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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遷台後,於1953年實施耕者有其田,將原為公有的四大公司(水泥、紙業、工礦與農林)民營化,以其股票做為給予地主地價補償的三成。為了配合農村土地改革而進行民營化的做法世所罕見。這做法宣示了土改是要促使農村資本轉移到工業,以推動現代化。一般認為土改使得地主損失嚴重,然而影響並不平均。民營化過程中,甚多對工商社會應變能力較佳 ,且擁有既有資源較多的本省地主菁英積極參與,並成功轉型。缺乏此等條件的大部分小地主,在轉型上則較為困難。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呈現高度複雜的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探究作為地價補償的出售公營事業的選取、估價、發行股票與輔導等過程,以及其涉及的政商博弈。就日後經營情況而言,民營化成績甚為參差。台泥最成功,農林甚失敗,而工礦農林售出的47個獨立單位中則不乏經營成功者。
《農村土地改革與工業化:重探台灣戰後四大公司民營化的前因後果》呈現高度複雜的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探究作為地價補償的出售公營事業的選取、估價、發行股票與輔導等過程,以及其涉及的政商博弈。就日後經營情況而言,民營化成績甚為參差。台泥最成功,農林甚失敗,而工礦農林售出的47個獨立單位中則不乏經營成功者。
- 封面
- 書名頁
- 作者簡介
- 圖表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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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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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探土改的研究專題:回應翻案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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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書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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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背景說明:簡述台灣戰後農村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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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大公司民營化過程之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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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檔案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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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公營事業股票補償地價的政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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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擇地價補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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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以公營事業股票作為地價補償政策的歷史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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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售公營事業標的之選定與資產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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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擇出售的公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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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級生管會的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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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府經費小組初步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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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公營事業估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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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估價的高低與專業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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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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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肥料公司是否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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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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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大公司如何移轉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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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估價定案並籌劃移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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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訂定《移轉民營後輔導辦法》背後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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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有員工的安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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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泥台紙移轉民營後如何分售工礦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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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輔導民營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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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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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導的目的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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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價波動與證券交易所之設立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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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輔導的時期與成效,1954-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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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大公司民營化後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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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林工礦售出工廠的員工裁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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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後續的發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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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長輔導期間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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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結語
- 附錄
- 參考文獻
- 索引
- 版權頁
- 封底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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