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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采用典型案例的方式,按照《刑法》总则、分则的法条顺序,针对《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下各具体罪名适用中存在的前沿、疑难、复杂问题展开研究与讨论。
- 版权信息
- 聚焦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代总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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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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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单向制约还是双向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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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法官个案裁判解释中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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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的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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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某一犯罪行为“新旧法”法定刑相同的,如何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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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理解《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中的“处刑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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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预备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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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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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概念及“但书”的司法功能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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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但书”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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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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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行为人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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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认定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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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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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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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存在介入因素时,如何判断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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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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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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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人因饮酒、吸毒致责任能力丧失的,是否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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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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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审查轻度精神障碍及智障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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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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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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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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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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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预防不法侵害而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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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相互斗殴过程中是否存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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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于特殊防卫条件中“行凶”一词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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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假想防卫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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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自家院内搜寻不法侵害人时发生打斗致人死亡的,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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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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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间接故意犯罪中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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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杀人未遂案件,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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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止犯罪中“未发生结果”及“未造成损害”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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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动性与被迫性并存时犯罪中止与未遂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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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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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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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等共犯行为的认定思路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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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如何认定与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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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准确区分共同犯罪与同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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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不完全相同的,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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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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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前明知但无通谋,事后包庇、掩饰、隐瞒的,能否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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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明显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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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共同犯罪中教唆犯、帮助犯脱离共犯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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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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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48条“罪行极其严重”如何理解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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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未成年人和年满75周岁老人如何适用《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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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理解《刑法》第49条规定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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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理解和认定《刑法》第49条规定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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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罪犯获得谅解的,能否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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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是否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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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罪行极其严重但兼有法定从轻、从重情节的罪犯如何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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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死缓并限制减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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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在因恋爱、婚姻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中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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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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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被判处死刑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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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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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自首与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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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自首情节中的“确已准备去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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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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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亲属“送亲归案”或者协助抓获行为人的,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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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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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为人供述与采取强制措施罪名不同的罪行,针对该罪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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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认定自首情节中的“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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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电话通知、传唤到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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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作案后既有自杀又有报警行为的,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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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警后在等待抓捕期间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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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案时未表明系作案人而在现场等待的,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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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以被害人或证人身份报案,归案后隐瞒重大犯罪事实的,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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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在一般性排查中就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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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对于犯罪后未逃离现场或者逃离后又返回的,如何认定“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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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在抢救被害人过程中被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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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如何区分认定“自动投案”过程中的“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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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如何理解和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内容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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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在二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期间再作供述的,能否认定为“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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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行为人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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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动投案但对影响量刑升格的次要事实翻供的,是否影响自首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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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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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共犯以证人身份协助司法机关指认同案犯的,是否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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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来源违法或者不清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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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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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被告人亲属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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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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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故意杀人当中的“情节较轻”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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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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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及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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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害人虽控告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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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旧刑法交替后追诉时效规定应当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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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婚被告人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后单方终止事实婚姻的,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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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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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他人玩“危险游戏”致人死亡案件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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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以暴制暴”杀人的,应当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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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行为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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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驾车、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人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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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转化为故意杀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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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遗弃罪、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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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自己行为致被害人于生命危险境地,“见死不救”如何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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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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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是否影响死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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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名被告人致一人死亡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区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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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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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区分间接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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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日常生活殴打行为致特异体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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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交通工具在非公共交通范围内撞人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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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针对发生在具体领域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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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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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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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佣他人犯罪的案件中,对于雇佣人与被雇佣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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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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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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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化犯中“致人伤残、死亡”应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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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为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致犯罪分子伤亡的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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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故意殴打行为导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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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长体罚教育子女致子女死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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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虐待过程中实施暴力殴打直接致人伤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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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何理解故意伤害犯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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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否以人体器官的实际摘取作为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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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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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无明显反抗行为或意思表示时,如何认定有无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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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女对性的自主决定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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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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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迫他人性交、猥亵供行为人观看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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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为人先后实施了奸淫和猥亵行为的,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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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认定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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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轮奸的成立是否要求各行为人均达到法定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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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轮奸案件中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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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帮助犯在实行犯离开后继续实施奸淫行为的,能否认定为轮奸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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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轮奸幼女的,能否同时适用轮奸加重处罚与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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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对同一被害人先后实施奸淫是否构成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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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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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猥亵对象中包括已满和未满14周岁女性的,对所犯数罪是否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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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认定猥亵犯罪行为及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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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生殖器磨蹭未成年幼女阴道口,构成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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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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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劫持、扣押人质手段强行索取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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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索债为目的非法拘禁、扣押他人,是否以债务人本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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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拘禁过程中发生致人伤亡结果的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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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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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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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押人质索取少量钱财或者提出轻微不法要求的,能否认定为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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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欺骗蒙蔽而帮助绑架人控制人质或勒索财物的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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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与勒索型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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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能否认定为“杀害被绑架人”并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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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绑架“致人死亡”的,应当如何认定其主观故意与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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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绑架行为人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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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绑架犯罪中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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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绑架犯罪未完成形态能否作为认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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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绑架中又劫取被绑架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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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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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性人”能否成为拐卖妇女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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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认定“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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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被拐卖妇女的要求将其再转卖给他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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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妇女介绍对象收取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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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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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认定“暴力绑架儿童”“偷盗婴幼儿”及“拐骗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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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既遂、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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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或者强迫其卖淫的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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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福利院工作人员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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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拐卖、拐骗儿童的年龄变化与认识错误对罪名认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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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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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能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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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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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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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的,是否属于虐待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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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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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组织儿童乞讨罪中的“暴力、胁迫”手段及“组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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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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