局查明後釋放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一日
-
28 鹿港鹽場公署函報臺灣鹽務管理局為職員陳成全等四員已安然返場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三日
-
29 鹿港事務所呈報臺南鹽業公司暫時處理委員會有關陳成全林安定於三月一日公出臺中因地方不靖被困先後於四、十二日返場工作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三日
-
30 臺灣鹽務管局臺南鹽業公司函鹿港事務所詳報職員陳成全林安定被困保回情形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31 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將此次臺北事變波及詳情具報 一九四七年三月三日
-
32 鹿港鹽場公署將事變經過與處理情形簽報臺灣鹽務管理局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日
-
33 鹿港鹽場公署為臺籍員工丁警於二二八事件矢忠職守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予以獎勵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八日
-
34 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為瞭解事變波及公私損失情形、護衛公務有特殊勞績者或乘機搗亂者密函鹿港鹽場公署孫義東主任速查報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日
-
35 鹿港鹽場公署函報二二八事件員工丁警護衛得力調查表請臺灣鹽務管理局獎勵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
36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核定臺籍員工丁警等員於事變期間維護鹽斤公物得力及保衛場區、外省同仁等予以獎勵 一九四七年四月八日
-
37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送鹿港鹽場公署二二八事件該局暨各屬獎懲員工名冊 一九四七年五月五日
-
38 鹿港鹽場公署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為二二八事變鹽工護衛鹽倉請核予獎賞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二日
-
39 臺灣鹽務管理局復函鹿港鹽場公署請詳列事變時鹽工護場具體事蹟以作為獎賞憑據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
40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所送三三事變得力鹽工名單因無具體事實不予獎賞 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
-
41 鹿港鹽場公署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為事變中鹽工護倉得力核發獎狀以資鼓勵 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
42 鹿港鹽場公署為鹿港鎮應事變維護地方治安籌措義務警察經費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示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43 臺灣鹽務管理局復函鹿港鹽場公署准予捐助義務警察經費五千元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44 鹿港鹽場公署函鹿港鎮義務警察中隊部派員攜據到署領收捐助金額五千元 一九四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
45 鹿港鎮公所緊急通知鹿港鹽場公署召開绥靖區鹿港鎮辦理清鄉工作宣慰會請準時出席參加 一九四七年四月三日
-
46 臺北鹽務官倉辦事處函詢鹿港鹽場臺北事變該場之公私損失及同仁安全等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
47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請鹿港鹽場公署依據暫定臺灣事變員司損失救濟辦法併同證明書於四月十日前提報憑辦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48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請依修改臺灣事變損失救濟暫行辦法第三條辦理 一九四七年四月三日
-
49 鹿港鹽場公署檢送員司二二八事變財物損失墊付救濟借薪清單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發一○萬六千元歸墊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日
-
50 鹿港鹽場公署檢送墊付員司郭迪修二二八事變財物損失救濟借薪四千元清單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發歸墊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六日
-
51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未據送損失證明書未便發款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
52 鹿港鹽場公署簽送員司財物損失救濟借薪清單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發歸墊 一九四七年五月十九日
-
53 鹿港鹽場公署發給員工丁警值夜證明書致函鹿港鎮公所警察局憲兵隊憑辦 一九四七年四月七日
-
54 鹿港鹽場公署為鹽警李富等員於事變期間忠公值勤致函臺灣鹽務管理局援案發給出勤津貼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日
-
55 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發鹿港鹽場公署鹽警李富等員事變期間每日之出勤津貼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六日
-
56 鹿港鹽場公署為二二八事變私人財物損失無法取得里長證明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准予免具 一九四七年四月八日
-
57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事變期間私人損失非經取得證明不得墊借救濟費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九日
-
58 鹿港鹽場公署職員陳成全阮賜旺等簽呈二二八事件因公出差被拘受傷經過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惠予救濟賠償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九日
-
59 鹿港事務所函送臺南鹽業公司有關鹿港場署產運課長陳成全公差遭變財物被搶清單暨受傷情形調查表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
60 臺南鹽業公司函復鹿港事務所陳成全為管局人員其因公損失請呈報臺灣鹽務管理局核辦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一日
-
61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陳成全阮賜旺等員因公損傷請依據員工私人損失救濟辦法辦理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二日
-
62 鹿港鹽場公署員司阮賜旺公差赴臺中採購藥品遭逢事變被毆損失公款簽請轉陳臺灣鹽務管理局准予出具證明報結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
63 鹿港鹽場公署會計課長阮賜旺事變時出公差屬實檢具證明請臺灣鹽務管理局准予核銷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64 臺灣鹽務管理局復函鹿港鹽場公署阮賜旺事變時損失採購藥品之公款不予核銷 一九四七年五月二日
-
65 鹿港鹽場公署簽為在臺中遭受損失員司無法取得證明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示 一九四七年五月三日
-
66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遭受事變損失無法取得證明者不得報請發給償金 一九四七年五月十日
-
67 鹿港鹽場公署補送員司陳成全鄭拱南事變損失證明書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辦 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68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轉知二二八事變受傷員工借支醫藥費限五月底掣據送局報銷 一九四七年五月十六日
-
69 鹿港鹽場公署簽為陳成全阮賜旺於事變受傷向跌打傷科求醫未領據應如何檢具證明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示 一九四七年五月三十日
-
70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轉知阮賜旺速檢具鉄打醫生合法單據核辦 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
-
71 鹿港鹽場公署補送該署員司陳成全阮賜旺等二二八事變受傷醫藥費單據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發 一九四七年七月一日
-
72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核發陳成全阮賜旺事變被毆醫藥費惟補品不得報支請轉知繳還 一九四七年八月十三日
-
73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暫墊阮賜旺救濟費借款惟損失公款一萬六千五百六十元不予核銷請阮員歸還 一九四七年七月四日
-
74 鹿港鹽場公署為調職烏樹林鹽場之阮賜旺損失公款一萬六千五百六十元元俟公家核撥後再歸還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示 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
-
75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轉知烏樹林鹽場阮賜旺損失公款一萬六千五百六十元請該員先行繳還報結 一九四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
76 鹿港鹽場公署函報臺灣鹽務管理局業請烏樹林場轉知阮賜旺繳還二二八損失公款一萬六千五百六十元及不得報支醫藥費七千五百元 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
77 烏樹林鹽場公署函送鹿港鹽場公署墊還阮賜旺賠繳損失公款一萬六千五百六十元匯票一紙請查收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78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事變後需重購物品、裝修設備或該期間開支費用請文到三日內列單送局核辦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七日
-
79 鹿港鹽場公署函送臺灣鹽務管理局有關事變損失應購財物及期間開支費用清單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九日
-
80 臺北鹽務官倉辦事處函鹿港鹽場公署為二二八事變散失食鹽銷鹽准單號次、套數請再填報並登報申明作廢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
81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駐警郭榮玉莊福榮救濟費請查明後再提報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82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核發駐警郭榮玉等二二八事變損失緊急救濟費惟不得再申請本局其他救濟金 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
83 鹿港鹽場公署郭榮玉已離職救濟費發放經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不予補發 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
84 鹿港鹽場公署檢送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發莊福榮救濟費一萬元單據及前領醫藥費五百元扣繳後匯票乙紙請核發 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三日
-
85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復鹿港鹽場公署駐警郭榮玉補發二二八事變救濟金請再查明後再報核 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
86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鹽警郭榮玉具領補發救濟金請查明編單再報請撥款歸墊 一九四七年七月九日
-
87 鹿港鹽場公署簽送鹽警郭榮玉救濟費一萬元單據請臺灣鹽務管理局核發歸墊 一九四七年八月十四日
-
88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告鹿港鹽場公署二二八事變損失費用單據及有關憑證請於文到七日內彙送 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
-
89 臺灣鹽務管理局檢還鹿港鹽場公署所送二二八事變員工私人損失證明及審核清單請補蓋出具機關主管圖章及關防 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二日
-
90 鹿港鹽場公署呈送臺灣鹽務管理局有關場警莊福榮王錫基等員二二八事變損失證明書補蓋機關主管圖章及官防 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
91 臺灣鹽務管理局復函鹿港鹽場公署二二八事變公物損失添置修繕費單據及地方機關證明書請於文到三日內送達逾時不予核銷 一九四七年七月十四日
-
92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請鹿港鹽場公署填具「收回二二八事變私人財物損失調查表」請文到三日內查填彙送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
93 臺灣財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補具二二八事變添購及修繕公物當地公務機關之證明文件請於文到五日內送達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
94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發鹿港鹽場公署員司孫義東等二二八事變私人財物損失金額以一比六五比率折合國幣賠償半數再以一比七六匯率折計臺幣補償 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九日
-
95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知鹿港鹽場公署二二八損失借款員工離職扣回辦法 一九四八年六月十日
-
96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送鹿港鹽場公署三十六年二二八事變損失公物清單三份於文到三日內填送 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
97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知鹿港鹽場公署借支二二八事變損失補償金員工調動墊還辦法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98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轉鹿港鹽場公署二二八事變私人損失補償金匯率差額不予補撥並請扣回溢支金額 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一日
-
99 臺灣鹽務管理局函鹿港鹽場公署核發二二八事變私人損失補償金不足新臺幣一分以一分計並請掣收據以憑存轉 一九四九年八月二日
-
100 臺灣區鹿港鹽場公署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准予繳回無法轉發王錫基等離職人員之二二八事變私人損失補償金案 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
-
101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函告鹿港事務所二二八事件未恢復秩序前由「臺南鹽業公司業務暫時處理委員會」行使業務並請轉知 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
-
102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函告所屬機關本公司設立臺南鹽業公司業務暫時處理委員會代行業務推動 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
-
103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函告鹿港事務所三月十三日起該公司恢復正常業務運作前暫時業務處理委員會取消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四日
-
104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函各所屬本公司業已於三月十三日恢復工作照常辦公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四日
-
105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函鹿港事務所該公司業務暫時處理委員會已結束請事務所業務應即復原推展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106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據烏樹林事務所陳報函各所屬機關轉知鹽工勿聽謠言安心照常工作維護場區秩序等 一九四七年三月四日
-
107 臺南鹽業公司函請鹿港事務所轉知所屬鹽工勿聽謠言安心照常工作維護場區秩序 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
-
108 鹿港事務所函報臺南鹽業公司暫時處理委員會所內業已正常辦公並請當地治安機構協助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
-
109 鹿港事務所為臺籍員伕二二八事件期間值夜守衛致函臺南鹽業公司暫時處理委員會准予發給夜班津貼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
-
110 鹿港事務所將事變前後應對經過函報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日
-
111 鹿港事務所為二二八事件期間臺籍員工丁警同力合作護所得力函請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予以獎勵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日
-
112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函請鹿港事務所速送事變中公私損失財物調查表於三月二十日前報憑轉請警察機關查究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五日
-
113 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函請各處所屬速查明事變中公私損失財物於三月二十日前彙送並請警察機關查究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五日
-
114 臺灣鹽務管局臺南鹽業公司函鹿港事務所查報二二八事變公私損失並請密送護衛有功或不肖員工名單文到三日內辦理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
115 鹿港事務所函送二二八事變所內員工伕警護衛得力清單請臺南鹽公司獎勵案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
116 臺灣鹽務管局臺南鹽業公司函復鹿港事務所該所得力員工丁警准予嘉獎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117 臺灣鹽務管局臺南鹽業公司函送鹿港事務所暫定臺灣事變員司損失救濟辦法 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
-
118 鹿港事務所為職員張紹威於事變損失頗鉅函請臺南鹽業公司速救濟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119 財政部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函還鹿港鹽場辦事處職員段柏林張昭威等事變損失證明書及調查表請註記收回減除再報核 一九四七年六月十四日
-
120 鹿港鹽場辦事處函復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補送段柏林等所報事變損失書表 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
121 鹿港鹽場辦事處函請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惠發職員張昭威二二八事變損失衣物補助金案 一九四七年七月三日
-
122 鹿港鹽場辦事處段柏林主任簽請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惠發二二八事變損失衣物救濟金 一九四七年六月三十日
-
123 鹿港鹽場辦事處函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司請核撥段柏林主任二二八事變損失衣物救濟金餘款 一九四七年六月三十日
-
124 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致函鹿港辦事處核發段柏林張紹威二二八事變損失七成救濟金並請扣回借款掣據送憑附帳 一九四七年七月八日
-
125 鹿港鹽場辦事處函送中國鹽業公司臺灣分公司員司段柏林張昭威前報二二八事件物品損失之證明書表 一九四七年十月八日
-
126 臺南鹽業公司簽呈中國鹽業公司姚世綸總經理請迅予核定二二八事變救濟辦法以資遵循 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
-
127 中國鹽業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函臺灣鋼鐵機械公司轉交因事變遭難之紀然捷課長家屬賻儀臺幣五百元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九日
-
128 布袋事務所函復臺南鹽業公司於二二八事變公物並無損失惟員司段柏林住家財物遭損業另案提報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日
-
129 烏樹林事務所簽呈臺南鹽業公司為該所員工申請鄉公所登記戶籍及現有員工名冊業逕送南部綏靖司令部 一九四七年四月八日
-
130 臺灣省臺南市警察局電請臺南鹽業公司參加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召開防護會報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131 臺南市政府電送臺南鹽業公司該市公共事業防護第一次會報紀錄 一九四七年四月九日
-
132 臺灣鹽務管理臺南鹽業公司為布袋苦滷工廠廠長袁本滋三月二日北上洽公迄今行蹤不明刊登中華新生二報協尋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日
-
133 臺南鹽業公司電臺北官倉辦事處等有關布袋苦滷廠袁本滋廠長三月二日北上洽公逢二二事件迄今無所踪請查詢電復 一九四七年三月三十日
-
134 臺南鹽業公司奉臺灣鹽務管理局函請布袋事務所安平真空鹽工廠轉知日籍職員及其家屬自三月一日不要離宅外出等候通知再恢復辦公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日
-
135 臺南鹽業公司函復布袋苦汁化學工廠為林文水陳塗城於二二八事變防護廠倉有功准於功補過失免賠償前失竊鉛管 一九四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
136 臺南市政府函臺南鹽業公司三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召開研商犒勞二二八事件護衛軍警籌備會議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四日
-
137 烏樹林事務所呈報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此次二二八事變維護經過情形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八日
-
138 臺南鹽業公司函臺南憲兵營為布袋洗滌廠福建籍廠長唐則塗已繳回自衛手槍前經傳訊未回請准保釋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八日
-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8605/11178_1
評分與評論
請登入後再留言與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