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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法例與實施說明2016—17

出版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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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書籍分類
學科分類
ISBN
978962996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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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全面: 本書涵蓋香港稅務的各個主要範圍(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個人入息課稅和印花稅),其中還有一個關於國際稅務的章節,探討香港稅制的國際層面。本書亦會扼要地討論二十國集團(G20)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就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項目於2015 年發表的最終報告。本書深入淺出地介紹香港稅法的法律原則和施行慣例,並廣引法院與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實例和稅務案例。本書收錄了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止的法例改動,香港稅務的最新發展,包括當局推出的企業財資中心制度,以及自動交換資料國際標準和其他提升稅務透明度的措施的實施情況等。本年版還新增了一個章節,以探討合夥業務等特殊業務類型的稅務概況。

資深作者:本書原著者為David Flux(香港執業會計師,退休前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合夥人),並每年由畢馬威資深的稅務專業人員修訂。畢馬威是一個由專業成員所組成的全球網絡,提供審計、稅務和諮詢等專業服務。

簡潔扼要:本書以簡潔易讀的文字撰寫,並盡量避免使用專業術語。

方便查閱:附錄部分載有相關稅務案例、法院和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以及《稅務條例》、《稅務規則》、《印花稅條例》相關章節的一覽表和索引資料,方便讀者查閱。

劉麥嘉軒現任畢馬威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主管合夥人。她於1993 年由畢馬威倫敦調任畢馬威香港,專職從事稅務工作。劉麥嘉軒是香港會計師公會和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會員,經常就稅務事宜發表意見。

潘盛傑 (Justin Pearce) 是畢馬威高級稅務顧問。他於南非法律學院畢業,並加入一家著名稅務服務機構的企業稅務部門工作達 10 年,其後在英國專職從事國際稅務工作,在全球累積了豐富的相關專業經驗。他目前在香港從事稅務工作,也是國際稅務兼職講師,經常就稅務議題發表評論和意見。

  • 致 意
  • 前 言(2016–17 年版)
  • 英文縮略語對照表
  • 拉丁文詞彙
  • 案例一覽表
  • 稅務上訴委員會裁決
  • 稅務條例、稅務規則和印花稅條例
  • 第一章 香港稅制概述
    • 1.1 法例、釋義及政策
    • 1.2 稅項概論
    • 1.3 遺產稅
    • 1.4 印花稅
    • 1.5 所得稅
      • 1.5.1 課稅年度(《稅務條例》第2 條)
      • 1.5.2 物業稅(《稅務條例》第II 部)
      • 1.5.3 薪俸稅(《稅務條例》第III 部)
      • 1.5.4 利得稅(《稅務條例》第IV部)
      • 1.5.5 折舊免稅額(《稅務條例》第VI部)
      • 1.5.6 稅率(《稅務條例》附表2)
      • 1.5.7 個人免稅額(《稅務條例》附表4)
      • 1.5.8 個人入息課稅(《稅務條例》第VII 部)
      • 1.5.9 報稅表與資料(《稅務條例》第IX部)
      • 1.5.10 評稅與納稅(《稅務條例》第X部、第XA部、第XB部、第XC部和第XII 部)
      • 1.5.11 反對與上訴(《稅務條例》第XI部)
      • 1.5.12 稅務委員會(《稅務條例》第3 條)
    • 1.6 稅務局
    • 1.7 1997年7 月1 日起的稅制
      • 1.7.1 《基本法》
      • 1.7.2 《香港回歸條例》
  • 第二章 物業稅
    • 2.1 法例
    • 2.2 徵稅範圍
    • 2.3 物業稅的徵收
      • 2.3.1 應評稅淨值
      • 2.3.2 應評稅值
    • 2.4 業權
    • 2.5 豁免與寬減
      • 2.5.1 政府
      • 2.5.2 從事業務的法團和其他人士
      • 2.5.3 會社與行業協會
      • 2.5.4 另類債券計劃
    • 2.6 評稅與繳納物業稅
    • 2.7 期限與反對
  • 第三章 薪俸稅
    • 3.1 法例
    • 3.2 徵稅範圍
    • 3.3 入息來源
      • 3.3.1 一般事項
      • 3.3.2 受僱工作的入息
      • 3.3.3 職位持有人
      • 3.3.4 長俸
      • 3.3.5 海員與航空人員
    • 3.4 應評稅入息的確定
      • 3.4.1 應評稅入息包括的項目
      • 3.4.2 案例法討論
      • 3.4.3 房屋住宿利益
      • 3.4.4 股份認購權利益
      • 3.4.5 其他額外賞賜
      • 3.4.6 應評稅入息不包括的項目
    • 3.5 應評稅入息扣除的項目
      • 3.5.1 開支
      • 3.5.2 折舊免稅額
      • 3.5.3 個人進修開支
      • 3.5.4 慈善捐款
      • 3.5.5 居所貸款利息
      • 3.5.6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3.5.7 退休計劃供款
      • 3.5.8 虧損
    • 3.6 評稅基準
      • 3.6.1 評稅基期及期間賺取的入息
      • 3.6.2 稅項的計算
      • 3.6.3 課稅平衡點
    • 3.7 評稅與納稅
      • 3.7.1 申報規定
      • 3.7.2 反對與上訴
      • 3.7.3 暫繳薪俸稅
    • 3.8 其他事項
      • 3.8.1 支付服務公司及信託款項的處理
      • 3.8.2 稅上稅
      • 3.8.3 已婚夫婦的稅務
      • 3.8.4 雙重徵稅協定
  • 第四章 利得稅
    • 4.1 法例
    • 4.2 徵稅範圍
    • 4.3 繳納利得稅的責任
      • 4.3.1 有納稅義務的人士
      • 4.3.2 從事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
      • 4.3.3 構成經營行業的準則
      • 4.3.4 業務的定義
      • 4.3.5 開始經營業務
      • 4.3.6 停止經營業務
    • 4.4 利潤來源
      • 4.4.1 法定條文
      • 4.4.2 案例法 — 一般原則
      • 4.4.3 案例法 — 其他問題
      • 4.4.4 利息收入來源
      • 4.4.5 稅務局一貫的做法
    • 4.5 應評稅利潤的確定
      • 4.5.1 產生入息和利潤的時間
      • 4.5.2 資本利潤的處理
      • 4.5.3 其他不在徵稅範圍內的利潤
      • 4.5.4 視為應課稅的款項
      • 4.5.5 開支 — 一般扣除規則
      • 4.5.6 產生開支的日期
      • 4.5.7 開支 — 資本性對營業性
      • 4.5.8 視為可扣除的開支
      • 4.5.9 可扣除的利息和相關開支
      • 4.5.10 視為不可扣除的開支
      • 4.5.11 支付「服務公司」的款項
      • 4.5.12 商品存貨與在製品
      • 4.5.13 開辦費用
      • 4.5.14 終止營業後的收入及支出
      • 4.5.15 費用的分攤
      • 4.5.16 虧損
    • 4.6 評稅基準
      • 4.6.1 常用準則
      • 4.6.2 開始營業
      • 4.6.3 終止營業
      • 4.6.4 更改賬項結算日期
      • 4.6.5 分攤
    • 4.7 非居港者
      • 4.7.1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非居港者
      • 4.7.2 寄售的貨品
      • 4.7.3 香港代理人
      • 4.7.4 非代理人的付款方
      • 4.7.5 正常定價
    • 4.8 評稅與納稅
  • 第五章 折舊免稅額
    • 5.1 法例
    • 5.2 免稅範圍
    • 5.3 工業建築物
      • 5.3.1 合資格開支
      • 5.3.2 初期免稅額
      • 5.3.3 每年免稅額
      • 5.3.4 結餘免稅額和結餘課稅
    • 5.4 商業建築物(1998/99 以前課稅年度)
      • 5.4.1 合資格開支
      • 5.4.2 免稅額
    • 5.5 商業建築物(1998/99 及以後課稅年度)
      • 5.5.1 每年免稅額
      • 5.5.2 結餘免稅額和結餘課稅
    • 5.6 可視作工業裝置及機械的開支
    • 5.7 工業裝置及機械免稅額(一般情況)
    • 5.8 工業裝置及機械免稅額(聚合制)
      • 5.8.1 初期免稅額
      • 5.8.2 每年免稅額
      • 5.8.3 結餘免稅額和結餘課稅
    • 5.9 工業裝置及機械免稅額(非聚合制)
      • 5.9.1 初期免稅額
      • 5.9.2 每年免稅額
      • 5.9.3 結餘免稅額和結餘課稅
    • 5.10 租賃安排
      • 5.10.1 租約與非租約
      • 5.10.2 售後租回
      • 5.10.3 槓桿租賃 — 一般情況423
      • 5.10.4 無追索權債項
      • 5.10.5 槓桿租賃 — 船舶或飛機
      • 5.10.6 槓桿租賃 — 除船舶或飛機以外的工業裝置及機械
    • 5.11 有關折舊免稅額的其他問題
      • 5.11.1 評稅基期
      • 5.11.2 分攤
      • 5.11.3 稅務局局長決定資產成本或價值的權力
  • 第六章 個人入息課稅
    • 6.1 法例
    • 6.2 設立個人入息課稅的目的
    • 6.3 符合個人入息課稅資格的人士
    • 6.4 個人入息課稅的選擇
    • 6.5 計算入息總額
    • 6.6 個人免稅額
      • 6.6.1 基本免稅額(第28 條)
      • 6.6.2 已婚人士免稅額(第29 條)
      • 6.6.3 子女免稅額(第31 條)
      • 6.6.4 供養父母免稅額(第30 條)
      • 6.6.5 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第30A條)
      • 6.6.6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第31A條)
      • 6.6.7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第30B條)
      • 6.6.8 單親免稅額(第32 條)
    • 6.7 計算稅款
  • 第七章 須提交的報稅表與資料和罰則
    • 7.1 法例
    • 7.2 報稅表與資料
      • 7.2.1 報稅表概述
      • 7.2.2 有報稅義務的人士
      • 7.2.3 僱主的報稅表
      • 7.2.4 資料
      • 7.2.5 資產與負債陳述書
      • 7.2.6 搜查令
      • 7.2.7 業務記錄
    • 7.3 通知書的送達
    • 7.4 罰則
      • 7.4.1 漏報和不提交報稅表
      • 7.4.2 罰則的評定(補加稅)
      • 7.4.3 欺詐與蓄意逃稅
      • 7.4.4 其他事項
  • 第八章 評稅與繳納稅款
    • 8.1 法例
    • 8.2 評稅權力
      • 8.2.1 一般規定
      • 8.2.2 估計評稅
      • 8.2.3 個人入息課稅
      • 8.2.4 補加評稅
    • 8.3 評稅通知書
    • 8.4 繳納稅款
    • 8.5 追討稅款
      • 8.5.1 區域法院程序
      • 8.5.2 向納稅人的債務人追討稅款
      • 8.5.3 阻止拖欠稅款人離港
      • 8.5.4 扣押船舶或飛機
    • 8.6 退還稅款
    • 8.7 最終及決定性的評稅
      • 8.7.1 錯誤或遺漏的申索(第70A條)
  • 第九章 反對與上訴
    • 9.1 法例
    • 9.2 反對
      • 9.2.1 反對的形式
      • 9.2.2 反對後的協商
      • 9.2.3 稅務局局長的決定
    • 9.3 上訴
      • 9.3.1 稅務上訴委員會
      • 9.3.2 就稅務上訴委員會的裁決提出上訴
      • 9.3.3 直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 9.3.4 直接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 9.3.5 司法覆核
    • 9.4 有關夫婦的規定
  • 第十章 其他事項
    • 10.1 雙重徵稅寬免
    • 10.2 豁免
    • 10.3 退休計劃
      • 10.3.1 退休計劃的稅務影響
    • 10.4 反避稅法例
      • 10.4.1 特定反避稅條文
      • 10.4.2 出售虧損公司
      • 10.4.3 一般反避稅條文
      • 10.4.4 《稅務條例》第61 條
      • 10.4.5 《稅務條例》第61A條
    • 10.5 事先裁定
      • 10.5.1 《稅務條例》附表10 第I 部
      • 10.5.2 《稅務條例》附表10 第II 部
    • 10.6 其他事項
      • 10.6.1 稅務委員會
      • 10.6.2 儲稅券
      • 10.6.3 信託、受託人及遺產
      • 10.6.4 不反對撤銷私人公司註冊通知書
  • 第十一章 香港稅制的國際層面
    • 11.1 簡介
    • 11.2 國際稅務的基本原則
      • 11.2.1 居住地基準和來源地基準
      • 11.2.2 雙重徵稅
      • 11.2.3 雙重徵稅寬免
      • 11.2.4 雙重徵稅協定 — 簡介
      • 11.2.5 雙重徵稅協定的組成部分
      • 11.2.6 雙重徵稅協定的主要條文概要
      • 11.2.7 國際環境中的反避稅問題
    • 11.3 資料交換
      • 11.3.1 資料交換條文(經合組織資料交換條文範本)
      • 11.3.2 稅務資料交換協定
      • 11.3.3 《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合規法案》)
      • 11.3.4 自動交換資料
    • 11.4 內向投資的國際稅務問題
      • 11.4.1 經營業務和常設機構
      • 11.4.2 釐定應評稅利潤
      • 11.4.3 雙重徵稅寬免
      • 11.4.4 香港投資項目的融資安排
      • 11.4.5 分支機構與附屬公司的課稅安排
      • 11.4.6 轉讓定價
    • 11.5 外向投資的國際稅務問題
      • 11.5.1 海外利潤的課稅問題
      • 11.5.2 單邊雙重徵稅寬免
      • 11.5.3 雙邊雙重徵稅寬免
      • 11.5.4 預扣稅
      • 11.5.5 海外投資項目的融資安排
      • 11.5.6 就海外投資項目於香港產生的開支
      • 11.5.7 轉讓定價
    • 11.6 中國內地投資者在香港投資所面對的香港稅務問題
      • 11.6.1 選擇投資工具
      • 11.6.2 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
      • 11.6.3 居民身份
      • 11.6.4 經營業務和設有常設機構
      • 11.6.5 釐定應評稅利潤
      • 11.6.6 其他計算利潤的方法
      • 11.6.7 個人課稅
      • 11.6.8 稅務居民身份證明書
    • 11.7 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
      • 11.7.1 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的原因
      • 11.7.2 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的影響
      • 11.7.3 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劃
      • 11.7.4 2015年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最終報告
      • 11.7.5 其他措施
  • 第十二章 印花稅
    • 12.1 法例
    • 12.2 徵稅範圍
      • 12.2.1 四類可徵稅文書
      • 12.2.2 徵稅的地域因素
    • 12.3 座落香港的不動產
      • 12.3.1 售賣轉易契
      • 12.3.2 贈予及低於十足價值的轉讓
      • 12.3.3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 12.3.4 額外印花稅
      • 12.3.5 買家印花稅
      • 12.3.6 租約
    • 12.4 香港證券
      • 12.4.1 證券買賣
      • 12.4.2 豁免
      • 12.4.3 贈予及低於十足價值的轉讓
      • 12.4.4 不經由售賣方式轉讓實益權益
      • 12.4.5 證券借用及借出
      • 12.4.6 單位信託
      • 12.4.7 另類債券計劃
    • 12.5 不記名文書
    • 12.6 複本及對應本
    • 12.7 計算印花稅值
    • 12.8 甚麼可構成代價
      • 12.8.1 債項撤銷及讓予
      • 12.8.2 金錢代價的計算方法
      • 12.8.3 低於市值的代價
      • 12.8.4 物業交換和分劃
      • 12.8.5 或有原則
    • 12.9 裁定
      • 12.9.1 生者之間的無償產權處置
      • 12.9.2 裁定的重要性
      • 12.9.3 裁定費
    • 12.10 豁免及寬免
      • 12.10.1 與政府的交易和領事館處所租約等
      • 12.10.2 以婚姻為代價的饋贈
      • 12.10.3 向慈善機構作出的饋贈
      • 12.10.4 法人團體內的轉讓
      • 12.10.5 實益權益不變
    • 12.11 印花稅的評稅及繳納
    • 12.12 追討印花稅
    • 12.13 逾期加蓋印花
    • 12.14 上訴
    • 12.15 其他問題
      • 12.15.1 重實質,不重形式
      • 12.15.2 未加蓋印花的文書不得接納為證據
      • 12.15.3 行政長官減免印花稅
      • 12.15.4 未有披露影響印花稅的事實及情況
      • 12.15.5 文書副本
      • 12.15.6 以電子方式加蓋印花
  • 第十三章 特別稅務條文
    • 13.1 概況
    • 13.2 人壽保險公司
    • 13.3 非人壽保險公司
    • 13.4 海運和空運業務 — 概況
    • 13.5 船舶擁有人業務
    • 13.6 居港飛機擁有人業務
    • 13.7 非居港的飛機擁有人業務
    • 13.8 財務機構
    • 13.9 會社與行業協會
    • 13.10 合夥業務
    • 13.11 另類債券計劃
    • 13.12 企業財資中心
      • 13.12.1 簡介
      • 13.12.2 為合資格的企業財資中心推出利得稅優惠稅率
      • 13.12.3 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利息
  • 索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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