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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诉”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回答“可诉性的要件是什么”,只有充分了解可诉性的要件,才能为论述“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诉”这一问题提供一个最基本的分析框架。其次要回答“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而“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又取决于作为其权源的“宏观调控权的性质”,宏观调控权作为国家的一种新型权力,只有对其生成过程进行实证考察,并在经济法的语境下寻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语词的重叠性共识,才能对“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得出具有理论解释力的结论。最后要回答“宏观调控行为是否符
- 版权信息
- 目录
- 出版说明
- 序
-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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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宏观调控权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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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调控权是怎样生成的——基于罗斯福新政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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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宏观调控权的理论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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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宏观调控权的实践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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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可诉性的要件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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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可诉性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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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可诉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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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治问题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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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治问题理论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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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问题理论的衰落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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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宏观调控行为不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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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起诉资格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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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调控权的合法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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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法性困境的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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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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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扩张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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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实际损害要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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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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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诉讼时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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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成熟理论的缘起、标准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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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成熟理论的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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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过时理论的含义、宪法化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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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过时理论模式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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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宏观调控公益诉讼时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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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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