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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理論及實例寶典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5/08
閱讀格式
PDF
書籍分類
學科分類
ISBN
978957841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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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序 曾秋木
  • 第一章土地登記概述及其以電腦處理之釋明
    • 第一節土地登記概述
      • 壹、土地登記之意義
      • 貳、土地登記法規
      • 參、各國土地登記制度
      • 肆、我國土地登記制度
      • 伍、土地登記之類別
      • 陸、土地登記之方式
      • 柒、土地登記之機關
      • 捌、土地權利
      • 玖、土地登記之權利主體
      • 拾、土地登記之客體
      • 拾壹、土地權利得、喪、變更之原因
      • 拾貳、土地登記之效力
      • 拾參、登記書表簿冊圖狀
      • 拾肆、土地登記之申請
      • 拾伍、申請登記之文件
      • 拾陸、申請登記之收件
      • 拾柒、登記案件之審查
      • 拾捌、審查結果之處理
      • 拾玖、不服駁回之補救辦法
      • 貳拾、登簿校對及發狀
      • 貳拾壹、登記費及逾期罰鍰
      • 貳拾貳、有關賦稅
    • 第二節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之釋明
  • 第二章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未具法人資格之商號仍可登記為債務人
    • 壹、關於設定抵押權之需要
    • 貳、設定抵押權之當事人
    • 參、不具法人資格之債務人
    • 肆、結語
  • 第三章論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之損害賠償責任
    • 壹、引言
    • 貳、地政機關負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
    • 參、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範圍及求償
    • 肆、登記錯誤遺漏之損害賠償事例
    • 伍、第三人之詐術所為不實登記之求償事例
    • 陸、結論
  • 第四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原設有之抵押權該誰承擔之探究
    • 壹、問題之所在
    • 貳、以往人工登記簿作業未盡周全
    • 參、以往人工登記簿作業,不利抵押權歸屬之判斷
    • 肆、電腦化登記資料以「標的登記次序」表示抵押權之歸屬
    • 伍、電腦自動更新「標的登記次序」之分析
    • 陸、確定標的登記次序之原則與方法
    • 柒、結論
  • 第五章數不動產為共同抵押之登記
    • 壹、共同抵押之必要
    • 貳、共同抵押之成立與登記
    • 參、共同抵押之消滅
    • 肆、結語
  • 第六章法院確定判決變更登記之研究
    • 第一節緒論
      • 壹、研究目的
      • 貳、研究報告內容概略
    • 第二節法院確定判決變更登記之論述
      • 壹、法院確定判決變更登記之概念
      • 貳、訴請法院判決變更登記之場合
      • 參、法院確定判決變更登記之效力
    • 第三節地政機關受理法院確定判決變更登記申請案之探討
      • 壹、審查作業之通論
      • 貳、土地有限登記時,如何處理
      • 參、一物兩判之處理方式
      • 肆、命對待給付確定判決之處理方式
    • 第四節法院確定判決變更登記案例說明
      • 壹、妻之特有財產誤判更名登記為夫所有之案例
      • 貳、當事人適格有欠缺之確定判決變更登記之案例
      • 參、夫妻聯合財產更名登記被判申辦移轉登記之案例
      • 肆、判決主文所載事項不明確之案例
      • 伍、互負對待給付確定判決之實例審查作業
    • 第五節結語及建議
  • 第七章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法規與實務
    • 壹、如何之建物可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標的
    • 貳、光復初期之土地總登記與建物初始登記
    • 參、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意義
    • 肆、建物主要用途及主要建材(主體結構)
    • 伍、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概述
    • 陸、區分所有建物第一次測量與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之文件
    • 柒、區分所有建物第一次登記之申辦程序
    • 捌、區分所有建物面積之計算方式
    • 玖、不列入樓地板面積之附屬建物應否測繪及登記之問題
    • 拾、共有部分應否測繪及登記之問題
    • 拾壹、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問題
    • 拾貳、地下室(層)申辦測量及登記之沿革
    • 拾參、區分所有(專有部分)申請測量及登記之沿革
    • 拾肆、陽台、平台、露台等附屬建物申請測量及登記之沿革
    • 拾伍、共有部分申請測量及登記之沿革
    • 拾陸、建築法專有用語
    • 拾柒、法令解釋
    • 拾捌、測量與登記實例研討
  • 第八章共有土地之法律關係及分割登記
    • 第一節共有土地之概說
      • 壹、共有土地之成因
      • 貳、共有人就應有部分之用益及處分之規定
    • 第二節共有土地管理之法律規定
      • 壹、未訂有管理契約者
      • 貳、訂有管理契約者
      • 參、管理契約等或依民法第820 條規定所為者,經登記後具有物權效力
      • 肆、公同共有土地之管理,準用民法第820 條、第821 條及第826 條之1
    • 第三節共有土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之規定
      • 壹、民法之一般規定
      • 貳、土地法之特別規定
      • 參、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之規定
    • 第四節共有土地之分割登記
      • 壹、共有土地分割登記之必要
      • 貳、共有土地分割登記之限制
      • 參、共有土地分割登記之要件
      • 肆、共有土地分割登記之方法
      • 伍、共有土地分割登記之效力
    • 第五節共有土地分割登記之實務作業
      • 壹、登記申請人方面
      • 貳、登記機關方面
      • 參、規費及稅負方面
  • 第九章抵押權之修正及其登記之研究
    • 第一節緒論
      • 壹、研究動機、範圍及目的
      • 貳、研究方法
      • 參、研究報告內容節略
    • 第二節民法物權編抵押權章修正之內容
      • 壹、抵押權依體系修正為三類
      • 貳、普通抵押權之修正重點
      • 參、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制化條文之增訂
      • 肆、其他抵押權
    • 第三節土地登記規則及登記實務配合抵押權之修正而修正者之探討
      • 壹、公示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方法
      • 貳、刪除權利存續期限(間)易以擔保債權確定期日之登記
      • 參、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之登記
      • 肆、最高限額抵押權,因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得就實際發生之債權額申請變更為普通抵押權之登記
      • 伍、原抵押權次序讓與登記修正為抵押權次序變更登記
      • 陸、普通抵押權次序讓與及次序拋棄之登記
      • 柒、流抵約定登記及依該約定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 捌、共同抵押各抵押物限定擔保債權金額之登記
      • 玖、因擔保債權分割之抵押權分割登記
      • 拾、質權人依民法第九○六條之一規定之代位申請登記及單獨為抵押權登記之申請
      • 拾壹、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割讓與登記
    • 第四節結論與建議
  • 第十章繼承登記實務釋例
    • 1. 法院判決他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辦理分割共有物登記,如確有將有繼承權者漏未起訴被訴時,可否受理登記?
    • 2. 招夫或招婿之子,對其父母遺產之繼承權如何?
    • 3. 被繼承人某甲死亡後,遺有配偶及子女3 人,除由配偶依法繼承外,其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權者,則某甲之孫有無繼承權?
    • 4. 經依民法第1178 條第2 項規定,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後,嗣有人申請繼承登記,應否先聲請裁定撤銷該遺產管理人後,始准辦理繼承登記?
    • 5. 繼承人持憑被繼承人遺囑,申辦繼承登記,如該遺囑有違反民法關於特留分規定,地政機關應否命申請人提出已通知其他繼承人行使扣減權之證明文件?
    • 6. 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之規定如何?
    • 7. 甲乙係夫妻,育有1 子丙,甲死亡後乙再與丁結婚,並由丁依民法第1074 條規定單獨收養丙,乙死亡後,丙對於乙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 8.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單獨收養之子女,對妻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 9. 日據時期生母與生父離婚後,生母收養親生子為螟蛉子,是項收養是否有效,被收養者對生父是否仍有繼承權?
    • 10. 日據時期,前妻之子對於後妻以家屬身分死亡之私產,有無繼承權?
    • 11. 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時,因有具體事由致不能檢附未會同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 12. 日據時期私產繼承,招夫之妻所收養之養女,對招夫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 13. 甲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未辦竣繼承登記,復以代筆遺囑將該不動產遺贈他人,有無違反民法第759 條規定。
    • 14. 日據時期招婿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收養之螟蛉子,對其妻於台灣光復後死亡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 15. 日據時期台灣地區戶主之最近男子直系血親卑親屬,寄留他人戶內者,於戶主死亡時,有無家產繼承權?
    • 16. 「媳婦仔」由養家主婚出嫁時,其身分是否當然轉換為養女?
    • 17. 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養父與生母結婚,嗣生母亡故,問該養子女對其生母有無繼承權?
    • 18. 某甲之養女某乙於日據時期被某丙收養為媳婦仔並與某丙之子某丁結婚,其對某甲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 19. 日據時期買受土地,於光復後仍由出賣人登記所有權者,應向原出賣人或其繼承人請求移轉登記?
    • 20. 申請繼承登記之繼承人與遺產稅證明書所列繼承人數不符時,可否受理繼承登記?
    • 21. 部分繼承人可否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按全體繼承人之應繼分申辦分別共有登記?
    • 22. 養子於養母死亡後,單獨與養父終止收養關係,則其是否仍得依民法第1140 條之規定代位繼承養母之父之遺產?
    • 23. 法定代理人代為未成子女與本人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請繼承登記有無違反民法第106 條禁止自己代理之規定?
    • 24. 已拋棄繼承權之未成年之父代理渠3 名未成年子女與其他繼承人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有無違反民法第106 條禁止雙方代理人之規定?
    • 25. 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而次順序應為繼承之人欲拋棄繼承者,其拋棄期間應如何起算?
    • 26. 甲與乙為夫妻,育有2 子,長男丙與丁結婚生1 子A,次男戊尚未結婚,某日甲率丙赴歐旅遊,中途發生空難,未知2 人誰先死亡,問甲所遺之不動產,由何人繼承?
    • 27. 甲向乙購買土地業已繳清價款,惟在辦理移轉過程中乙忽然死亡,乙之繼承人丙丁戊又不出面與甲會同申請移轉登記,問甲應如何解決?
    • 28. 甲為債權人,乙為債務人,甲取得對乙之強制執行名義,嗣後乙死亡,乙之子丙限定繼承,甲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處誤將丙自有之不動產為查封,問丙應如何救濟?(98 年6 月民法修正前)
    • 29. 甲育有1 子乙及1 女丙,丙於出嫁時獲甲贈予現金若干萬元,丙則出具拋棄繼承同意書給甲子乙收執,約明於甲死亡時不繼承甲之遺產,嗣甲於71 年間死亡,則該繼承權之拋棄是否有效?
    • 30. 繼承人逾繼承開始後3 個月,始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法院就其是否在3 個月內為拋棄繼承權有無審查之權責?是否可以裁定駁回?(與第6 題相關)
    • 31.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 條第2 項規定,向法院聲請拋棄其繼承時,是否須檢具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文件,法院始准予備查?(與第6 題及第30 題相關)
    • 32. 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後,可否再具狀撤回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與第6 題、第30 題及第31 題相關)
    • 33. 繼承開始時,在何種情況下,須選定(任)遺產管理人及遺產清理人,其選任之目的何在?(與第43 題相關)
    • 34. 甲乙共有土地1 筆,協議分割不諧,嗣甲訴請法院判決分割,訴訟中乙死亡,因無人承認繼承,經甲聲請法院選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遺產管理人並經該署承受訴訟,該署以乙之遺產尚未完成公示催告程序而歸屬國庫,該署尚未取得共有權利,乙之土地尚未經繼承登記,因此主張依民法第759 條規定,不得分割,有無理由?
    • 35. 甲與女乙係夫妻,共同收養A 為養子,嗣甲男與乙女離婚,問A 對於甲男或乙女之遺產有無繼承權?
    • 36. 甲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喪失國籍,於辦理繼承登記時又回復國籍,則其申辦繼承登記,是否仍應受土地法第17 條規定之限制?
    • 37.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子丙並收養1 女丁,甲於82 年間死亡,養女丁已先於甲死亡,遺有子女A、B、C、D4 人,丙則生有1 子E,丙拋棄對甲之繼承權,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及其應繼分為如何?
    • 38. 繼承開始前能否預為繼承權之拋棄?
    • 39. 為繼承承認後,可否再拋棄繼承權?
    • 40. 繼承人拋棄繼承,其債權人可否依民法第244 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而撤銷之?
    • 41. 不動產查封登記後,可否辦理繼承登記,又繼承人得否依法拋棄繼承?
    • 42. 拋棄繼承可否依舊例,僅由當事人立具拋棄書,毋須經由法院之備查?
    • 43. 遺產管理人設置之時機、理由及其目的何在?(與33 題相關)
    • 44. 代筆遺囑之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否蓋以印章代之?
    • 45. 代筆遺囑之見證人可否以蓋印章代替簽名?
    • 46. 特留分被侵害時,繼承人得按其應得不足之數,請求扣減之,因此地政機關受理遺產繼承登記審查時,須否注意特留分有無被侵害之情事?
    • 47. 民法第1138 條所定第2 順序繼承人父母,有無包括繼父母及養子女之本生父母?
    • 48. 民法第1138 條所定第1 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其涵意為何?
    • 49. 民法第1138 條所定第3 順序之繼承人為兄弟姐妹,有無包括堂兄弟姐妹?
    • 50. 民法第1138 條所定第4 順序繼承人祖父母,有無包括外祖父母及養父母之父母?
    • 51. 配偶之繼承權及其應繼分為何?
    • 52. 何謂代位繼承?養子女之子女,對於養子女之養父母,有無代位繼承權?
    • 53. 何謂繼承權之喪失,其事由為何?與臺灣光復前所謂繼承人之缺格與廢除有無不同?
    • 54. 當然失權或表示失權是否須向法院請求以判決宣告其喪失繼承權?
    • 55. 法院就繼承人身分及其應繼分為確認判決,可否持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抑或應依行政法院49 年判字第20 號判例意旨,俟有確定之給付判決再申請登記。
    • 56. 何謂繼承回復請求權及繼承權被侵害之情事有哪些?
  • 出版地 臺灣
  • 語言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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