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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禁煙史料:第四冊,組織法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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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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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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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8600565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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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史料之編輯,是以國史館現藏之《國民政府》、《行政院》、等單位之檔案為主要取材內容,彙編成冊,俾供學術研究參考。本史料係就國民政府時期關於禁煙禁毒之法規章程、機構組織、禁政措施(含國內外禁煙會議、人力配置、經費籌措及各省區肅清煙毒計畫等)、實施概況、施行成效及其結束等各項史料,分門別類,針對不同史料性質,自成獨立單元,並賦予不同的篇名、章名和節名,依邏輯順序編排。
  • 貳、禁煙組織
    • ○一 制定公布各省檢查煙苗局章程
      • 01 財政部為制定公布各省檢查煙苗局章程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備案(民國17年3月17日)
      • 02 國民政府據財政部呈為制定各省檢查煙苗局章程請鑒核一案批示准予備案(民國17年3月21日)
    • ○二 制定公布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
      • 01 國民政府明令制定公布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並令直轄各機關通飭施行(民國17年7月18日)
      • 02 內政部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7月18日)
      • 03 河南省政府主席馮玉祥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7月24日)
      • 04 陝西省政府主席宋哲元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7月31日)
      • 05 北平特別市市長何其鞏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8月6日)
      • 06 廣西省政府主席黃紹竑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8月9日)
      • 07 廣東省政府主席李濟深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8月14日)
      • 08 南京特別市市長劉紀文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8月17日)
      • 09 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全國禁煙會議組織條例及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8月27日)
    • ○三 修正公布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
      • 01 國民政府明令修正公布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並令直轄各機關通飭施行(民國17年9月15日)
      • 02 河南省政府主席馮玉祥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修正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9月23日)
      • 03 湖北省政府主席張知本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修正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9月29日)
      • 04 陝西省政府主席宋哲元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修正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9月29日)
      • 05 北平特別市市長何其鞏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修正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10月6日)
      • 06 廣西省政府主席黃紹竑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修正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10月7日)
      • 07 廣東省政府主席李濟深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修正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10月8日)
      • 08 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修正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轉飭遵行(民國17年10月22日)
      • 09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為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原文應修正為內政部長外交部長衛生部長司法行政部長為當然委員一案咨請國民政府查照辦理(民國17年12月5日)
      • 10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修正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為內政部長外交部長衛生部長司法行政部長為當然委員一案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祕書處查照轉陳(民國17年12月8日)
      • 11 立法院據行政院政務處函以禁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送請審議並議決通過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民國18年2月6日)
      • 12 國民政府文官處據立法院呈以禁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經該院第十二次會議議決通過一案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祕書處查照轉陳(民國18年2月13日)
      • 13 國民政府據立法院呈稱禁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經該院第十二次會議議決通過一案指令呈及組織法均悉,並已送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民國18年2月13日)
      • 14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據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以立法院呈稱有關禁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經該院第十二次會議議決通過一案咨請國民政府查照公布(民國18年2月21日)
      • 15 國民政府明令制定公布禁煙委員會組織法並令直轄各機關通飭施行(民國18年2月 日)
      • 16 江蘇省政府主席鈕永建呈覆國民政府謂奉抄發禁煙委員會組織法已轉飭遵行(民國18年2月 日)
    • ○四 禁煙委員會請通令結束各地禁煙局所
      • 01 禁煙委員會主席張之江為請通令各省地方政府限期督率各地禁煙局所一律結束乙案呈國民政府鑒核施行(民國17年9月19日)
      • 02 國民政府據禁煙委員會呈請通令各省地方政府限期督率各地禁煙局所一律結束乙案訓令財政部查照辦理指令禁煙委員會己令財政部查照轉飭所屬知照(民國17年9月25日)
      • 03 財政部長宋子文關於限期督率各地禁煙局所一律結束之遵辦情形一案呈覆國民政府鑒核(民國17年10月16日)
      • 04 國民政府祕書處據財政部呈為限期督率各地禁煙局所一律結束之遵辦情形請鑒核一案抄同原件致函禁煙委員會查照(民國17年10月21日)
    • ○五 豫皖贛顎等十省禁煙事項暫交軍事委員會辦理
      • 01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關於行政院函據禁煙委員會呈請將豫皖贛顎等十省禁煙事項在剿共期間內暫交軍事委員會辦理案提經該會議決通過一案致函國民政府查照飭遵(民國23年7月6日)
      • 02 國民政府文官處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以關於將豫皖贛顎等十省禁煙事項在剿共期間內暫交軍事委員會辦理案提經該會議決通過請分別查照賜遵案已由府分令遵辦一案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祕書處查照轉陳(民國23年7月12日)
      • 03 國民政府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以關於將豫皖贛顎等十省禁煙事項在剿共期間內暫交軍事委員會辦理案提經該會議決通過請分別查照賜遵一案訓令行政院軍事委員會遵照並轉飭遵照(民國23年7月12日)
      • 04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關於將豫皖贛顎等十省禁煙事項在剿共期間內暫交軍事委員會辦理一案呈覆國民政府已令行豫皖贛蘇浙閩湘陝甘等十省政府知照(民國23年7月28日)
      • 05 國民政府據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呈為奉令關於將豫皖贛顎等十省禁煙事項在剿共期間內暫交軍事委員會辦理等因除遵辦並分行外呈覆鑒核一案指令呈悉並轉送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祕書處備查(民國23年8月4日)
      • 06 國民政府文官處據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呈覆遵令關於將豫皖贛顎等十省禁煙事項在剿共期間內暫交軍事委員會辦理一案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祕書處查照轉陳(民國23年8月4日)
    • ○六 制定修正首都肅清煙毒委員會規程
      • 01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據行政院轉據首都肅清煙毒委員會呈送該會規程請鑒核備案經送交審查後決議酌加修正一案致函國民政府查照轉飭遵照(民國23年12月27日)
      • 02 國民政府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關於行政院函據首都肅清煙毒委員會呈送該會規程轉請鑒核經決議二點錄案函達查照一案訓令行政院軍事委員會即便遵照並轉飭遵照辦理(民國23年12月31日)
      • 03 國民政府文官處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關於行政院函據首都肅清煙毒委員會呈送該會規程轉請鑒核經決議二點錄案函達查照案已由國民政府分令遵照一案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秘書處查照轉陳(民國23年12月31日)
    • ○七 裁撤禁煙委員會並設禁煙總監案
      • 01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特派蔣中正兼禁煙總監一案致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查照(民國24年6月3日)
      • 02 國民政府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以決議制定禁煙禁毒法令呈府轉送備案後公布施行一案致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查照(民國24年6月4日)
      • 03 國民政府明令裁撤禁煙委員會(民國24年6月5日)
      • 04 國民政府明令特派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兼禁煙總監(民國24年6月5日)
      • 05 國民政府文官處錄送裁撤禁煙委員會特派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兼禁煙總監一案致函行政院軍事委員會查照並轉行遵照(民國24年6月5日)
      • 06 國民政府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為關於禁煙事宜經決議五項請查照辦理一案訓令行政院軍事委員會知照(民國24年6月5日)
      • 07 國民政府文官處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為關於禁煙事宜經決議五項請查照辦理案奉批照辦並由府分別辦理一案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祕書處查照轉陳(民國24年6月5日)
      • 08 行政院據禁煙委員會呈報該會著手結束請備案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備案(民國24年6月17日)
      • 09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以禁煙委員會呈報該會著手結束請備案轉呈鑒核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24年6月24日)
      • 10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以禁煙委員會呈為奉令裁撤除印信俟結束完竣呈繳銷燬其他各件請准予移交禁煙總監接收轉請鑒核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24年6月29日)
    • ○八 制定公布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組織規程各省市縣禁煙委員會組織通則
      • 01 國民政府明令制定公布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組織規程各省市縣禁煙委員會組織通則並令直轄各機關通飭施行(民國25年6月3日)
    • ○九 制定公布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
      • 01 內政部為制定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7年2月4日)
      • 02 內政部為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仍兼禁煙總監職及請軍法執行總監部代覆核關於軍法之煙毒案件一案簽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7年2月)
      • 03 行政院祕書處為請派員參加有關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總會組織條例之審查一案致函內政部軍政部財政部查照辦理(民國27年2月10日)
      • 04 行政院為請派員參加有關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總會組織條例之審查會一案致函軍事委員會查照(民國27年2月10日)
      • 05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修正該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致函國防最高會議祕書處查照轉陳核定(民國27年2月17日)
      • 06 國防最高會議祕書處為准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致函行政院查照(民國27年2月21日)
      • 07 國防最高會議據行政院函送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業經該會議決通過一案致函國民政府查照辦理(民國27年2月21日)
      • 08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制定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業奉國防最高會議議決通過一案指令知照辦理(民國27年2月24日)
      • 09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為是否明令裁撤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及應否明令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免兼禁煙總監一案致電魏道明就近商酌見覆(民國27年2月25日)
      • 10 魏道明為禁煙委員會改隸內政部及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組織規程廢止二事似可與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同時明令公布一案致電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民國27年2月27日)
      • 11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為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組織規程業已明令廢止與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同時公布一案電覆魏道明(民國27年3月1日)
      • 12 國民政府明令公布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並訓令直轄各機關知照暨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民國27年3月1日)
      • 13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已明令公布並通飭施行一案致函國防最高會議祕書處查照轉陳(民國27年3月1日)
      • 14 國民政府為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組織規程業經廢止並制定公布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訓令行政院知照並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民國27年3月1日)
      • 15 國民政府明令廢止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組織規程並訓令直轄各機關知照並轉飭知照(民國27年3月1日)
      • 16 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為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主管禁煙事宜改於內政部下設禁煙委員會繼續辦理一案覆電魏道明查照(民國27年3月1日)
      • 17 國防最高會議祕書處為抄送行政院函請核定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原函一案覆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查照(民國27年3月7日)
      • 18 行政院為奉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主管禁煙事宜改於內政部下設禁煙委員會繼續辦理一案訓令各部會暨各省市公署等知照(民國27年3月7日)
      • 19 內政部為奉抄發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並分令威海衛管理公署等機關知照一案呈覆行政院鑒核(民國27年3月19日)
      • 20 內政部為呈報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改隸該部遵例改組一案呈行政院轉呈備案(民國27年4月8日)
      • 21 行政院為准內政部呈報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改隸該部遵例改組一案致函軍事委員會查照(民國27年4月15日)
      • 22 行政院為據內政部呈報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改隸該部遵例改組一案指令准予備案並呈國民政府鑒核備案(民國27年4月15日)
      • 23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為內政部呈報軍事委員會禁煙總會改組日期轉請備案一案指令照准(民國27年4月20日)
      • 24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密函國防最高會議祕書處查照轉陳(民國27年5月30日)
      • 25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並訓令行政院知照暨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民國27年6月20日)
      • 26 行政院為奉抄發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訓令直屬各部會各省政府知照並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民國27年6月25日)
      • 27 內政部為奉抄發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通飭施行一案呈覆行政院鑒核(民國27年6月30日)
      • 28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為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規程並任李仲公為該會主任委員黃為材為副主任委員一案致電行政院張祕書長查照辦理(民國32年1月16日)
      • 29 行政院為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一案致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廳查照轉陳核定(民國32年2月4日)
      • 30 國民政府明令公布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一案訓令行政院知照(民國32年2月23日)
      • 31 行政院為奉抄發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一案訓令內政部知照(民國32年3月3日)
      • 32 國民政府明令修正公布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訓令行政院知照並轉飭知照(民國32年4月9日)
      • 33 行政院為奉抄發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一案訓令各部會署各省市政府知照並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民國32年4月19日)
      • 34 內政部為擬具禁煙委員會及該部辦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處二機關之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4年6月12日)
      • 35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制定禁煙委員會及該部辦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處二機關之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一案致函立法院查照審議(民國34年6月12日)
      • 36 內政部為修正該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4年9月19日)
      • 37 國民政府明令公布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3條條文(民國34年9月28日)
      • 38 行政院為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一案致函立法院查照審議(民國34年11月16日)
      • 39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修正該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一案指覆知照(民國34年11月26日)
      • 40 衛生署為關於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所列職掌因與該署職掌頗多重複一案呈行政院鑒核修改示遵(民國34年11月30日)
      • 41 內政部為奉抄發該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擬請酌予追列專門委員副處長及編譯賜轉立法院審議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4年12月10日)
      • 42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該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追列視察4人至6人一案致函立法院查照審議並指令准予追列(民國35年1月3日)
      • 43 國民政府明令修正公布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民國35年3月11日)
      • 44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訓令直轄各機關通飭施行(民國37年4月9日)
    • 一○ 制定修正各省市縣禁煙委員會組織通則
      • 01 行政院為內政部為修正各省市縣禁煙委員會組織通則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民國28年4月26日)
      • 02 國民政府明令修正公布各省市縣禁煙委員會組織通則並訓令直轄各機關通飭施行(民國28年5月1日)
      • 03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為修正各省市縣禁煙委員會組織通則一案指令業經修正公布並通飭施行(民國28年5月1日)
    • 一一 制定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
      • 01 國民政府主計處為制定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民國28年5月9日)
      • 02 國民政府據該府主計處呈送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請鑒核令行飭知一案訓令行政院應准照辦(民國28年5月12日)
      • 03 國民政府據該府主計處呈送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請鑒核令行飭知一案指令應准照辦(民國28年5月12日)
      • 04 國民政府文官處檢送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乙份致函銓敘部備查(民國28年5月12日)
      • 05 國民政府主計處為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呈國民政府鑒核(民國29年6月27日)
      • 06 國民政府據該府主計處呈送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請鑒核一案訓令行政院應准照辦並轉飭知照(民國29年7月4日)
      • 07 國民政府據該府主計處呈送修正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請鑒核一案指令應准照辦(民國29年7月4日)
      • 08 國民政府文官處檢送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會計室組織規程第七條修正條文乙份致函銓敘部備查(民國29年7月4日)
      • 09 國民政府主計處為擬訂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統計室組織規程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民國32年12月9日)
      • 10 國民政府據該府主計處呈送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統計室組織規程請令行飭知一案訓令行政院應准照辦並轉飭知照(民國32年12月10日)
      • 11 國民政府據該府主計處呈送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統計室組織規程請令行飭知一案指令應准照辦(民國32年12月10日)
      • 12 國民政府文官處檢送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統計室組織規程乙份致函銓敘部備查(民國32年12月20日)
    • 一二 制定陝西省政府民政廳禁煙科及各縣政府禁煙科暫行組織規程
      • 01 陝西省政府為制定禁煙事務處組織規程及各縣政府禁煙科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7月21日)
      • 02 財政部為奉抄交陝西省政府呈報該省調整禁煙機構經過情形並將其與原案不符各點咨請內政部查照核辦一案致函行政院祕書處查照轉陳(民國28年8月24日)
      • 03 行政院祕書處為陝西省政府呈報該省調整禁煙機構經過情形一案致函內政部查照核議見覆(民國28年9月2日)
      • 04 內政部為奉將陝西省政府呈送該省民政廳禁煙事務處及各縣政府禁煙科暫行組織規程等件核覆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9月8日)
      • 05 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為奉將陝西省政府呈報該省調整禁煙機構經過情形核議見覆一案函覆行政院祕書長(民國28年9月18日)
      • 06 行政院據陳西省政府呈擬該省政府民政廳禁煙事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各縣政府禁煙科暫行組織規程等一案指令准予備案訓令財政部知照指令內政部准如所議辦理(民國28年9月23日)
      • 07 內政部為准陝西省政府咨為該省政府民政廳禁煙事務處業已組設成立未便再行改科請鑒核備案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0月2日)
      • 08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以陝西省政府咨為該省政府民政廳禁煙事務處未便再行改科一案訓令恢西省政府自應遵照核定規程辦理指令內政部知照(民國28年10月11日)
      • 09 陝西省政府為奉修正該省政府民政廳禁煙事務處組織規程一案呈覆行政院鑒核備案(民國28年11月7日)
      • 10 內政部為奉核覆陝西省政府呈覆遵將該省政府民政廳禁煙事務處改為禁煙科惟請准將會計助理員一人改為六人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2月6日)
      • 11 行政院據陝西省政府呈覆遵令將該省政府民政廳禁煙事務處改為禁煙科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28年12月12日)
      • 12 行政院祕書處為內政部呈以陝西省政府呈覆遵令將該省政府民政廳禁煙事務處改為禁煙科一案致函內政部查照(民國28年12月12日)
      • 13 陝西省政府為奉令飭補造28年度禁煙專款收支概算等件呈核等因呈行政院鑒核備查(民國29年1月15日)
    • 一三 組設各省市禁煙特派員公署暨各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案
      • 01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擬設置各省市禁煙特派員公署辦法案指令照審查意見通過(民國28年10月2日)
      • 02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祕書處為禁煙督察團組織簡則已抄發各省市黨部一案函覆行政院查照(民國28年10月7日)
      • 03 軍事委員會為禁煙督察團組織簡則已令發各行營行轅各綏靖公署暨憲兵司令部一案函覆行政院查照(民國28年10月11日)
      • 04 內政部為組設各省查禁種煙督察團陳明應請核示數項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0月16日)
      • 05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組設各省查禁種煙督察團請示數項一案指令呈件均悉並分別指示四項(民國28年10月27日)
      • 06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行政院函請設定川康滇黔陝甘閩等省禁煙督察團請轉飭各該省黨部協助一案函覆行政院查照(民國28年10月30日)
      • 07 財政部為呈覆內政部組設查禁種煙督察團六團經費已遵令撥發增設臨時視察員經費預算擬准編列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1月3日)
      • 08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組設各省查禁種煙督察團一案訓令內政部知照(民國28年11月10日)
      • 09 內政部為奉組設查禁種煙督察團六團呈明陝甘兩省必須分設兩團並遵編七團經費概算書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1月15日)
      • 10 行政院及軍事委員會為各省查禁種煙督察團團長之派令(民國28年11月17日)
      • 11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請會同令派丁兆冠等四員為滇康二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正副團長一案致函軍事委員會查照(民國28年11月17日)
      • 12 內政部為請派何玉書兼任貴州省查禁種煙督察團團長劉鶴鳴兼任副團長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1月20日)
      • 13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組設查禁種煙督察團請准將陝甘分設兩團並附七團概算書一案指令陝甘部分應發還重編(民國28年11月17日)
      • 14 行政院及軍事委員會為貴州省查禁種煙督察團團長副團長之派令(民國28年11月21日)
      • 15 內政部為前擬禁種辦法第二項所定限期甚難辦理請改為本年十二月底止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1月22日)
      • 16 行政院祕書處據內政部呈請派何玉書劉鶴鳴分任貴州省查禁種煙督察團團長及副團長案已由院函請軍事委員會會同令派一案致函內政部查照(民國28年11月23日)
      • 17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請派何玉書劉鶴鳴分任貴州省查禁種煙督察團團長及副團長一案致函軍事委員會查照(民國28年11月23日)
      • 18 軍事委員會為檢還滇康二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正副團長丁兆冠等四員會派令正稿一案致函行政院查照(民國28年11月27日)
      • 19 內政部為擬訂視察員參加各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服務須知一案呈行政院鑒核備案(民國28年11月29日)
      • 20 內政部為准雲南省政府委員丁兆冠為該省查禁種煙督察團團長等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1月)
      • 21 軍事委員會為奉通知設立川康滇黔陝閩六省查禁種煙督察團一案覆電行政院查照(民國28年11月)
      • 22 內政部為陝甘兩省查禁種煙督察團仍請分設並請核派兩團團長副團長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2月2日)
      • 23 內政部為派高登艇嚴澤元兼任福建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正副團長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8年12月4日)
      • 24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送視察員參加各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服務須知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28年12月7日)
      • 25 軍事委員會為准內政部請派何玉書劉鶴鳴為貴州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正副團長一案致函行政院查照(民國28年12月8日)
      • 26 行政院據內政部為陝甘兩省查禁種煙督察團仍請分設並請核派兩團團長副團長一案指令姑予照准並致函軍事委員會查照(民國28年12月11日)
      • 27 行政院為軍事委員會令派高登艇顏澤元為福建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正副團長一案函請軍事委員會查照簽署會印封發(民國28年12月11日)
      • 28 行政院據內政部簽呈請派高登艇嚴澤元兼任福建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正副團長案已由院繕具派令一案致函內政部查照(民國28年12月1 1日)
    • 一四 制定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
      • 01 財政部為制定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9年1月24日)
      • 02 行政院據財政部呈為制定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一案指令准予備案並呈國民政府鑒核備案致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廳及銓敘部查照(民國29年2月10日)
      • 03 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廳為准函請制定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一案覆函行政院查照(民國29年9月30日)
      • 04 銓敘部為准函請制定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一案覆函行政院查照(民國30年2月)
      • 05 行政院為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迅予指令備案一案致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查照轉陳(民國30年3月14日)
      • 06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函准制定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因己失去時間上之效用函覆行政院查照(民國30年3月24日)
      • 07 行政院為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仍請迅予指令備案一案致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查照轉陳(民國30年4月20日)
      • 08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函准制定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業奉補予行知銓敘部備查一案函覆行政院查照(民國30年5月9日)
      • 09 行政院為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等件業奉補予行知銓敘部備查一案致函銓敘部查照(民國30年5月21日)
    • 一五 制定禁煙督察團組織通(簡)則
      • 01 內政部為奉緩裁四川等七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改組為禁煙督察團並制定禁煙督察團組織簡則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29年7月1日)
      • 02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擬將各省查禁種煙督察團改組為禁煙督察團並附組織簡則請鑒核一案指令內政部訓令財政部關於另組禁煙督察團辦法由內政部財政部會商呈核(民國29年7月20日)
      • 03 內政部財政部為奉會商組設禁煙督察團辦法一案會銜呈覆行政院鑒核(民國29年8月15日)
      • 04 行政院據內政部財政部會呈組設禁煙督察團辦法一案明令公布禁煙督察團組織通則訓令各部會署局各省政府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知照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祕書處軍軍事委員會查照指令內政部財政部知照(民國29年9月3日)
      • 05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祕書處為准函制定禁煙督察團組織通則囑飭屬協辦一案函覆行政院查照民國29年9月8日)
      • 06 軍事委員會為准函制定禁煙督察團組織通則囑飭屬協辦一案函覆行政院查照(民國29年9月14日)
      • 07 內政部為改正各省禁煙督察團經費概算書一案呈行政院鑒核備案(民國29年10月3日)
      • 08 財政部為據內政部咨送滇康黔陝甘五省禁煙督察團暨派員視察其他各省禁政經費核與概算列數尚符一案呈行政院鑒核備查(民國29年12月6日)
      • 09 內政部為該部派赴各省參加督察團及視察禁政各臨時視察員因工作一時不能完竣所有各員俸薪在三十年度概算未奉核准以前擬暫在二十九年度節餘項下及上屆查禁種煙督察團經費存餘項下挪用一案呈行政院鑒核備案(民國30年1月22日)
      • 10 內政部為據西康省禁煙督察團補送前查禁種煙督察團另編概算書到部請鑒核一案轉呈行政院鑒核備案(民國30年1月25日)
      • 11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送西康省前查禁種煙督察團另編概算書到院請鑒核一案指令准予備案訓令財政部知照(民國30年2月14日)
      • 12 行政院祕書處為准函請核議內政部另增設臨時視察員俸薪擬暫在二十九年度節餘項下挪用呈請鑒核案意見如議辦理一案函覆財政部查照(民國30年3月11日)
      • 13 行政院據內政部為派赴各省參加督察團及視察禁政各臨時視察員俸薪擬暫在二十九年度節餘項下挪用呈請鑒核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30年3月11日)
    • 一六 制定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組織規程
      • 01 行政院據四川省政府呈報該省政府民政廳增設禁煙科請鑒核一案轉呈國民政府鑒核備案(民國27年8月23日)
      • 02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為四川省政府民政廳增設禁煙科請鑒核備案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27年8月25日)
      • 03 行政院據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呈擬該署組織規程請鑒核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備案(民國29年2月9日)
      • 04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以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呈擬該署組織規程轉請備案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29年2月9日)
      • 05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交行政院呈轉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組織規程請備案一案除已由府備案外抄同原規程致函銓敘部查照(民國29年2月9日)
    • 一七 制定陝西省政府民政廳禁煙科暫行組織規程
      • 01 行政院據陝西省政府呈為制定該省政府民政廳禁煙科暫行組織規程一案轉呈國民政府鑒核備案(民國30年1月29日)
      • 02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送陝西省政府民政廳禁煙科暫行組織規程請鑒核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30年2月8日)
      • 03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交據行政院呈送陝西省政府民政廳禁煙科暫行組織規程請鑒核案奉諭准予備案一案致函銓敘部備查(民國30年2月8日)
    • 一八 內政部禁煙委員會調整民國三十年度歲出概算暨修正該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案
      • 01 內政部據該部禁煙委員會呈覆遵令調整前編民國三十年度歲出各項概算並陳明經常費仍請准予增加等情請鑒核案轉呈行政院鑒核示遵(民國30年1月20日)
      • 02 內政部檢送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歲出經常費預算分配表轉呈行政院鑒核備查(民國30年3月7日)
      • 03 內政部檢送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一二兩月份經常費需用甚急等情請鑒核令飭財政部迅予撥發一案轉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0年3月8日)
      • 04 內政部檢送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十足發薪追加經常費概算書請鑒核一案轉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0年3月15日)
      • 05 內政部檢送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現有人員十足發薪實需數目表併同追加概算書請鑒核一案轉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0年3月19日)
      • 06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飭撥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經常費請鑒核案緊急命令財政部由國庫即行墊撥國幣伍萬零貳佰柒拾肆元指令內政部知照(民國30年3月22日)
      • 07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准先撥發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一二兩月份經常費一案指令已飭撥發並轉飭知照訓令財政部知照(民國30年3月27日)
      • 08 財政部為奉飭撥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一至三月份經費一案呈行政院鑒核示遵(民國30年4月3日)
      • 09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擬調整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歲出概算一案訓令內政部財政部應就核定經費範圍以內對於該會內部加以調整又該會臨時費部分應俟另案核定並致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廳查照轉陳(民國30年4月9日)
      • 10 內政部檢送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經常費追加概算書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0年4月14日)
      • 11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以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歲出各項概算及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應照審查意見辦理一案指令轉飭禁煙委員會遵辦訓令財政部知照(民國30年4月24日)
      • 12 行政院為發還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追加經常費一成概算書一案指令所請追加經費應毋庸議仰轉飭遵照(民國30年5月2日)
      • 13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送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十足發薪追加俸給費概算及實需數目表請鑒核一案指令已函請主計處查核辦理訓令財政部知照致函國民政府主計處請查核辦理(民國30年5月8日)
      • 14 內政部據該部禁煙委員會呈以重編民國三十年度經常費追加概算書仍祈核轉等情請鑒核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0年7月25日)
      • 15 國民政府據國防最高委員會函開為核定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十足發薪追加經常費概算一案訓令行政院轉飭遵照。(民國30年7月29日)
      • 16 行政院為奉核定內政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十足發薪追加經常費概算一案訓令內政部財政部遵照並轉飭遵照(民國30年8月20日)
      • 17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送該部禁煙委員會追加民國三十年度經常費概算書表請鑒核一案指令轉飭知照訓令財政部知照致函國民政府主計處請查核辦理(民國30年8月21日)
      • 18 行政院為奉抄發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一案訓令司法行政部知照並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民國32年4月16日)
      • 19 司法行政部為奉抄發內政部禁煙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一案訓令本部直屬各機關知照並轉飭所屬一體知照(民國32年5月1日)
    • 一九 制定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及編製歲出概算案
      • 01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擬各省區煙毒檢查團組織辦法一案指令組織名稱宜改為煙毒檢查團並應補擬組織辦法(民國30年1月30日)
      • 02 內政部為擬具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一案呈行政院鑒核示遵(民國30年2月22日)
      • 03 內政部據該部禁煙委員會呈以奉令重編煙毒檢查團支出概算及調整臨時視察俸薪費及派員視察各省禁政經費兩概算請鑒核一案呈行政院鑒核示遵(民國30年3月5日)
      • 04 內政部禁煙委員會調整民國三十年度歲出概算及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案審查會紀錄(民國30年3月14日)
      • 05 內政部為呈覆遵令縮減煙毒檢查團組織及經費另擬支出概算書請迅予核定並懇將前呈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核定公布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0年5月17日)
      • 06 中國國民黨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為奉交該黨第五屆八中全會關於貫徹禁政肅清煙毒案囑妥擬辦法一案致函行政院查照(民國30年5月30日)
      • 07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制定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及重編概算一案指令知照致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廳國民政府主計處查照轉陳訓令財政部知照(民國30年6月19日)
      • 08 國民政府據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廳函准行政院核轉內政部禁煙委員會呈擬之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及民國三十年度經費概算請鑒核一案訓令行政院照辦(民國30年9月10日)
      • 09 行政院據國民政府令飭准內政部禁煙委員會呈擬之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及民國三十年度經費概算請鑒核一案訓令內政財政兩部遵照(民國30年10月9日)
      • 10 內政部據該部禁煙委員會呈擬之煙毒檢查團辦事通則等件轉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0年11月29日)
      • 11 內政部據該部禁煙委員會呈送民國三十年十二月至三十一年五月份煙毒檢查團預算分配表請鑒核並迅賜撥款等情請鑒核一案轉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0年12月19日)
      • 12 內政部為請派邱鴻鈞為內政部川康滇黔區煙毒檢查團團長路錫祉為陝豫甘寧綏區煙毒檢查團團長萬國鈞為湘贛閩粵桂區煙毒檢查團團長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1年1月10日)
      • 13 行政院據內政部核轉該部禁煙委員會擬呈民國三十年度煙毒檢查團預算分配表請鑒核一案致函國民政府主計處審計部查照訓令財政部知照指令內政部知照(民國31年1月31日)
      • 14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請派邱鴻鈞為內政部川康滇黔區煙毒檢查團團長等一案頒發派令並指令已由院令派(民國31年2月1日)
      • 15 內政部為呈送各區煙毒檢查團人員名單請飭各省市政府予以協助並轉請軍事委員會令飭各戰區司令長官協助進行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1年3月4日)
      • 16 行政院為內政部各區煙毒檢查團己於民國三十一年三月一日出發工作致電各省政府予以協助致函軍事委員會查照指令內政部知照(民國31年3月14日)
      • 17 內政部為陳明民國三十年度煙毒檢查團出發款請飭財政部轉令國庫將尚未支付之該團第三個月以後經費及預備費繼續支撥以利工作一案摺呈行政院院長鑒核示遵(民國31年3月16日)
      • 18 內政部據該部禁煙委員會呈覆民國三十年度煙毒檢查團經費業經該部函准財政部函覆查照三十年度國庫收支結束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應仍依實際情形照案辦理請鑒核一案轉呈行政院鑒核示遵(民國31年3月21日)
      • 19 軍事委員會為准函煙毒檢查團已出發工作請轉飭予以協助等一案函覆行政院查照(民國31年3月26日)
      • 20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煙毒檢查團已出發工作請飭撥民國三十年度尚未支付之該團經費及預備費等情一案訓令財政部遵辦(民國31年4月1日)
      • 21 陝西省政府為奉代電為內政部陝豫甘寧綏區煙毒檢查團已出發工作飭予協助等因一案電覆行政院鑒察(民國31年4月2日)
      • 22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該部禁煙委員會民國三十年度煙毒檢查團經費仍需支用已准財政部覆函應依三十年度國庫收支結束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轉請核示等情一案指令知照(民國31年4月14日)
      • 23 財政部為奉核撥煙毒檢查團經費情形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1年4月14日)
      • 24 行政院祕書處沈成為內政部擬將煙毒檢查團改為檢查專員一案之簽呈之一(民國31年4月23日)
      • 25 四川省政府主席張羣為奉電協助內政部川康滇黔區煙毒檢查團人員以利工作案已通電所屬一體妥為協助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1年5月11日)
    • 二○ 制定四川省政府禁煙善後督理處組織規程
      • 01 行政院據四川省政府呈為制定該省禁煙善後督理處組織規程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民國30年5月2日)
      • 02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送四川省政府禁煙善後督理處組織規程請鑒核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30年5月13日)
      • 03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交下據行政院呈以四川省政府呈擬該省禁煙善後督理處組織規程一案致函銓敘部查照(民國30年5月13日)
      • 04 行政院據四川省政府呈為修正該省政府禁煙善後督理處組織規程一案呈國民政府鑒核(民國30年12月9日)
      • 05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轉修正四川省政府禁煙善後督理處組織規程請鑒核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30年12月11日)
      • 06 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奉交下據行政院呈轉四川省政府呈為修正該省禁煙善後督理處組織規程一案致函銓敘部查照(民國30年12月11日)
    • 二一 制定華僑禁煙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 01 內政部為擬組設華僑禁煙設計委員會檢送該會組織規程草案華僑禁煙問題座談會紀錄各一份呈行政院鑒核備案(民國34年11月27日)
      • 02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為組設華僑禁煙設計委員會檢呈該會組織規程草案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惟條文仍應改稱第某條(民國34年12月27日)
    • 二二 制定山西省政府巡迴戒煙隊組織規程及追加食糧案
      • 01 山西省政府為請發給該省新設四個巡迴戒煙隊員役應領食糧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5年1月2日)
      • 02 山西省政府為請發給該省新設四個巡迴戒煙隊公役共16員之服裝費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5年1月2日)
      • 03 山西省政府為檢呈該省新設四個巡迴戒煙隊預算書請備案並撥經費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5年1月8日)
      • 04 山西省政府為制定該省政府巡迴戒煙隊組織規程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備案(民國35年2月11日)
      • 05 行政院據山西省政府呈為設置該省政府巡迴戒煙隊一案電令准予設置員役可就最近核准新增名額內勻配(民國35年2月13日)
      • 06 行政院據山西省政府呈為制定該省政府巡迴戒煙隊組織規程一案明令公布指令准予備案並呈國民政府鑒核備案(民國35年3月26日)
      • 07 國民政府據行政院呈送山西省政府巡迴戒煙隊組織規程請鑒核一案指令准予備案(民國35年4月13日)
      • 08 行政院為奉抄發山西省政府巡迴戒煙隊組織規程一案訓令山西省政府知照行政院祕書處致函內政部查照(民國35年4月30日)
    • 二三 陝西省政府保留各區煙毒檢查專員加強禁政工作案
      • 01 陝西省政府為請將該省政府原設之各區煙毒檢查專員於民國三十五年度繼續保留以利進行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4年11月29日)
      • 02 內政部據陝西省政府呈為請將該省政府原設之各區煙毒檢查專員於民國三十五年度繼續保留以加強禁政工作一案呈行政院鑒核令遵(民國35年1月10日)
      • 03 內政部為奉交核覆陝西省政府為請將該省政府原設各區煙毒檢查專員於民國三十五年度繼續保留一年一案致函行政院祕書處查照(民國35年1月28日)
      • 04 陝西省政府為將本年該省各縣衛生院所添設之醫護人員自七月一日起一律裁撒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備查(民國36年1月18日)
      • 05 陝西省政府為奉令頒各省市縣設置肅清煙毒調驗所辦法飭遵照一案電呈行政院鑒核備查(民國36年3月8日)
      • 06 衛生部為奉交陝西省政府電請裁撤該省各縣衛生院煙毒調驗室醫護人員一案致函行政院祕書處查照(民國36年12月10日)
      • 07 內政部為奉令將陝西省政府呈請裁撤該省政府各縣衛生院煙毒調驗室醫護人員一案呈覆行政院鑒核(民國37年2月2日)
      • 08 陝西省政府為奉准四川省政府代電送萬源城口及紫陽煙毒檢查團組織及分組分段檢查辦法一案致電內政部查照(民國37年4月3日)
      • 09 內政部據陝西省政府電請督飭嵐皋縣會同四川省城口縣組織煙毒檢查團情形一案電覆陝西省政府暨該省保安司令部查照(民國37年4月10日)
      • 10 國防部內政部為准陝西省政府電以該省查緝煙毒工作仍須加強原設之檢查所請予保留一案會呈行政院鑒核示遵(民國37年6月3日)
      • 11 行政院據國防部內政部會呈轉以陝西省政府呈為保留該省煙毒檢查所一案指令准予保留(民國37年6月21日)
      • 12 行政院據陝西省政府電請裁撤該省政府各縣衛生院所本年增設醫護人員一案指令知照訓令內政部遵照(民國37年12月15日)
    • 二四 編製內政部各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名冊案
      • 01 內政部為檢送該部各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名冊一案致函社會部查照並飭屬予以協助(民團35年10月11日)
      • 02 社會部據內政部函送各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名冊請轉飭協助一案訓令江蘇省政府社會處等社政機關仰即協助函覆內政部查照(民國35年10月31日)
      • 03 行政院據內政部呈請指派各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令仰轉飭所屬切實協助一案訓令社會部查照(民國35年11月4日)
      • 04 社會部為奉令轉飭所屬協助內政部指派各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一案呈行政院鑒核(民國35年11月26日)
      • 05 財政部為奉抄發內政部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姓名暨工作區域表一案訓令稅務署遵照並飭屬遵照(民國35年12月6日)
      • 06 財政部稅務署為奉抄發內政部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姓名暨工作區域表一案訓令江蘇等區貨物稅局及天津等直轄區貨務稅局遵照並飭屬遵照(民國35年12月26日)
      • 07 內政部為函送奉准增設豫晉鄂贛閩粵等三督導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姓名表一案致函社會部查照並飭屬予以協助(民國36年1月7日)
      • 08 財政部為抄發內政部增設豫晉鄂贛閩粵等三督導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姓名表一案訓令該部稅務署遵照並飭屬遵照(民國36年1月18日)
      • 09 社會部據內政部函為准增設豫晉鄂贛閩粵等三督導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一案訓令江西省等省社政機關仰即協辦函覆內政部查照(民國36年1月18日)
      • 10 行政院為據內政部呈請將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姓名及工作區域表抄發原表令仰飭屬切實協助一案訓令社會部知照並飭屬遵照(民國36年1月23日)
      • 11 財政部稅務署為奉抄發內政部增設豫晉鄂贛閩粵等三督導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姓名表轉令遵照一案訓令河南省等各省區貨物稅局遵照並飭屬遵照(民國36年2月14日)
      • 12 內政部為該部增設西康等五督導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一案致函社會部查照並飭屬協助(民國36年7月11日)
      • 13 行政院為據內政部呈送西康等五督導區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姓名及工作區域表令仰飭屬切實協助一案訓令社會部知照(民國36年7月23日)
      • 14 社會部據內政部函為准增設西康等省禁煙特派員及禁煙督導專員囑飭屬協助一案訓令西康等省市社政機關仰即協辦函覆內政部查照(民國36年7月25日)
      • 15 內政部為六三禁煙紀念日在中央大舞臺門前廣場焚燬不合製藥之煙毒請派員參加監焚一案致函社會部查照(民國37年5月28日)
      • 16 社會部為准派員參加在六三禁煙紀念日監焚煙毒一案電覆內政部查照(民國37年6月2日)
    • 二五 其他
      • 01 財政部禁煙暫行章程(民團16年9月)
      • 02 禁煙藥料專運所組織規程(民國17年3月20日)
      • 03 褔建省政府禁煙委員會組織大綱(民國17年10月5日)
      • 04 禁煙委員會組織法(民國18年2月27日)
      • 05 市縣立戒煙所章程(民國19年4月29日)
      • 06 中央及各省市調驗所規程(民國19年12月15日)
      • 07 四川省縣立戒煙所規則(民國24年5月7日)
      • 08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禁煙委員會總會組織規程(民國24年6月15日)
      • 09 修正中央衛生試驗所麻醉藥品經理處組織章程(民國24年6月)
      • 10 四川省禁煙委員會組織大綱(民國24年5月17日)
      • 11 四川省戒煙局組織規則(民國24年5月17日)
      • 12 四川省公務員戒煙調驗所暫行規則(民國24年)
      • 13 四川省督檢主任委員、委員暫行規則(民國25年4月21日)
      • 14 戒禁醫院章程(民國25年8月19日)
      • 15 四川省各縣禁煙委員會組織規程(民國25年10月1日)
      • 16 四川省禁煙管理所暫行規則(民國25年10月2日)
      • 17 各省市禁煙特派員公署組織規程(民國26年3月15日)
      • 18 督辦肅清私存煙土公署組織規程(民國28年7月10日)
      • 19 四川省各市縣禁煙科組織辦法(民國28年9月)
      • 20 四川省各市縣強民工廠組織章程(民國28年10月2日)
      • 21 四川省各市縣強民工廠辦事細則(民國28年10月2日)
      • 22 四川省會肅清私存煙土臨時辦事處組織規程(民國28年)
      • 23 重慶市政府社會局禁煙室組織規程(民國28年)
      • 24 四川省各縣市土膏行店結束辦法(民國29年1月)
      • 25 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組織規程(民國29年2月9日)
      • 26 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協辦署組織規程(民國29年3月26日)
      • 27 四川省禁煙善後督理處組織規程(民國29年)
      • 28 四川省政府查禁邊區種煙督察組組織規程
      • 29 內政部煙毒檢查團組織規程
      • 30 四川省禁煙及戒煙經費收支委員會組織規程
      • 31 內政部禁煙委員會上海辦事處組織規程(民國26年7月19日)
      • 32 各省(市)縣設置肅清煙毒調驗所辦法(民國37年12月7日)
      • 33 收復地區戒煙院所設置辦法(民國37年12月)
    • 附錄一、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各單位之組織編制及月支經費表
    • 附錄二、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協辦署之組織編制及月支經費表
    • 附錄三、四川省禁煙督辦公署禁煙法規一覽表
    • 附錄四、四川省辦理禁煙出力人員真體事蹟表
    • 附錄五、禁煙法規索引(第一冊至第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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