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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德芬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專業領域在憲法、智慧財產權、傳播法規、教育法規、性別與法律。
終身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並開啟學者步出象牙塔之風氣,以積極關懷社會的熱情,用行動實踐學理上的人權、民主理念。除在課餘擔當各種義務職外,並創辦臺大教授聯誼會、大學教育改革促進會、臺大鏡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催生公共電視,從事高等教育和媒體的民間改革。
1989年教師節,首度帶領大學師生走上街頭,為修訂大學法請命。1990年野百合學運,是教授團最重要成員。爾後,更參與社會與政治活動,支援反對黨,推動政黨輪替,建立政黨政治。2006年,發起反貪腐的紅衫軍行動,均引領風潮,影響深遠。在臺灣民主史上,自有其貢獻。
以學者身分介入社會改造運動,從不趨附權勢,迎合主流。更向無政黨偏私,直言無諱,始終固守在野監督、批判的職分,唯以實踐民主理想為使命,體現一個知識分子的自覺和期待,可謂是當代最原型的知識分子。
- 遽變的年代──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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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著作權的保護──兼談著作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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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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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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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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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修正案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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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第一修正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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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白而立即的危險原則(The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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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別利益平衡原則(The Ad Hoc Balancing of Interests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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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絕對原則(Absolutist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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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著作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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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著作權的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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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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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言論自由與著作權保護的衝突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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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和第一修正案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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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權法與第一修正案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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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臺灣著作權法有關限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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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害的責任與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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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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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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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作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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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版企業(包括電影、唱片、電視製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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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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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著作權侵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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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理論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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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害構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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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過失責任(Stri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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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同侵權行為及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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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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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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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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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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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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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出版權──談著作權的權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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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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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著作權與出版權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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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著作權與出版權的淵源及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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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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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陸法系著作權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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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臺灣現行法制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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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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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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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錄影帶的性質和權利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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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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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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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錄影帶的權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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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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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演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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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製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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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錄影帶著作權的權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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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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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開播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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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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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臺灣錄影帶著作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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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錄錄影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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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影帶「出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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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錄影帶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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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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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財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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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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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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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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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原告聲明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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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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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反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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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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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鄰接權的基本精神和國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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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關於鄰接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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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因應WTO 所做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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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修正案規定錄音權、表演權與鄰接權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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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行法下鄰接權的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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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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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崑山產業升級的關鍵──品質、品牌、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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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崑山產業的特質──代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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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產業升級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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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知識產業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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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知識產權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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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執行知識產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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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提升知識產權法制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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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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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6140/AP.978986628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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