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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田是收益专用于家族祭祀之族产,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前,是家族制度重要的经济基础。传统官府一般以“常识”和“祭田惯例”作为裁断依据。民初大理院创设判解,结合公同共有法理和祭田惯例来裁判祭田案件。考察祭田法制之演变,有助于妥善处理外来规则与固有习惯之关系。本书从传统中国祭田法制及思想依据及祭田案件审理的近代转型两方面研究了祭田法制的近代转型问题。
- 出版地 : 中國大陸
- 語言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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