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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

出版日期
2019
閱讀格式
PDF
書籍分類
學科分類
ISBN
978957952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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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
  • 推薦序
    • 失智症是一種疾病現象,而不是正常的老化 古嘉諄 
    • 法律保障的是失智者的權力,而不是限制! 林金立 
    • 一本寫給失智症病友與家屬的法律攻略 黃詩淳 
    • 法律如何幫助失智症患者家庭所面臨的諸多問題 謝銘洋
  • 策畫者序 法律雖然冰冷,但人的溫暖是相互扶持的曙光 黃馨慧
  • 前言 不可不知的失智症病友法律保障知識 
  • 第一章 確診為失智症後
    • 01 失智症確診後應該怎麼做?→聲請輔助宣告、監護宣告。(民法第15條之1)
    • 02 如何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誰在什麼狀況下、依什麼程序可以聲請?要準備什麼必要文件?(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
    • 03 親屬或其他第三人於聲請監護宣告前,能否處分失智症病友財產?→該處分行為將構成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或是民法第170條「無權代理」等情形。
    • 04 失智症病友於監護或輔助宣告前,如何防免財產遭到侵奪?→對不動產可採行「預告登記」,對金融機構可要求「當事人註記」。(土地法第79條之1)
    • 05 失智症病友長時間走失或失蹤該怎麼辦?→聲請法院宣告,避免法律關係長期懸而未決。 (民法第8條)
    • 06 如果受監護人已控制失智病情或先前遭誤判,如何撤銷監護宣告?→法院依監護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之。(民法第14條第2項)
  • 第二章 失智症病友行為的法律效果
    • 07 失智症病友是否所有行為在法律上都無效?→受監護宣告後的買賣租賃等「財產行為」無效,但結婚收養等「身分行為」有可能有效。 (民法第15條、第75條)
    • 08 失智症病友能否作成遺囑?→若已受監護宣告,即不能作成遺囑;若僅受輔助宣告,須應經輔助人同意;若未受上述宣告,則依作成醫囑當下意識是否清楚判斷。(民法第15條之2)
    • 09 失智症病友被指控偷竊、或性騷擾時應如何處理?若造成他人傷害,法律上是否須負責?→可能因犯罪時之精神狀態不罰或減輕其刑。(刑法第19條)
  • 第三章 失智症病友應由誰照顧?
    • 10 確診失智症後,誰有義務照顧失智症病友?→民法第在民法第1114條、1115條及1116條之1所規定之扶養義務人。
    • 11 為什麼法院對失智症病友做監護之宣告時,應選定監護?→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之法律上義務。 (民法第1098至1111之1條)
    • 12 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考量因素為何?→會考慮受監護人意見、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法第1111條之1)
    • 13 可以自己預先選擇未來的監護人嗎?→意定監護,尊重個人自主意志。 (民法第1113之2、3、4、8條)
    • 14 監護人在處理監護事務時,可能碰到怎樣的困難,如何維護並行使權利?→銀行可能拒絕受理監護人提領受監護人之存款。得以「監護信託制度」、「安養照護信託」、「意定監護」因應。(民法第1103條、第1113條)
    • 15 若受監護人已無行為能力,則監護人執行職務時是否仍須尊重、參酌受監護人之意思?→受監護人若於意識清楚下所為之明確意思,仍應受尊重。(民法第1112條)
    • 16 監護人得否請求報酬?若是由子女擔任監護人,所得請求之報酬數額是否會受到扶養義務之影響?→法院會依具體個案酌定報酬之金錢額度,子女不因扶養義務而影響其報酬數額。(民法第1104條、第1112條)
    • 17 監護人如果不適任應如何處理?→法院依監護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改定監護人(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
    • 18 已經有監護人,什麼情況還需要再選任特別代理人?→當監護人與失智症病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 (民法第106、1098、1113條、家事事件法第176條)
    • 19 什麼是程序監理人?如何與監護人進行職務分工?→就受監護人的司法程序提供協助,不會取代監護人之職權。(家事事件法第14至16條第1項、第165條)
  • 第四章 失智症病的財產保障
    • 20 如何以信託保障生活的養老照護?什麼是安養信託?→委託受託人管理財產,以支應年長或身心障礙者安養費用,並依信託契約處理財產。(信託法第1條)
    • 21 安養信託的內容可否變更?如何終止信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三方之同意而變更,終止須經受益人同意。(信託法第3條、第15條)
    • 22 安養信託契約範本主要規範內容?→請參「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契約範本」。(信託法第10至12條)
  • 第五章 其他常見實例問題
    • Q1 失智者被送進醫院或機構照護之後,如遇到醫療需求或緊急,而監護人不是配偶或子女的時候,應該要優先通知配偶子女?還是監護人?誰能夠決定失智者的醫療選擇(同意書誰簽)?
    • Q2 失智症嚴重時會發生譫妄、躁動,具有攻擊性,此時是否可以無視他的意願拘束其人身自由(例如:使用拘束帶)?
    • Q3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失智症病友,有無醫療自主權利?醫療選擇是否需要得到本人的同意?
    • Q4 失智者可以活體移植捐贈器官嗎?
    • Q5 若失智者(受監護人)的財產都全部花費不剩,監護人必須負擔較多撫養費用與照護責任嗎?
    • Q6 雇主可否以員工患有失智症為由解雇員工?
    • Q7 失智症病友於應徵工作時,依法是否須主動揭露罹患失智症之事實?
  • 附論 「監護制度支援信託」是什麼?
  • 附錄 本書案例所提到的法律條文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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